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方不让探视孩子法律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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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对不执行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强制执行,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因此,你可向法院起诉或进行协调。如果对方还是态度蛮横拒绝你探望,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取消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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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让我探望孩子我是否还需给抚养费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对方不让我探望孩子我是否还需给抚养费
内容:案例:我和杨某离婚后,我们协议女儿乐乐由母亲杨某抚养,我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每个周日我探望女儿一次。结果杨某将我起诉了。我想问,对方都不让我探望孩子了,我还需要支付抚养费吗?最终导致双方关系更加紧张和恶化,并对子女的身心造成进一步的伤害支付抚养费和探视子女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即使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或母,阻挠对方探视子女,也不能成为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合法的抗辩理由。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那么对方不让我探望孩子我是否还需给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1362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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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对于孩子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方不让探视孩子,可以先跟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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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离婚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离婚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内容: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第三十二条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那么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离婚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1170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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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到法院起诉男方,要求行使探视权或者申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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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孩子探视权是如何规定的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法律对孩子探视权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探视权人可以依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者调解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关于法律对孩子探视权是如何规定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11158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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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另一方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探望权另一方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内容:探望权另一方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一方探视权的实现,常常离不开另一方的协助,因而,法律在规定一方探视权的同时,规定了另一方的协助义务。在具体探视时,一般应与对方进行一定的沟通和联系,不宜进行突然袭击式探视。否则,法院就会依法中止其探视权的行使。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那么探望权另一方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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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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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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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你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关于探视孩子是否有约定或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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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后不让对方探视合法合理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异后不让对方探视合法合理吗
内容:因为离婚是因为夫妻双方的矛盾,所以在子女探视的时候,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极有可能在其中阻挠。此外我国司法解释也对此加以补充,《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姻法规定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由此可知,探视权的行使是有法律保障的,如果对方不允许探视子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离异后不让对方探视合法合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1121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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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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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探视权有哪些法律救济途径
许瑞林律师
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探视权有哪些法律救济途径
内容: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探视权有哪些法律救济途径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对无故不履行法定协助义务的当事人,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依《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追究其责任。那么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探视权有哪些法律救济途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11575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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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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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带到外地不让探视,另一方怎么要回抚养权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孩子被带到外地不让探视,另一方怎么要回抚养权
内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那么孩子被带到外地不让探视,另一方怎么要回抚养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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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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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你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关于探视孩子是否有约定或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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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子女怎么办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子女怎么办
内容: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那么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子女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2022.02.11561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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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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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让我探望孩子,我还要给抚养费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对方不让我探望孩子,我还要给抚养费吗
内容: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我特别愤怒,干脆不再支付女儿抚养费了。我想问,对方都不让我探望孩子了,我还需要支付抚养费吗?最终导致双方关系更加紧张和恶化,并对子女的身心造成进一步的伤害支付抚养费和探视子女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即使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或母,阻挠对方探视子女,也不能成为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合法的抗辩理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另行起诉,要求依法对子女进行探望。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那么对方不让我探望孩子,我还要给抚养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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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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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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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离婚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一般情况下,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离婚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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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子女姓氏相关法律常识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子女姓氏相关法律常识
