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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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7-11 313 人收看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惠济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06年8月7日2006年8月18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05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用地,2006年6月2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5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06)249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34.0286公顷,2006年6月2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5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34.0286公顷,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4)87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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