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造价工程师应履行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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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履行义务人变更怎么处理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签订后履行义务人变更怎么处理
内容:合同签订后履行义务人变更怎么处理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更变合同由变更后的人进行履行合同义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合同变更的实质在于使变更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合同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合法性。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原则上提出变更的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因合同变更所受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任冰峰律师
2022.02.2218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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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该怎么办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该怎么办
内容: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责任的,属于违法行为,老年人和子女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崔玉君律师
2022.04.09174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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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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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权质押的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该怎么做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债权质押的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该怎么做
内容:合同债权质押的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该怎么做债权质押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直接向质押的合同债权之债务人主张权利。合同债权质押与动产质押的差异在于质押标的不同,前者是基于合同产生的请求权,而后者则为有体物动产。合同债权质押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和三个债权:三方当事人是指质权人(债权人)、出质人和第三债务人。此例中,银行对A享有贷款债权,A对C享有租金债权,以租金债权作为担保质押于银行,以保障银行贷款债权的实现,即为合同债权质押。
段建国律师
2022.03.2478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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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申请表范文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申请表范文
内容:一、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申请表范文(一)自质量保修期起计之日起,若合同乙方不能完全按照《工程质量保修及售后服务合同以及双方签订的该项目的合同中约定的保修义务履行时,质量保修期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相应的违约责任向质量保证金管理部门提出扣除(或部分扣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书交质量保证金管理部门审核后,由质量保修期管理部门通知合同乙方,并于公司财务部在质量保证金返还时一并报送扣款通知扣除上述金额。(二)当满足返还的条件以后,由合同乙方向质量保修期管理部门提出返还申请书并附下列资料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附有合约部现场造价工程师签字的关于质保金约定的合同当页
郭铭芝律师
2022.03.2154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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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不履行告知义务承担什么责任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司合并不履行告知义务承担什么责任
内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
王学瑞律师
2023.11.2265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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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借货的借条丢失不履行还货义务怎么办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借货的借条丢失不履行还货义务怎么办
内容:公司借货的借条丢失不履行还货义务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后法院立案的条件是:(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
于海明律师
2022.04.11856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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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17岁未成年被传媒娱乐公司签合同培训了五天并承诺培训期间一天50元后面被公司经理劝退说20号发放培训期间工资结果到了20号被各种理由拖延我去公司拿工资反被该公司起诉说是我没有履行合同义务这犯法嘛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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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没有履行完合同会失效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权利义务没有履行完合同会失效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那么权利义务没有履行完合同会失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3.02851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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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证据有哪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证据有哪些
内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必须承担的义务。如果父母仍不承担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义务人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比如从义务人的工资中扣留其应当支付的抚养费。这里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那么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证据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737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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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要履行的保管义务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保管人要履行的保管义务是什么
内容:为此,保管人应:1、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即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尽相当的注意,而不致于使保管物因自己的保管不善而毁损灭失。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不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将使寄存人的利益受损,在这种情况下,保管人为了维护寄存人的利益可以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四条规定,保管人须亲自为保管行为,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不得将保管义务转托给他人履行。
林艳英律师
2022.03.2680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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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报批义务的损害,谁来赔偿?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不履行报批义务的损害,谁来赔偿?
