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没有女方签字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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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2022-07-12 150 人收看
原则上女方不能因为其不知情而不用归还婚姻期间男方的债务,但如果妻子能举证证明两种情况时,应判决由丈夫一人偿还,即:一是妻子能举证证明此债务是丈夫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丈夫的个人债务的二是妻子能举证证明他夫妻之间有关于婚后财富各自所有的书面约定、而且这个约定债权人在归还时就已经知道的 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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