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内转账离婚要求归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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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静月律师 2022-07-11 238 人收看
赵某借钱给郭某,虽是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郭某出具了借条,应视为双方对部分财产的归属作出了书面约定,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赵某借钱给郭某,虽是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郭某出具了借条,应视为双方对部分财产的归属作出了书面约定,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离婚后,赵某多次找到郭某要求归还借款,但郭某均借故拒绝,无奈之下,赵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郭某偿还借款50000元,离婚后,赵某多次找到郭某要求归还借款,但郭某均借故拒绝,无奈之下,赵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郭某偿还借款50000元,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郭某认为该借款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当归还,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郭某认为该借款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当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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