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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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珊律师 2022-07-12 568 人收看
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的,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可以认定恶意转移财产,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在订立抵押担保合同时,债权人与抵押人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债务人还款期限届满时无力偿还债务,抵押物归债权人所有,因此,实质上当债务人不还钱或无力还钱时,债权人是不得直接占有抵押物的,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不得直接占有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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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吗

    内容:债权人转让权利是法律赋予其的一项权利,债权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处分自己的权利。但是,由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债权人的转让权利的行为会给债务人的履行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债权人的转让权利时给其增加相应的义务,更有利于保护债务人的合法利益。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样规定一方面尊重了债权人对其权利的行使,另一方面也防止债权人滥用权利损害债务人的利益。只有在受让人同意的情况下,债权人才能撤销其转让权利的通知。那么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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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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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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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人是否要承担公司债务?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法人是否要承担公司债务?

    内容:我国《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公司债务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那么法人是否要承担公司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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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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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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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方债务风险管理系统怎么样 一起来了解吧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地方债务风险管理系统怎么样 一起来了解吧

    内容:地方债务可以分为显性债务以及隐性债务两种,很多人对地方债务应该不是很了解,地方债务风险管理系统怎么样你知道吗?下面跟小编一起来了解。地方债务地方债务风险管理系统怎么样监测体系分离职能地方政府要着眼于提供对辖域内民众福利和地方经济运转至关重要的基本公共服务,竞争性、赢利性强的领域政府最好不要插手,以防范或有债务的累积和债务风险的形成。地方债务化解风险首先要对政府债务进行归口管理,克服政府债务多头管理、各自为政、债务规模与债务资金使用及偿债能力不清的现状,由专门的部门统一管理政府债务,明确其职责、权限,赋予相应的职能,发挥管理、监控、预警的作用。那么地方债务风险管理系统怎么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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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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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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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为清偿须经债务人同意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代为清偿须经债务人同意吗

    内容:代为清偿须经债务人同意吗代为清偿如果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的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只要债权人同意由第三人清偿的,就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代为清偿债务时要符合什么条件债务的清偿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进行,这就是债务的代为清偿制度。如果代为清偿有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或者诚实信用,对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社会有不利的影响,或者代为清偿违反其他强制性规定时,债权人就有权拒绝受领代为清偿,债务人也有权提出异议,不发生清偿的效力。(四)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那么代为清偿须经债务人同意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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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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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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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催天下催收平台与法院相比债务追讨的优势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催天下催收平台与法院相比债务追讨的优势

    内容:催天下平台既适合单笔较大金额债权,由专业催收人同时使用在线催收和线下催收方式进行催收服务;也适合大批量的小额债权催收,由专业催收人在线进行批量操作,节约您的时间精力。催天下平台提供的催收工具实现用户自行操作催收工具,佛系催收、信用教育、催天下网站公告等,早期部分欠款人非恶意欠款,通过自助催收工具批量操作,省时省力,如信用卡欠费、物业欠费、公共事业欠费、通信欠费、小额借款欠费、分期消费欠费等等;没有保证措施债权的催收,通过信用压力推动欠款人主动还款;通过外呼、上门等均无法奏效债权的长期低成本催收。那么催天下催收平台与法院相比债务追讨的优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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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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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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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债务情况是否属于隐私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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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个人债务情况是否属于隐私

    内容:个人债务情况是否属于隐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按照这个解释,个人隐私首先就必须是属于个人的,且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才能属于个人隐私范围。个人的债务关系并不属于隐私的范畴,首先债务问题涉及到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一旦形成债务关系,实际上就是一种债务合同或约定的关系。而且债务人如果不能按时归还欠款,其个人信用就会产生问题,如果不允许公布其个人债务状况,可能会导致债务人恶意借款而不偿还,使他人利益受损。个人债务问题,只有在他人为诋毁债务人,恶意捏造或隐瞒事实情况,损害债务人个人信誉等情况下,才可能侵犯债务人的权利。那么个人债务情况是否属于隐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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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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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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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确认书是有时效性的吗?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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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债权债务确认书是有时效性的吗?

