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人伤私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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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先不管公司对于试用期的出尔反尔是否合理,单凭你入职三个月那么久了他们还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一点来看,就已经不合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公司应当在和你建立劳动关系开始的一个月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的话,那么从第二个月开始,应当支付你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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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法律是否有规定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屋买卖纠纷法律是否有规定
内容: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在不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相互谅解,达成和解协议,使购房纠纷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仲裁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做出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
李广荣律师2022.05.06560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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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议的工资如果不低于当地最低的工资标准,也符合同工同酬等标准的,符合法律的规定,工资数额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双方约定不明确的,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仍然不行的,可适用国家的有关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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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扣车几天放车符合法律规定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扣车几天放车符合法律规定
内容:在鉴定结果出来后,交警应该5天内通知车主领车。《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交警核实的时间,也就是交警扣车的时间,从车主接受处理、补办手续或提供证明之日起,交警扣车的时间不超过10天,最长不超过15天。
陈明月律师2021.12.3082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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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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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_员工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规定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_员工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规定
内容:换岗位显然是变更劳动合同,如果不与你达成一致就强行变更,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不知公司给你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是否说明了解除原因,如果解除原因是不服从公司岗位调整,那就好办了。
林艳英律师2022.05.11703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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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_居住权转让法律是否允许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_居住权转让法律是否允许
内容:我国法律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该权利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随意转让出租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龙珊律师2022.05.065245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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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什么法律规定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什么法律规定
内容: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②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那么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什么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14600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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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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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成年后转抚养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子女成年后转抚养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内容: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再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那么子女成年后转抚养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1556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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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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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严格异议上讲,她维护自己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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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家庭暴力法律最新规定怎样离婚_民法典家庭暴力是否构成离婚条件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家庭暴力法律最新规定怎样离婚_民法典家庭暴力是否构成离婚条件
内容: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李维律师2022.05.17909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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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要求超载运输,并承诺会负全责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陈宗琼律师
托运人要求超载运输,并承诺会负全责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内容:当日下午车辆行驶至重庆市永川区永峰路登东路段时发生侧翻造成李某受伤。经重庆市永川区交巡警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违反安全驾驶之规定负全部责任李某无责。2016年5月李某向永川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8万余元。被告王某作为长期从事承运业务的人员应当对运输安全负有高度注意义务在车辆装载5吨已经超载的情况下对原告李某提出的超载的行为应予拒绝最终其虽然口头不同意但以行为默许了原告的加重超载的行为为车辆埋下严重安全隐患。因此原告李某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依法减轻被告王某的赔偿责任。那么托运人要求超载运输,并承诺会负全责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1.2856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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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虚拟权益会员是有时间性的。额外权益如果使用不了,因为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损失,可与对方协商能否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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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调查未登记建筑的建筑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没有调查未登记建筑的建筑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内容:没有调查未登记建筑的建筑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周春花律师2021.11.1055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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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由出资人决定,授权董事会修改的,董事会才有权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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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子女抚养关系需要符合什么法律规定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需要符合什么法律规定
内容: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那么变更子女抚养关系需要符合什么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14301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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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一定条件下,前夫要涨抚养费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当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孩子在当地实际生活;孩子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孩子基础生活、教育、医疗已无法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前夫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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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新的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胎儿是否赔偿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按照最新的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胎儿是否赔偿
内容:胎儿完全脱离母体,且出生时为活体,即具有生命能力。本案第一百四十条 占有标的物与交付时间中损害发生时胎儿尚在母体中,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能作为法律上的自然人享有权利与义务,原告主张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那么按照最新的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胎儿是否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2022.01.0447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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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根据您的描述,符合法律规定,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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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岁父母不抚养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未满18岁父母不抚养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内容:未满18岁父母不抚养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未满18周岁,父母不抚养儿子属于违法行为。法律法规《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未满18岁父母不抚养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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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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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的什么规定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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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的什么规定
内容: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的什么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②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那么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的什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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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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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扎了可以要回抚养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结扎了可以要回抚养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内容: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龙珊律师2022.04.0953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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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是否可以断绝母子关系
许瑞林律师
法律规定是否可以断绝母子关系
内容:法律规定是否可以断绝母子关系法律能否断绝母子关系要分情况处理,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综上,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但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那么法律规定是否可以断绝母子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1378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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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对遗产的分割已经达成一致意见,需要办理公证、变更房产登记。取材料调证明,手续繁琐,客户委托我们办理,不用费心费力的学习办理公证的程序,省下了时间和精力。林艳英 33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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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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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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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的空间很大,法律适用和真实的世界一样,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诉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我们不做思维僵化的“法条普法/讲解”,一切都以案例说话;🌷要想在婚姻家事纠纷特别是离婚纠纷中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师和经办法官,也要看当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纠纷很少存在必胜或必输的诉求;北京法律咨询 79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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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的赔偿责任: 1、车辆驾驶员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车辆驾驶员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驾驶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车辆所有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车辆所有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被盗、被抢、被骗等情况下。 3、第三者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第三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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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拒不赔偿后果: 交通事故全责拒不赔偿的,可能会被起诉,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经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受害人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肇事人的财产用以赔偿。 全责不赔钱首先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对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仍不还款,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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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1、交通事故三方同等责任。三方交通事故两方同等责任一方次要责任,其中负同等责任一方死亡一人,其他两方交强险分别最高可以赔偿身故方11万的死亡赔偿限额。有产生医疗费用,还可以分别赔偿最高1万元的医疗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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