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借款人死亡了债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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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自然人死亡其所负债务由其遗产偿还,剩余部分由其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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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借款人死亡债务如何处理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借款人死亡债务如何处理
内容:所以就算债务还未还清就死亡也不影响债权人继续追偿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那么民法典中借款人死亡债务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30437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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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了债权人还能索要欠款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死亡了债权人还能索要欠款吗
内容:欠款人死了还能起诉吗1、欠钱的人死了,债权人可以起诉其继承人,因为债务人死亡的,其债务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但是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也不需要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应当是起诉借款人的继承人要求其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借款人死亡,其借款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债务人去世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要求清偿债务,因为根据我国的《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之前,要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邢颖律师
2023.11.1413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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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继承权可以放弃,但是你父亲的债权你们也得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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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诉讼时效是多久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死亡诉讼时效是多久
内容:债务人死亡影响诉讼时效吗1、法律主观:借款人死亡,诉讼有有效期,诉讼的时效为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的,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法律主观:借款人死亡,诉讼有有效期,诉讼的时效为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的,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应当是起诉借款人的继承人要求其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借款人死亡,其借款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
郭铭芝律师
2024.01.22878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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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借款人死亡了可以向其家人要债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果借款人死亡了可以向其家人要债吗?
内容:我们知道,如果借款给他人的,借款人应及时向债权人偿还债务。如果借款人死了借款人的配偶不承认债务怎么办?是否可以向其家人讨要呢?共同债务是债务人为家庭共同生活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及为家庭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共同债务又分为夫妻共同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个人债务由债务人本人偿还,债务人死亡的,用债务人的遗产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一种连带债务,所谓连带债务,是指承担共同债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那么如果借款人死亡了可以向其家人要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959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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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没有问题,您可以再要求附一下对方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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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还能索要欠款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死亡还能索要欠款吗
内容:3、法律分析:债务人死亡了,如果债务人有遗产和继承人,则债权人还能索要欠款,2、欠款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向其遗产追讨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继承人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清偿的债务,3、具体如下:借钱的人死了,如果借款人有遗产的,则这个钱还能要回来,如果债务人死亡,有继承人继承并且债务人是有遗产的,则由其遗产来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死亡,继承人继承的参与诉讼当中,并且债务人是有遗产的,则由其遗产来清偿债务。
李孟阳律师
2023.11.14485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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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期限未约定担保期限如何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期限未约定担保期限如何算?
内容:《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的期限,是要求债权人必须要在期限届满前,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同一般的合同履行责任不同,一般的债权债务纠纷的履行期限必须是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向对方主张权利。对没有还款日期的债务,期限届满如何计算,应优先参照《合同法》。《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那么债务期限未约定担保期限如何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9545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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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怎样讨债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怎样讨债
内容:若遗产已经被分割,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的继承人在所继承的借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
于海明律师
2022.04.01602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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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死亡担保人要不要负责任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人死亡担保人要不要负责任
内容:借款人死亡担保人要不要负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情形下,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那么借款人死亡担保人要不要负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732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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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自然人死亡其所负债务由其遗产偿还,剩余部分由其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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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死亡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人死亡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内容: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那么借款人死亡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1710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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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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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债权人有权起诉担保人还款吗?
陈宗琼律师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有权起诉担保人还款吗?
内容:也就是说,即使债务人没有死亡,债权人也有权直接要求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现在由于债务人意外死亡,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起诉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符合法律规定。这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就应包括债务人死亡。借款人死亡,并不等于主债务也随之消灭,保证人仍应在保证范围内对主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债权人信用社要求保证人赵先生、朱先生偿还借款本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那么债务人死亡,债权人有权起诉担保人还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9164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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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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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死亡债务如何追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死亡债务如何追收
内容:对于一些心存邪念的债务人来说,最希望的莫过于债权人的死亡。当债权人意外身故,对于生前与债务人所签订的借贷协议,家属是完全可以将其作为证据按照还款期限来进行债务的催讨的。在法律规定中,借贷合同或者借条是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债务人如果拒绝偿还债将会被视为违约,债权人死亡,家属或者合法继承人是有权利依法收回债务的。再者债权人死亡,家属要及时向债务人追讨债务,避免诉讼时效的丧失,失去法律的保护时效。那么债权人死亡债务如何追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047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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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借款人债务怎么办 找不到借款人该如何诉讼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找不到借款人债务怎么办 找不到借款人该如何诉讼
内容: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根据该规定,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为避免借条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应当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债务人原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起诉。债务纠纷案件,是指当事人因债务关系发生纠纷,或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债务而另一方起诉到法院的一种民事案件。那么找不到借款人债务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9179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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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失联债权人要怎么样追讨债务呢?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借款人失联债权人要怎么样追讨债务呢?
