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偿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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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2022-07-12 741 人收看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任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另外,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承担了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死亡担保人的责任 一种观点认为:应该承担保证责任,所以,保证人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可根据追偿权,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权利,这时,如果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无异于要求保证人保证债务人的继承人履行主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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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同居期间的财产和房产比照夫妻期间共有财产来处理
  • 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比例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比例

    内容:在男女双方通过协议确定共同债务清偿比例的情况下,由于该协议完全基于双方的意思形成,不能排除夫妻双方为了逃避还款义务,以假离婚的方式分割财产、确定债务清偿比例,将全部或大部分债务约定由缺乏清偿能力的一方承担的可能,需要注意的是,一方面,男女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清偿比例的确定,不能产生消灭双方对债权人负有的连带清偿责任的结果,与以共同财产进行清偿不同,以个人财产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时,需要注意双方对债务的承担比例问题。

    段建国律师
    2023.06.0636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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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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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方与他人同居期间所负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一方与他人同居期间所负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霍骏借款发生在其与王珏同居期间,在此期间所举债务应当首先认定为霍骏与王珏共同生活支出,应当由霍骏与王珏共同承担,霍骏虽认同借款事实,但因霍骏与柳媛虽有夫妻之名,确实互不尽夫妻义务,现王珏主张该债务由霍骏用于柳媛共同生活,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但王珏未能提供该款用于与柳媛的共同生活,应当认定为霍骏的个人债务。那么一方与他人同居期间所负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1.12.1748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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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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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同居的分摊债务是如何的,非法同居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和分割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非法同居的分摊债务是如何的,非法同居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和分割

    内容:同居期间的债务应该怎么分担法律主观: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约定的, 解除同居关系 时,如果能够证明属于个人债务的,那么谁欠的由谁偿还,无约定的, 解除同居关系 时,如果能够证明属于个人债务的,那么谁欠的由谁偿还,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的个人因素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各自承担,法律主观:如果同居期间的女方债务是女方以个人名义所借,且用于个人日常消费的,由女方独自偿还,男方不需要承担。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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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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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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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期间的借款属于共有债务需要偿还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同居期间的借款属于共有债务需要偿还吗

    内容:同居期间的借款属于共同债务需要偿还吗蔡某(女)系外来务工的打工人员。一年前,蔡某认识了与其同乡的郝某,二人很快坠入了爱河并且同居生活在一起。同居期间,郝某经常以自己要干一番事业为由从蔡某处借钱,少则一两千,多至一两万。但当郝某想一走了之的时候,蔡某拿出手中郝某所打的5万多欠据要求其偿还,郝某则认为欠款是在双方同居期间发生的,应视为共同财产,不存在偿还问题。该案中,双方在同居期间,郝某为蔡某写下欠据,说明其对欠款的事实认可,且二人并非登记的合法夫妻,不存有共同财产的说法,故法院最终判决郝某全额返还蔡某欠款。那么同居期间的借款属于共有债务需要偿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24190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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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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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期间另一半的巨额债务中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共同偿还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婚姻期间另一半的巨额债务中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共同偿还

    内容:为了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配偶一方的利益保护,最高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夫妻一方具名举债的情况下,当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围时,尤其是大额债务,债权人主张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换句话说,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夫妻一方债务,除非债权人证明,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或者用于共同生活所需、共同生产经营,否则,夫妻另一方是不用偿还的。那么婚姻期间另一半的巨额债务中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共同偿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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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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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由一方所欠债务一般不需要共同偿还,但是如果该欠款用于了夫妻婚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或者是另一方事后追认的,需要共同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比例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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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凯旋

    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比例

    内容: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言,若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可由双方协商处理。适用连带责任处理夫妻共同债务,这样可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全部实现。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如,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婚后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则为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比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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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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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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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居期间一方欠债另一半要分担吗,分居期间欠债属于共同债务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分居期间一方欠债另一半要分担吗,分居期间欠债属于共同债务吗

