
# 什么情况下免除连带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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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抵押担保责任不承担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哪些情况抵押担保责任不承担
内容: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那么哪些情况抵押担保责任不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0972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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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八种情况!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八种情况!
内容: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担保人则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如《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这就明确了保证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超过了该期间,权利即归于消灭,债权人将失去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胜诉权。换句话说,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在法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即免除了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八种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937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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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主体有以下情况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主体有以下情况
内容:遗产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因无遗产可供继承继承人不承担赔偿责任14、旅客持票或按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经承运人许可搭乘无票旅客乘车运输过程中死亡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5、无偿同乘即搭便车原则上不能免除司机责任应斟酌具体情形比照过失相抵原则减少司机赔偿责任16、因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险情人为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司机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17、学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由教练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那么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主体有以下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061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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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连带担保责任如何追究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股东连带担保责任如何追究
内容:股东连带责任如何追究情况之一,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这些文件在公司成立后会存在于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中。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可能,就是说这时股东要代公司受过。其他情况,包括很多情况,如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或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或是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等等一些情况。那么股东连带担保责任如何追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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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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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担保责任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连带担保责任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连带担保责任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担保法》第26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保证期间原则上是约定期间,可以由当事人自有协商确定,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时,适用法定的保证期间。那么连带担保责任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0518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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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什么情况下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内容: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那么什么情况下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071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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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担保方式哪些情况不用负担保责任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未约定担保方式哪些情况不用负担保责任
内容:未约定担保方式哪些情况不用负担保责任债务关系中很多时候债权人都会要求债务人找一个担保人进行债务担保,担保多出现在债权债务中,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还款保证的一种方式。未约定担保方式不用负担保责任情形有:1.因保证合同无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责2.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保证责任3.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保证责任4.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5.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一)因保证合同无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责担保合同无效的,保证人部分免责。如债务人转移债务未经债权人同意的,转让行为无效,保证人仍要承担责任。但对未转移的部分债务仍应承担责任。那么未约定担保方式哪些情况不用负担保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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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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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家属会连带担保责任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担保人的家属会连带担保责任吗?
内容:当然,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同时把借款人和保证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可以在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限,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出借人只能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6个月的,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的家属会连带担保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926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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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责任免除的情形有哪些情况
许瑞林律师
担保责任免除的情形有哪些情况
内容:担保责任免除的情形有哪些情况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有约定情形和法定情形两类:(一)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的约定情形1、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二)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的法定情形1、涉外保证合同已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那么担保责任免除的情形有哪些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726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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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的担保责任是怎样的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连带债务的担保责任是怎样的
内容:连带债务的担保责任是怎样的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但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连带债务的担保责任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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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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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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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担保人可以免除责任?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情况担保人可以免除责任?
内容: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保证责任的免除事由主要有:1、恶意串通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在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时,担保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那么什么情况担保人可以免除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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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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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担保人需要承担债务吗?免除担保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中担保人需要承担债务吗?免除担保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对于借条上担保责任的解除,按欠条约定的时间,超过时间责任解除。那么民间借贷中担保人需要承担债务吗?免除担保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997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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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免除部分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可以免除部分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吗
内容:免除担保人责任后,实际上是降低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能力,可以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权利,在只有一个担保人的情况下,不会涉及其他问题。如果存在共同担保的情况,债权人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的,其他担保人在债权人免除的范围内,免予承担担保责任。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那么债权人可以免除部分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7116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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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连带担保责任的条件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免除连带担保责任的条件
内容: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那么免除连带担保责任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1.12.119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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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的担保期限以及保证责任的免除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连带责任的担保期限以及保证责任的免除
内容:连带责任的担保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保证责任的免除所谓保证责任的减免是指在保证合同在有效存在的情况下,因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而全部或部分免除保证人的责任。那么连带责任的担保期限以及保证责任的免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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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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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建筑行业里,以内部承包项目责任制的名义签订协议书后,在施工过程中实际是挂靠施工的情况比比皆是。今天就给大家讲一讲项目被认定为挂靠施工的法律后果: 在行政监管层面,当公司与项目经理的关系被认定为挂靠时,不同行政机关可依据不同法律法规对公司和项目经理进行处罚,仅罚款这一项就可以按照项目产值的2%~4%进行罚款。 相反,当公司与项目经理的关系被认定为内部承包时,属于合法,被认定为转包时,处罚也比挂靠轻的多。 经济纠纷层面,当项目对外拖欠人材机款项时,如果公司与项目经理的关系被认定为挂靠,则公司与项目经理共同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项目经理追偿。 综上,对于内部承包制建筑公司和项目经理来讲,如果被认定为挂靠,无论是行政处罚层面还是责任承担方面都是最差的结果。建议内部承包制建筑公司和项目经理尽力避免双方的关系被认定为挂靠关系,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450评论 -
老赖不还我钱,我能向担保人要钱吗?就是在这种情况,如果有担保人的话,那我们可以把担保担保人共同的列为被告,但是要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一般保证的话,还有一个保证的期间,然后连带保证的话,不管什么样的情况下,你都可以把这个连带保证人一起来诉上,而且没有一个先后的顺序,像一般保证的话,只有在主债务人没有钱的情况下,你才能起诉啊,连带保证的情况下,就是不管主债务人有没有钱,我可以单独的问你连带保证人来主张这个权利,不用理解那么多,记住一句话,如果有保证人的话,可以一起来诉,具体到底行不行,把当时你们签的这个协议拿过来,让律师帮你看看,让专业的人员帮你分析一下,到底能不能把他送上,过没过时间好不好?
天用建工律师-张嘉娱 201评论 -
这些情况呢,男方无权提离婚,离婚可不是想离就离,想走就走,法律规定了这三种情况下,男方无权提出离婚,第一呢,女方在怀孕期间,二、分娩后一年内,第三,终止妊娠后的六个月内。在这三种情况下呢,男方都不得提出离婚,这是法律对特定期间的妇女、婴儿以及胎儿做出的特殊保护。对于这样的规定,你支持吗?我是姚律师,关注我,让我们更懂法律。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335评论 -
【成功案例】合作方拖欠运输费,中间人有连带支付责任吗?邢先生对如何要回运输费心急如焚,穷尽了自己所有的办法依然没有要回运输费!直到遇到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他的难题才得到了解决!天用专案组通过案件详细分析,认为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是解决邢先生要账难题的最佳解决方案,于是整理证据资料启动立案工作。 面对庭审中王某与宋某的各种狡辩,天用律师拿出微信记录、资金转账记录、录音等全面的证据,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判决王某全额支付邢先生的运费,并且支付逾期利息!杨一凡 36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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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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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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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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