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丈夫生前对外债务最新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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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2022-07-12 38 人收看
第条夫妻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第条夫妻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条夫妻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第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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