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万元财产保全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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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2022-07-11 462 人收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3、通过人民法院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调查核实,防范债务人弄虚作假,转移财产而逃债,确保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能够达到保全效果,顺利实现将来法院裁决的实体权利,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法帮网律师解析: 为了确保债权能够实现,债权人应当做到以下四点: 1、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动向,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情况,法帮网律师解答: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有以下法律风险:保全申请错误的风险,网友咨询: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有哪些法律风险,2、债权人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扩大保全财产的选择面,根据诉讼请求范围或案件实际,尽可能选择那些价值相对稳定的物品进行保全,以达到财产保全的效果,确保将来判决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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