内容:一般情况下借款人在借钱后失联不能构成诈骗罪。无论借款人是否失联,债主都可将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其偿还欠款。需要注意的是,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时算起。如果借款人到达约定还款期限后仍未还款,债主应及时到法院起诉,避免超过诉讼时效。若通过催告等方式仍联系不到借款人,在能够证明借款人下落不明已满两年的情况下,债主可到法院申请宣告该人失踪。该人成为失踪人后,其配偶、父母等可依法成为财产代管人。那么借款人失联债权人要怎么样追讨债务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963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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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死亡夫妇共有债务解决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人死亡夫妇共有债务解决
内容:该条明确规定了对一方死亡后,共同债务应由生存一方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那么借款人死亡夫妇共有债务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23110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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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死亡,债务如何处理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人死亡,债务如何处理
内容:借款人死亡,债务如何处理1、向死者的配偶追偿。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因此你还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及家庭成员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死亡债务人的继承人有承担偿还责任吗请求权基础无非有二一是法律规范基础二是事实基础。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由于继承是家庭内部行为外人很难知悉遗产范围以及是否继承所以司法实践中常有这样的判决“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那么借款人死亡,债务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2478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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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必看!帮您总结的避坑指南】🌟 分家析产真的不是简单分东西!处理不好可能亲情破裂+财产纠纷!总结了这份超实用干货,看完少踩雷! 💡【四大核心注意事项】💡 🍀法律红线别碰! 👉🏻必须全家到场签字!少一个人都可能无效 👉🏻房产/存款/贵重物品必须明确分割比例 👉🏻⚠?口头约定=没约定!必须白纸黑字 🍀亲情比钱更重要! 🔥提前开家庭会议摊开说清 💔别让外人插手!七大姑八大姨建议听听就好 🌸适当让步:给长辈多留养老钱/给困难兄弟姐妹帮扶 🍀关键流程不能省! ✅清点家产清单(附购买凭证) ✅拟定《析产协议》必备7要素: - 各人份额 - 分割方式 - 债务处理 - 履行期限 - 违约责任 - 签字页指纹 - 公证/律师见证章❗? 🍀90%人忽略的细节! 🚫宅基地别乱分!非本村户口没资格 🚫遗产≠分家产!有遗嘱先按遗嘱执行 🚫隐形债务要排查!小心莫名背债 💬🍀【真心话】 上个月帮客户调解分家纠纷,就因没做公证,亲兄妹为5万差价闹上法庭!血泪教训告诉我们: ✔找专业律师审协议 ✔全程录音录像留证 ✔分割后及时过户 📌【高能提醒】 房产分割最复杂! 🌱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市场价折算还是原价回购? 🌱贷款未结清怎么处理? 建议直接咨询不动产登记中心! 有问必答❤? 关键时候能保住房子和亲情!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632评论 -
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27评论 -
交通事故导致家人死亡,家人该如何找肇事司机与保险公司赔偿?
许瑞林 203评论 -
欠钱不还,要账就要快,就要准,就要狠,不能拖。遇到欠钱不还,三个要账的还金时期一定要把握,不然自己的债务就变成呆账、死账、要不回来的账。首先,诉讼时效的问题,切记诉讼时效是三年的有效期,如果对方欠钱不给,每天好吃好喝,样样奢华,就是不还你钱,你考虑在三年的时间内抓紧提起诉讼,否则过期的就会增加败诉的风险。其次,强制执行的申请期限为两年的时间,对方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要拖,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过了两年就很麻烦。最后一个,不要等到对方电话不接,消息不回的地步才去要账。要账就要怕,就要准,就要狠,不能拖。你明白了吗?欠债就必须要还,公布证律师帮你要回每一笔欠款。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29评论 -
近两年全国建筑市场不景气,发包人也面临着巨大资金压力。然而有的发包人虽然无力支付工程款,但其公司的股东却各各富得流油。那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该如何讨要工程款呢?今天我就来给大家支几招,认真看。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很多施工人被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着发包人能良心发现,因此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如果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而不专业的律师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会合理使用此条法律规定。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查封被执行人财产的主要手段是账户查封,很多发包人账户中虽然没钱,但该账户如果不能使用对其影响巨大,因此其在账户被封后往往会积极解决欠款问题。 但如果经法院调查确定发包人无执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师)就不再继续处理或者不知道如何处理了,其实此时我们可以因发包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申请发包人公司破产,在清算过程中查找股东有无违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股东主张权利。同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进而实现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771评论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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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133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