    内容:债权债务确认书签订就会发生效力。最主要的作用是确认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在该案中,欠款确认书是肖某本人书写的,且无人胁迫、威胁,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也不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应为有效的意思表示。因此,该欠款确认书是肖某具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对肖某具有法律约束力。债权债务确认书是对借款事实的进一步确认,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也是对借款事实予以证明的书面凭证,具有证据上的法律效力。那么债权债务确认书是有时效性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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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78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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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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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为清偿债务是否需要债务人同意以及清偿债务条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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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代为清偿债务是否需要债务人同意以及清偿债务条件

    内容:第三人代清偿债务的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但该约定必须在代为清偿前为之,否则无效。如果代为清偿有违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或诚实信用,对债权人、债务人或社会有不利的影响;或代为清偿违背其他强行性规范时,债权人就有权拒绝受领代为清偿,债务人也有权提出异议,不发生清偿的效力。普遍认可的基于债务性质不得代为清偿的情形有:不作为债务,以债务人本身的特别技能、技术为内容的债务,因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特别信任关系所生的债务等。那么代为清偿债务是否需要债务人同意以及清偿债务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9633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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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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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当场以暴力手段抢回借条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债务人当场以暴力手段抢回借条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内容:债务人当场以暴力手段抢回借条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债务人当场以暴力手段抢回借条的行为是为了非法占有,客观上实施了暴力行为,因此构成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那么债务人当场以暴力手段抢回借条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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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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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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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转让的生效要件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债权债务转让的生效要件

    内容:债权债务转让的生效要件债权转让的生效条件: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专属于自身的债务必须由债务人亲自完成,因而不能进行转让,比如基于债务人的表演义务形成的债务即不能转移。但是,债务人转移债务的行为则不同,极有可能对债权人实现合同权利产生重大影响。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那么债权债务转让的生效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726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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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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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还不起钱,能否用工资抵债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债务人还不起钱,能否用工资抵债

    内容:《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一.如果欠条到期了债务人不还钱,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强制要求债务人还钱。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五)被执行人有义务为提供公共服务而保存的物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三)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生活费用,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费用和物品。那么债务人还不起钱,能否用工资抵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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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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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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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债务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担保合同还会有效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在债务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担保合同还会有效吗?

    内容: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因1.主体不适格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为使第三人利益免受不测之损害,法律对担保人的资格进行了限制。例如,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地方法规和规章不能成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当然也就不能成为认定担保合同无效的依据。那么在债务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担保合同还会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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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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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死亡后未及时求偿是否适用两年诉讼时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债务人死亡后未及时求偿是否适用两年诉讼时效

    内容:债务人死亡后未及时求偿是否适用两年诉讼时效债务人死亡后未及时求偿适用3年诉讼时效。2010年9月5日,杨某诉至法院要求任某的继承人还款。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普通诉讼时效期间3年的规定,本案诉讼时效未过,杨某具有胜诉权。诉讼时效制度立法目的是基于对社会利益的保护而对权利本位的修正和完善。综合考虑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秩序、个案公平与效率实现以及诉讼时效设立目的,笔者认为该案应当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年内主张,照此计算杨某应当在2011年3月22日之前起诉才能得到保护,诉求应得到支持。那么债务人死亡后未及时求偿是否适用两年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828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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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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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清算一般怎么赔偿债权人,破产清算偿还债务顺序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破产清算一般怎么赔偿债权人,破产清算偿还债务顺序

    内容:企业破产清算时清偿权优先顺序1、破产清偿顺序为:(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第一清偿顺序是法律规定的优先权债权、劳动者的工资及其它福利费用、赔偿金、公共税费、其他普通债权,破产后优先受偿顺序1、法律分析:破产清算顺序优先权的顺序: (一)破产费用及共益 债务 (二)劳动债权 (三)破产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3、法律分析:破产清算顺序优先权的顺序: (一)破产费用及共益 债务 (二)劳动债权 (三)破产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李孟阳律师
    2023.11.2964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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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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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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