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嘱继承法院认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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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2022-07-11 446 人收看
法院经过调查后认为,何某与刘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与法无悖,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被告以该房屋属征地拆迁还房,政府至今未交房,未办理产权为由主张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符合《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其主张解除的理由不能成立,2010年1月,刘某与何某签订售房协议书,双方约定刘某将位于重庆市江津区某工业园区的拆迁还房(房屋面积78.6平米)以总价78600元出售给何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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