    内容:同时,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抚养义务、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是需要共同偿还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张嘉娱律师
    2023.08.01101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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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一定,主要看债务的性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债务应由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和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同居时获得的收入要怎样处理,同居期间的收入算共同财产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同居时获得的收入要怎样处理,同居期间的收入算共同财产吗

    内容:同居期间的收入算共同财产吗法律主观:《民法典》规定同居期间的财产是共同财产,但是属于按份共有,同居并有孩子期间的财产算共同财产吗1、法律主观:《民法典》规定同居期间的财产是共同财产,但是属于按份共有,1、《民法典》规定同居期间的财产是共同财产,但是属于按份共有,同居期间的收入是个人财产吗同居期间的收入是否算共同财产应视情况而定:同居期间的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共同财产,共同共有的财产,可以由共有人协议分割或者出卖。

    张旭律师
    2023.12.1331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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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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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视情况而定,如果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是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第三人知道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则以个人财产清偿。《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2、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多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3、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同居期间共同的财产要如何分割呢?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同居期间共同的财产要如何分割呢?

    内容: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主要考虑案件实际情况,会参照《民法典》的一些原则规定进行处理,具体还是要根据个案分析,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婚姻中的夫妻关系,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关系,则按照各自的份额分享权利,没有婚姻的同居生活,法律无法保障双方的财产权益,比如一方向另一方转账时含有&ldquo,第二要点,双方约定处理方式一般实际生活中,很多双方并没有事先对财产归属的约定,也可以在分手时通过协议的方式,协议两个人共同创造的财富的归属,法律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从现行法律规定看,《民法典》仅就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处理进行了规定,并未对其他情况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杨一凡律师
    2023.07.1034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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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夫妻债务双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有关法律,夫妻一方在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承担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个人债务不需要共同偿还。
  • 婚姻期间的债务都需要共同偿还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婚姻期间的债务都需要共同偿还吗

    内容:此种债务因属于履行法定义务所形成,因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那么婚姻期间的债务都需要共同偿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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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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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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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名义同居债务不是一定要共同偿还。如果双方被认定是事实婚姻,且该债务是属于男女双方的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如果对偿还共同债务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一方偿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同居期间的债务纠纷,同居关系产生债权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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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同居期间的债务纠纷,同居关系产生债权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内容:同居关系产生债权债务纠纷怎么处理1、法律主观: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纠纷处理,3、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解除同居关系时,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崔玉君律师
    2023.11.2198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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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期间债权人能否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婚内期间债权人能否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

    内容:所以,夫妻之间的财产划分也是法律比较重视的问题,划分的比较清楚,所以针对婚姻存续期间债权人能否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这个问题上很多人不明确,今天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婚姻法》解释二的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书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那么婚内期间债权人能否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958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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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期间的债务是否应由夫妻共同偿还?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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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诉讼期间的债务是否应由夫妻共同偿还?

    内容: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李某于2008年3月起诉离婚。2008年12月李某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梅某同意离婚,但提出为归还2006年夫妻做生意期间结欠的旧债于2008年4月5日向廖某借款计人民币15000元,并出具了借条和廖某证言相佐证。第二种观点认为,尽管被告梅某借款时,原、被告正处于离婚诉讼期间,但被告梅某借款的目的是为了归还旧债,出发点是为了夫妻共同利益。那么诉讼期间的债务是否应由夫妻共同偿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1.12.0929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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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12万元债务离婚时法院是否判决共同偿还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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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12万元债务离婚时法院是否判决共同偿还

    内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12万元债务离婚时法院是否判决共同偿还不一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只要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形则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12万元债务离婚时法院是否判决共同偿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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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559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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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婚同居期间共同经营债务怎么处理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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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非婚同居期间共同经营债务怎么处理

    内容:非婚同居期间共同经营债务怎么处理?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在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和同居生活需要并用于生活、生产经营,均应视为同居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

    李广荣律师
    2023.05.042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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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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