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遗嘱继承关系的两个法律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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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好 前几天有交警打电话给我说我刮撑了别人的车子 然后给我发了视屏 的确是我不小心刮撑到了别人 但是我并没有印象 因为事发两个月前 现在对方定损1500的金额 我咽不下这口气 请问走法律程序 有胜算吗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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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是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双方是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内容:如果在没有取得合法婚姻登记证的情况下,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我们可以通过1994年2月1日民民政部门颁发的有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的内容,了解到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但是却没有登记结婚,只是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这种关系就是事实婚姻。这种情况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是被承认的事实婚姻,但是在此之后则将这种关系判定为同居关系。如果再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如果是有配偶的人与其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话,这也是事实婚姻,这种婚姻是重婚的行为。我们可以翻阅相关法律了解到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的答案。
姚平律师
2022.03.2959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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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你具体想咨询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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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谁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代位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谁
内容:次债务人同债权人作为代位权法律关系主体的理由一样,无论从外国的入库规则还是从我国的直接受偿规则来看,代位权诉讼的被告人都是次债务人,无次债务人则代位权诉讼无法成立,不能进行。一种观点认为债务人是代位权法律关系的主体,诉讼中应列为第三人。我国法律这样规定的主要理由是:有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综合以上两个因素,应将债务人作为代位权诉讼的主体,要求其参加诉讼。那么债权人代位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973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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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涉及的两个法律关系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涉及的两个法律关系是什么
内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经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进行二次划分以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实际上可进一步细分为以下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因法律之特别规定即实行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而产生的损害赔偿之法律关系。此法律关系的产生只需具备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事实即可而不论当事人是否在事故中构成侵权。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二次划分后赔偿义务人的责任承担可分以下三种情况1、在受害人的损失小于责任限额的情况下受害人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或投保义务人先行赔偿只有第一个法律关系发生作用第二个法律关系并不发生作用。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涉及的两个法律关系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2642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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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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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_如何判断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怎么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_如何判断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内容:劳动法律关系是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而事实劳动关系则完全或部分不符合法定模式,一般称为劳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双方预期设定的;而事实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虽然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但这不是双方当事人预期设定的。劳动法律关系由法律规定保障;事实劳动关系如果不能依法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强制其终止,但是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的利益仍然受法律保护。
陈明月律师
2022.05.116765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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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两个人只是朋友关系,借钱不还在法律上属于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果两个人只是朋友关系,借钱不还在法律上属于什么
内容:如果两个人只是朋友关系,借钱不还在法律上属于什么如果两个人只是朋友关系,借钱不还在法律上仍然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朋友借钱不还怎么办若对方欠你的钱不还,你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可以到他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你要及时与律师联系,帮你分析,指导你如何进一步获得证据,不要误了诉讼时效,不然就无法胜诉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要看借条上面有没有还钱时间,若有,应在还钱时间到后3年内起诉,若没有起诉,则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你无法获得胜诉权。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四倍,高于四倍的部分利息无效。那么如果两个人只是朋友关系,借钱不还在法律上属于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729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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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的区别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的区别
内容: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事实行为分别包括,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以及侵权行为、违约行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等。表意行为包括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
李楠楠律师
2022.03.0393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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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实婚姻没领证是否是重婚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有事实婚姻没领证是否是重婚
内容: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段建国律师
2022.03.2252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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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事实合同因事实行为而成立,没有经历“要约─承诺”的过程,因而事实合同的救济基础是事实合致,而不是意思合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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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分居多久可以判定离婚_事实婚姻分居多久可以判自动离婚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法律规定分居多久可以判定离婚_事实婚姻分居多久可以判自动离婚
内容: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事实婚姻并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婚姻关系,事实婚姻是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的,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分居的,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处理,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况,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段建国律师
2022.05.19150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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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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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您可以跟对方协商,让对方书写个谅解书,得到了对方谅解书,一般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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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怎么解除婚姻关系_怎么解除双方已分居多年的事实婚姻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分居两年怎么解除婚姻关系_怎么解除双方已分居多年的事实婚姻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6、从双方要求离婚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来看,法律婚姻经调解不成的,司法机关可以判决双方不准离婚以保护其中一方的合法权益,而事实婚姻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却只能判决解除双方的这种婚姻关系。
