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企业购进车辆增值税能否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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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车辆能否作为担保物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财产保全车辆能否作为担保物
内容: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那么财产保全车辆能否作为担保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848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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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权能否抵押以及抵押权的特征和种类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企业经营权能否抵押以及抵押权的特征和种类
内容:公司经营权不能抵押。对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是指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以合法方式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或者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抵充债务。动产抵押的特征仍是抵押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否则将与质押无异。那么企业经营权能否抵押以及抵押权的特征和种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9110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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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企业能否要求减免疫情期间利息或延期还款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借款企业能否要求减免疫情期间利息或延期还款
内容:借款企业不得以新冠肺炎疫情为由主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要求减免疫情期间利息或延期还款。明确提出各地方银行、保险机构应大力扶持因疫情受困企业生产、经营。一方面,10号文并没有直接关于减免疫情期间利息或延期还款的规定。具体而言,此次疫情本身以及政府因疫情推出的政策是否直接导致借款人客观上无法支付利息、无法按期偿还本金,或者是否直接导致继续支付利息、按期还款显示公平。结合实际,新冠肺炎疫情仅对借款企业经营情况带来一定打击,其与借款企业能否支付利息、按期偿还本金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借款企业能否要求减免疫情期间利息或延期还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943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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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在合伙企业的股权能否转让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一方在合伙企业的股权能否转让
内容: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诊法取得合伙人地位。如果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设立合伙企业,除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之间对该出资以及因该出资而产生的收益有共同的处分权。应当注意一方为逃避责任而转移合伙企业财产或者与其他合伙人串通转移合伙企业财产的情况,如果发现,应当按照妨碍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处理。那么离婚时一方在合伙企业的股权能否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160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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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能不能工伤理赔具体需要相关部门认定,需要现做工伤认定,符合工伤条件一般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范围。对于机动车驾驶人按照责任认定书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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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计算方式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增值税计算方式
内容:增值税计算方式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增值税计算方式如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条除本条例第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第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那么增值税计算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915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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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什么时候不可以抵扣?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什么时候不可以抵扣?
内容: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邢颖律师
2022.03.03790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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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程施工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内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办法的,税率为9%,【法律分析】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符合简易计税方法规定、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税的,可以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2、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从2019年由11%调整为9%,所以现在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税率是9%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的税率为6%。
王熙律师
2023.10.11362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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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怎么抵扣增值税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违约金怎么抵扣增值税
内容:就是购进货物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的税额。进口货物增值税。增值税额=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 × 17%。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中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那么违约金怎么抵扣增值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1.12.2956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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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强险是国家为了保证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基本赔偿而设立的非营利性的保险险种,该保险的性质决定了其不能通过重复投保来获得多次赔偿。保监会发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第一章第一节第一条规定,告知投保人不要重复投保交强险,即使投保多份也只能获得一份保险保障。另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投保一份以上交强险的,保险期间起期在前的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起期在后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即使于某投保了两份交强险,也仅能获一份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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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质押权人能否出卖车辆?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辆质押权人能否出卖车辆?
内容:那究竟车辆质押权人能否出卖车辆,何时可以出卖车辆呢?车辆质押,在业内通俗的说法是押车,即借款人为了申请借款将其依法所有的机动车交付给出借人,同时约定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还钱的话,出借人有权对车辆进行处置。(二)权利归属若质押合同未到期,而债权人将质押物卖给第三人。如果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则质押物归第三人,否则仍然归质押人。那么车辆质押权人能否出卖车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1062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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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债权人能否单方处置质押车辆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债权人能否单方处置质押车辆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那么民法典中债权人能否单方处置质押车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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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864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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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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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车辆能否进行担保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诉前财产保全车辆能否进行担保
内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那么诉前财产保全车辆能否进行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8102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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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是否免征增值税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是否免征增值税
内容:单位处置报废汽车不能适用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简易征收办法而应该按其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因为在将报废汽车交售给回收企业前应先在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报废注销手续此时该车辆在性质上已不属于单位的固定资产。另一方面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格按照金属含量折算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那么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是否免征增值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29791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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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权超过诉讼时效能否受保护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企业债权超过诉讼时效能否受保护
内容: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那么企业债权超过诉讼时效能否受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7102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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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能否对外担保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有限合伙企业能否对外担保
内容:有限合伙企业是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但需要合伙协议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的。企业对外担保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或仅经董事会决议的,对外签署的担保合同仍构成无权代表。企业要求担保申请人提供反担保的,还应当对与反担保有关的资产状况进行评估。对于审批人超越权限审批的担保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那么有限合伙企业能否对外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968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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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律学苑 210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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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律学苑 2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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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904评论 -
企业如何选择接班人,哪些能力是接班人一定要有的? 企业在选择接班人时,不仅关乎个人能力,更涉及企业战略、文化传承和长期稳定发展。首先应考核接班人的行业经验、战略规划能力、财务与运营管理经验,接班人的领导力、决策魄力、危机处理能力;接班人是否认同企业使命、愿景、能否维护组织凝聚力。这些都是企业在选择接班人时必要考虑的因素,您选择的接班人这些能力具备了吗?北京大律学苑 466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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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是企业或个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财务活动、优化税务结构,以达到减轻税负、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一、个人所得税筹划案例 1.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退税与补税 案例:小李全年工资薪金35万元,稿酬收入2万元,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发现需要补税560元。原因是稿酬收入合并计算后适用税率提高至25%,导致补税。 筹划建议:纳税人可通过合理分配收入来源(如将部分收入转化为适用较低税率的收入类型)或充分利用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来降低税负。 2. 专项附加扣除的虚假申报风险 案例:小冯为少缴税款,虚假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税务机关通过大数据核验发现后,暂停其扣除资格并责令更正。 筹划建议:纳税人应依法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避免因虚假申报导致税务风险。同时,可通过合法途径(如增加捐赠扣除)优化税务结构。 二、企业所得税筹划案例 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合规应用 案例:阳泉煤业集团通过市级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机制,确认9个研发项目符合加计扣除条件,有效减轻了企业税负。 筹划建议:企业应规范研发项目管理,确保研发费用归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 出口退税的风险防范 案例:某农产品经销企业因未对出口应征税货物开具发票,被要求补缴增值税2.46万元。 筹划建议:企业应加强对出口业务涉税政策的理解,确保收入确认和申报的合规性,避免因操作失误导致税务风险。 三、增值税筹划案例 1. 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合规操作 案例:长春经开区税务局通过《税收风险案例汇编》指导企业规范增值税留抵退税操作,帮助企业规避实务风险。 筹划建议:企业应定期梳理增值税进项税额,确保留抵退税申请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关注政策变化,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税务风险。 2. 设备更新税收优惠的精准适用 案例:德牧卫浴科技公司在“智改数转”设备更新中,通过“项目管家”团队辅导,精准适用税收支持政策,减轻了资金压力。 筹划建议:企业应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领域的税收支持,降低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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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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