内容: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依据以上法律,如果您有权要求子女随您生活,那么无论您是在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离婚时,都请针对实际情况与您的律师协商,以最大限度的争取您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的合法权利。离婚后,非抚养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非抚养方应另行起诉。那么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子女姓氏相关法律常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2022.02.12610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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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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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对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
内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的一方父母有探望自己孩子的权利即探视权。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一方阻碍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可以通过诉讼的形式要求对方履行协助义务。如果是诉讼离婚的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黄东洁律师2022.03.0319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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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让探望孩子能否不付抚养费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对方不让探望孩子能否不付抚养费
内容:可见,这是两方面的问题,如果对方不让探视孩子,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这并不构成就取消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事由。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那么对方不让探望孩子能否不付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1643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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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让对方探望孩子行不行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不让对方探望孩子行不行
内容:离婚后不让对方探望孩子行不行不可以,不能让对方不探望孩子。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看望孩子的法定权利,不仅关系到大人的感受,更考虑到子女的感受,这是法律的强制规定,除非,对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行为和疾病。如果协商不成,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申请强制执行。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那么离婚后不让对方探望孩子行不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11402人收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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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探视孩子的权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探视孩子的权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内容:离婚探视孩子的权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那么离婚探视孩子的权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1170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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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怎样执行,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探视权怎样执行,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内容:探视权的执行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不光要对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做工作,同时双方的亲戚、朋友、邻里等人的思想工作做得成功与否,也直接关系到整个探视过程的进展程度,即案件执行的社会效果。如果被执行人一直拒绝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反复申请,法院不断介入,这样必将牵扯双方当事人无限的精力,亦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四)、探视权的执行应严把中止关修改后的民法典规定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并且在父或母探视子女时,如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由的,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其探视的权利。当父母的探视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才能中止。那么探视权怎样执行,不让看孩子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11252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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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对遗产的分割已经达成一致意见,需要办理公证、变更房产登记。取材料调证明,手续繁琐,客户委托我们办理,不用费心费力的学习办理公证的程序,省下了时间和精力。林艳英 10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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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有流程,不是当天去就能离的! 需要提前预约,并已满30天的冷静期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523评论 -
“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棵草”,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时童谣,照进了现实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残酷一面。 本应该拥有快乐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亲离世后,被父亲与继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胆小自闭、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抚养,可以要到监护权吗? 1岁父母离婚 与母亲相依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个小城镇,李先生与王女士按农村习俗轰轰烈烈地办理了结婚典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一年后,王女士顺利生下儿子小昊,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一份无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长,小两口年轻气盛,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激烈争吵,后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甚至因离婚纠纷闹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刚满一周岁的小昊由母亲王女士抚养。此后母子俩相依为命,日子虽清贫,但也幸福。 6岁母亲去世 受后妈虐待 可是命运的残酷再次降临到这对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仅6岁的小昊彻底失去了母爱。 在这个还不懂生离死别的年纪,“妈妈、妈妈”的哭喊声撕心裂肺,母亲的离世对于这个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此后,小昊被父亲接回家中,但此时的父亲已再婚,小昊就变成了继母的眼中钉、肉中刺。继母经常恐吓、辱骂小昊,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对他进行殴打,每天只让他吃剩菜剩饭,小小年纪的他饱受身心摧残。 而小昊父亲竟然没有一丝父爱,他的冷血无情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父亲在小昊被继母虐待时不闻不问,不照顾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学费、医疗费。 在长期的这种恶劣生活环境中,小昊因营养不良导致身体发育迟滞,远不及其他同龄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发胆小自闭,讲话都不敢高声言语,已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严重影响了小昊的健康成长。 姥姥想要监护权 父亲拒绝 得知此情况的姥姥对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时小昊继母扬言威胁,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来了,否则会遗弃甚至杀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没有一个小朋友本该有的天真可爱,眼睛里透露出对外界的恐惧与无助,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衣物只有破烂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无。 顿时,姥姥泪流满面,十分心疼这个苦命的外孙,不知道在这四五年时间里,小昊是受尽多少的苦楚、过着怎样的悲惨生活…… 姥姥决定要回小昊的抚养权,让他从自闭和抑郁的阴霾中走出来,重新找回快乐的童年,但是父亲却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让小昊能够顺利入学、健康成长,姥姥决定用法律手段捍卫外孙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帮助。 天用律师正义出手 成功要到监护权 听到案件详细情况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牵连着所有律师们的心,天用律师办理的不仅是一个案件,更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与未来人生! 天用律所专案组更是心急如焚,面对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专案组立即启动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但是法官表示,“这个案件很可能不会开庭审理,父亲有监护权是合理的”。 天用律师与法官据理力争:“双方没有结婚证,母亲去世,姥姥当然可以要监护权,而且一个六七岁的孩子长期遭受父亲与继母虐待,已属侵权,本次开庭审理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利他之心与正义的力量是强大的,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案件如期开庭审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证据,在庭审中历数小昊父亲与继母的虐待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昊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姥姥为小昊监护人。 案件胜诉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温暖怀抱,天用律师的坚持不懈也收获了胜利与喜悦。 小昊姥姥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希望小昊能够顺利上学、健康成长,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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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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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没有分居,孩子由双方共同抚养,分居后主张该期间的抚养费,法院不会支持。
北京法律咨询 346评论 -
相爱容易却相处难?婆媳关系难调和?不知道如何挖掘孩子天赋?10月21日9:00,优天赋讲座现场给你答案!一场讲座,教你破译生命密码、看懂人生说明书!让家庭更和谐、工作更顺畅,成就更好的自己!北京法律咨询 13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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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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