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讼离婚期间一方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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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2022-07-12 249 人收看
因此在离婚诉讼中一方主张其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因此在离婚诉讼中一方主张其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是针对债权人提起的以夫妻一方或双方为被告的债务诉讼而在离婚诉讼中确定债务性质应从婚姻法的立法本意来分析考虑两个判断标准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举债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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