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出院后二次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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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2022-07-11 134 人收看
法律在线免费咨询交通事故后怎样协商补偿问题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可以自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法律在线免费咨询交通事故协商需要出院后才能协商吗 没有区别,对于赔偿的事项,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该赔的就赔,对此,最高法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有明确的规定,要求赔偿的,应当提供相应就诊记录、票据、凭证等证明材料,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相关法律:《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知》第17条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道赔偿,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内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容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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