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庭主妇离婚债务怎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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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2022-07-12 906 人收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债务人的配偶只在其实际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债务人的配偶只在其实际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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