杨一凡律师
2022.05.18126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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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你丈夫目前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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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结婚是什么意思,近亲结婚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近亲结婚是什么意思,近亲结婚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内容:按照现行法律,近亲结婚并没有具体的法律处罚措施,但属于近亲关系的婚姻登记机关是不准予登记的,如果隐瞒事实骗取了登记,其婚姻也是存在婚姻无效的因素,法院有权撤销该婚姻,禁止近亲结婚只要是防止常染色体隐形遗传疾病发病率大增的情况,这一块会涉及到遗传定律,我国法律规定了如果将要结婚的两个人属于近亲的话,是禁止结婚的,即使结婚了也是无效的婚姻,法院可以直接判定为没有法律效力的婚姻,这样在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一些权力和效益就无法行使和享有,一般来说,一种隐形遗传基因在一个家族中是可以遗传的,所以近亲结婚会大概率增加发病率,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相同点在于都拥有一个三代及三代之内的共同祖先,这样的话,身体内的基因在经过少数几次的重组,变异后并没有发生太多的变化,不具有多样性,这时结婚仍有可能有很大的风险。
邢颖律师
2023.01.0967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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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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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有对方转账记录吗?请准备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记录起诉,若需要委托律师可以私信我,帮助您写起诉状起诉,或者是帮你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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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权益受法律保护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权益受法律保护
内容:我国执法部门对大量存在的无书面形式的事实劳动关系的纠纷,因无法可依,不能形成统一的处理规则,有的只能进行强行调解,有的则甚至不予受理,这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显然不相符,不利于我国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发展。事实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是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的一个方面。在事实劳动关系中,就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来看,双方当事人虽然没订立劳动和同,但双方当事人只要对各自的意思作了表示且达成一致,劳动合同就已存在。与劳动合同形成的劳动关系相比,事实劳动关系缺乏的只是订立书面合同这一形式。那么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权益受法律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1.12358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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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根据您的描述,法律认可6000元的借贷关系,微信文字聊天记录就是你们的借款合同2、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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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及法律适用问题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及法律适用问题
内容:该条尽管没有明确事实劳动关系,但也没有否定其效力。这两条对事实劳动关系案件的 劳动仲裁提供了法律适用依据。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该司法解释对确定履行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提供了依据。(三)对解除或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问题1、对自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经济补偿金的问题。那么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及法律适用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1217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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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事实合同因事实行为而成立,没有经历“要约─承诺”的过程,因而事实合同的救济基础是事实合致,而不是意思合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标准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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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事实婚姻是如何解除关系的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律上事实婚姻是如何解除关系的
内容: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或诉讼手段]。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到法院。那么法律上事实婚姻是如何解除关系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1.12.1391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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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实收养关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关于事实收养关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内容:关于事实收养关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收养法施行后,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执行。收养法施行前受理,施行时尚未审结的收养案件,或者收养法施行前发生的收养关系,收养法施行后当事人诉请确认收养关系的,审理时应适用当时的有关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那么关于事实收养关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1213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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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是事实婚姻怎么解除关系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双方是事实婚姻怎么解除关系
内容:事实婚姻的解除在当下其实并没有一种比较统一的标准,大多数情况下认定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的效力,下就应该对其进行同等的对待,也就是说事实婚姻在解除关系的时候,需要到相关民政部门或者诉讼手段来解除。大多数情况下,事实婚姻往往都是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关系的。如果已经形成了事实婚姻的话,就应该到民政部门补办登记手续,如果不去补办登记手续的话,法院将按照解除同居关系进行处理。在进行结婚登记的时候,是属于一种强制性的规范,而不是属于任意性的规范,因此事实婚姻是不具备合法权益的,只有补办登记之后才能具备法律承认和保护的权利。
黄东洁律师
2022.03.29577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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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向律师说:帮我把别人欠我的工程款要回来! 🌟律师向法官讲: 我画图画图再画图来呈现事实 我解决解决再解决法律关系难题 北斗七星式的复杂案件成功被疏解💪💪💪
张嘉娱 920评论 -
借钱投资失败了,人跑了钱咋办?我现在找不着个人呀,中间一分钱都没有,当时没有写过凭证,其实这个事在法律上来讲也比较简单啊,其实就是属于一个借贷不还的纠纷。目前来讲的话,就当时你替他拿了七十五万来进行投资啊。那现在来讲的话就不还钱,就和投资没有任何关系啊,无非就是他借你的钱来进行投资了,正常情况下啊,就是拿钱的话肯定是有欠条的。如果说能联系上对方还好,那咱们的话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谈判给对方来进行解决。那现在对方已经失联了,那和解这条路是行不通了。那我们也只能是通过诉讼来进行解决这个事情,你就把这个欠钱不还这个事,咱们固定一下,拿着证据去法院起诉就好了啊。最早微信有过交流,微信上面有记录,作为借款事实的一个证据,向法院提交起诉就可以了。
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56评论 -
你知道吗?不光离职有经济补偿金,原来啊,离婚也有经济补偿金。我一直相信一句话,在婚姻当中,你不是在为别人做贡献,你是在为自己的幸福投资,离婚时呢,你的投资呀,应该是得到回报。这句话呀,现在在法律上得到了支持。这次最高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片司法解释2就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负担相应的义务、投入的精力及对双方的影响,对家庭所做贡献的程度,双方离婚时经济状况以及给付方负担的能力、当地的收入水平等事实确定补偿数额。以我们之前代理的一起案件为例,我们的客户呢,是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承担了大部分的家庭义务。
对我和玉儿的责任,离婚时呢,请求丈夫给予经济补偿金,法院审理后呢,也是考虑到我们客户呀对家庭的贡献程度,判决对方给我们支付了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而且呀,即便是双方在签订了婚前协议的情况下,离婚经济补偿金也是可以要的,这是法律为离婚时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尤其是女方提供的经济保障,让女方对家庭的付出能有所回报。所以说法律有的时候呀,不会超出大家的认知,最好的法律呢就是情理,离婚经济补偿就是这样,这是法律与情理最好的融合。我们也为最高院的这次新的法律规定点一个大大的赞。
姚平离婚律师 505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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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668评论 -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林艳英 400评论 -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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