内容:为了实施该项目,该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批手续,并获得相应的批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违反报批义务的行为予以处罚,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报批义务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相关规定,需要向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报批或备案的义务,现在,该公司面临着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公司未按时履行报批义务的行为是否构成了违法行为,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在法律上,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可能会导致以下法律后果:1. 行政处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违法行为者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工或拆除等措施,以制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合法秩序。
陈明月律师
2023.07.10843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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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有效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有效吗
内容:如果合同无效的自始至终无效无效是否履行都无效。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那么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3.02841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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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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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赡养义务会有什么后果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不履行赡养义务会有什么后果
内容:《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儿媳(女婿)是否承担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李楠楠律师
2022.04.07790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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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中没有要求附随义务还需要履行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请求中没有要求附随义务还需要履行吗
内容:在诚实信用原则的指导下,先合同义务、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及后合同义务相继确立,使附随义务有了完整的理论基础。
冯清琴律师
2022.03.2658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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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承诺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承诺
内容:一、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承诺(一)自质量保修期起计之日起,若合同乙方不能完全按照《工程质量保修及售后服务合同以及双方签订的该项目的合同中约定的保修义务履行时,质量保修期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相应的违约责任向质量保证金管理部门提出扣除(或部分扣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书交质量保证金管理部门审核后,由质量保修期管理部门通知合同乙方,并于公司财务部在质量保证金返还时一并报送扣款通知扣除上述金额。(二)当满足返还的条件以后,由合同乙方向质量保修期管理部门提出返还申请书并附下列资料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附有合约部现场造价工程师签字的关于质保金约定的合同当页、付款
周春花律师
2022.03.21240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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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义务履行完后怎么做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法律义务履行完后怎么做
内容:《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后合同义务包括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协助”是指当事人帮助、配合对方当事人处理合同终了的善后事宜。如在一般的消费品买卖合同终止后,销售者还负有售后服务义务。“保密”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得向外泄露。与违反给付义务一样,违反后合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黄东洁律师
2022.03.2385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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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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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都有哪些方式可供选择? 货币出资简单直接,把钱投进公司一目了然。非货币出资,像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也可行,但这些得经专业评估作价,确保价值真实,既不能高估也不能低估。比如以专利技术出资,就需专业评估确定价值。 按公司章程按时足额出资,是股东的重要义务。若股东没按时足额缴纳,不仅要向公司补齐,还得向已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更重要的是,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没履行或没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可见,股东出资绝非小事。一旦违规,对内要向其他股东负责,对外可能要为公司债务“买单”。如果您也涉及其中,不妨在操作之前与我们沟通交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93评论 -
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628评论 -
今天下午到朝阳法院开一起合同纠纷的庭 这已经是我春节回来后开的第8个合同纠纷庭 作为企业发展顾问,开庭的时候,我脑子里面不仅想的是这个案子怎么打,更多的时候想的是为什么在企业经验管理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合同纠纷? 总结下来,无非是三个环节没有做好 1、事前的调查和考虑缺失。要么合作的人不对,要么承诺的事情做不到 2、合同履行没有流程,没有权利义务的概念。在出现我方或对方违约情形时候,没有任何防范意识 3、出现问题爱拖,悬而不决。该终止不终止,该解除不解除,持续僵局,等到很多事情都熬成了被告才发现自己有理说不清 最后,给企业家们的提醒是:善用你的企业顾问,不要顾得上才问,顾不上就不问😄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746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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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96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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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继承分割财产钱的问题啊,估计啊兄弟姐妹们十有八九都会吵架,其实啊,大家吵架的原因呢,很简单,总希望自己呢能够多分点,最起码呢也希望能够平均分配,但平均分配这个想法呢,绝对是错误的,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老人的子女们都有权利分割遗产,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平均分配,很多人呀,都有这个误区,以为呀,每个人都能分到一样多的遗产,实际上呀,遗产分配啊,原则上是公平,而不是绝对的公平。根据啊民法典的规定,子女呢,在分配遗产时,要考虑到他们对老人的赡养情况,如果某个子女呢,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或者是一直和老人生活在一起,他们可能会分到更多的遗产,而如果呢,有赡养能力。
却未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分遗产的时候呢,就比较少,或者呢,根本就分不到遗产。法律规定是明确的,但需要你有证据来支持,所以呢,在处理遗产纠纷的时候,证明自己啊,对老人的赡养贡献是非常重要的,这需要专业的律师来帮你梳理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呢,可能决定了你能分到多少遗产。虽然孝顺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每个子女啊都有责任去履行,如果你的付出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甚至呀在遗产分配上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这无疑会让人感到心寒。请记住,只要你坚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采取正确的方式,法律始终会站到正义的一边。如果你有类似的问题,欢迎私信我们,我们一起来帮你。
姚平离婚律师 20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238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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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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