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前债务一方能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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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否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对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否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
内容:对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否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那么对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否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758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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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3、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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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一方看望孩子受阻能否要求变更抚养权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离婚后一方看望孩子受阻能否要求变更抚养权
内容: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所以,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并通过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需要具备以上几个提到的变更抚养权条件。当然,夫妻双方也可以先协商,看能否通过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然后请求法院予以裁决确定。那么夫妻离婚后一方看望孩子受阻能否要求变更抚养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1678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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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执行夫妻任何一方的财产,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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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能否要求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一方能否要求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
内容:离婚时,受害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向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失费赔偿需要一些法定的情形。根据离婚的实际情况,离婚在一些特定的情况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的。正因为如此,在确定精神损失费的数额时,必须将侵害人的主观过错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侵权情节不同,反映出侵权人主观恶性程度和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使之成为确定精神损失费多少的另一重要因素。那么夫妻一方能否要求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1118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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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在婚后向其配偶要求偿还吗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前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在婚后向其配偶要求偿还吗
内容:根据债权相对性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因为债的发生必须基于当事人之间的意定或法律规定。因此,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所负债务不能因婚姻关系的发生而转移,债权人亦不得就一方婚前个人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债权。但是,作为例外,如果一方婚前所负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联系,即若一方债务或婚前所负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则婚前一方所负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连带偿还。那么婚前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在婚后向其配偶要求偿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2022.02.07273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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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债务离婚后能否执行另一方个人财产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共同债务离婚后能否执行另一方个人财产
内容:共同债务离婚后能否执行另一方个人财产共同债务离婚后能执行另一方个人财产。执行机构根据相关证据经审查判断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法律知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共同债务离婚后能否执行另一方个人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118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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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免除一方抚养费 子女能否要求变更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免除一方抚养费 子女能否要求变更
内容:2008年7月14日,两人在莲花县民政局调解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第二种意见认为,离婚协议的签订后,作为父亲对子女仍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子女在必要时间可以向父母一方提出给付或是变更抚养费的要求,因此,原告提出的要求郭某承担抚养费的请求应该被支持。具体到本案中,离婚协议是彭某与郭某自愿达成一致,协议中的内容对双方有法律效力,但约定以彭某多分割一部份财产的形式免除其对婚生子郭-烨的抚养义务的有关内容剥夺了郭-烨要求父母给付或变更抚养费的权利,应属无效,对郭-烨不产生任何约束力。那么离婚协议免除一方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12894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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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借款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一方借款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涉案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经法庭调查核实,借条虽由张某一人出具,但借款400000元系由刘某直接转至张某妻子王某账户,张某在庭审中自述借款是用于家庭经营生意需要,且刘某与王某之间有多次银行转账往来,应认定该笔借款系基于张某和王某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故郯城县人民法院将涉案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判令张某、王某对该笔债务共同承担偿还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出具欠条借款张某、王某系夫妻关系,当天,刘某向张某妻子王某的账户转账400000元。
邢颖律师2023.07.2174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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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婚前债务债权人能否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个人婚前债务债权人能否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
内容: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荣静月律师2022.04.0754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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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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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约定实行AA制离婚时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前约定实行AA制离婚时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内容:婚前约定实行AA制离婚时能否要求经济补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取的财产的定性问题,我国实行的是“法定共有”原则。在法定共有原则之外,法律还赋予了夫妻双方充分的意思自治权,允许双方对婚后财产归属做出约定,夫妻双方约定婚后各自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的协议,不得口头约定。如果离婚时,对女方不适当的进行照顾,势必会造成社会的不和谐,因此《婚姻法》第40条用单独一款法条对这一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那么婚前约定实行AA制离婚时能否要求经济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2022.02.115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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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异后带着孩子生活的一方,能否要求增加抚养费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离异后带着孩子生活的一方,能否要求增加抚养费
内容:案件简介:甲某女与丈夫甲某男离婚3年。离婚时,女儿小甲随女方一起生活,法院判决甲某男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400元。离婚后,随着物价持续上涨,没有固定工作的甲某女,生活难以维系。当年7月,甲某女带着女儿到法院起诉甲某男,要求追加抚养费。8月,小甲所在学校同意对小甲学杂费予以减免。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甲某男同意将抚养费增至每月800元,小甲和母亲再次撤诉。小甲只得起诉父亲要求增加抚养费。未成年子女是指年龄不满18周岁的子女,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是无条件的。那么夫妻离异后带着孩子生活的一方,能否要求增加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1297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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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外情另一方能否要求离婚赔偿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一方婚外情另一方能否要求离婚赔偿
内容:一方婚外情另一方能否要求离婚赔偿并不是所有的婚外情、婚外恋现象在法律上都构成过错,只有一方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无过错方据此提起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在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存有不正当关系的情况下,无过错方要获得损害赔偿,依据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必需具备一个前提条件,即过错方与婚外异性已构成“同居”。如果某人与婚外某异性在固定的场所共同生活了一个多月,还有证据表明双方在同居的两年前就建立了不正当的关系,并有姘居行为。那么一方婚外情另一方能否要求离婚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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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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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喜欢赌博,另外一方起诉要求离婚能否胜诉?
陈宗琼律师
夫妻一方喜欢赌博,另外一方起诉要求离婚能否胜诉?
内容: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是可以判决离婚的。妻子张某某得知这一切后,对其冷淡之外剩下的是深深地失望。于是,2007年5月的时候,妻子张某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某某离婚。对此,男方刘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同年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刘某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经过审理,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受理案件的法院认定原告张某某和被告刘某某之间的夫妻关系完全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提醒本案例中,张某某和刘某某离婚分割财产和分担债务时,女方张某某不需要承担刘某某赌博所欠债务。那么夫妻一方喜欢赌博,另外一方起诉要求离婚能否胜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1140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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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负担抚养费,离婚后子女能否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负担抚养费,离婚后子女能否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内容: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负担抚养费,离婚后子女能否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首先,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次,离婚协议属于双方自愿达成的有关离婚相关事项的规定,我国的法律充分尊重了离婚双方的意思自治,对离婚协议的内容没有加以明确的限制。因此即使离婚的时候是协商确定抚养费的,之后符合规定情形的话也是可以对抚养费进行变更。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那么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负担抚养费,离婚后子女能否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1268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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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股权转至债权人的担保能否要求债权人偿还公司债务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将股权转至债权人的担保能否要求债权人偿还公司债务
内容:股东以将其股权转移至债权人名下的方式为债务履行提供担保,公司或者公司的债权人以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为由,请求作为名义股东的债权人与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李孟阳律师2022.04.15260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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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分居孩子能否要求一方支付抚养费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分居孩子能否要求一方支付抚养费
内容: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分居孩子能否要求一方支付抚养费案例简介: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分居韩某与付某强于2012年12月7日结婚,于2013年9月18日生育一子付某桐。自原告付某桐出生后,其母亲韩某即带其离开单独居住至今,被告付某强亦未支付过原告付某桐抚养费。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分居孩子能否要求一方支付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1230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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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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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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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北京法律咨询 9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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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114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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