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经允许的汽车驾驶人的侵权责任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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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2022-07-12 180 人收看
安徽卓邦律师事务所张雪松律师解析: “擅自”,是指发包人在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对工程使用,其关键点在于是否竣工验收:工程履行了竣工验收程序,不管承包人是否同意使用,都不属于擅自使用,安徽卓邦律师事务所张雪松律师解答: 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工程,视为其认可工程质量合格或同意对工程发生的质量问题自担责任,“使用”,既包括使用功能的直接利用,也应涵盖其通常的、一般的使用功能或用途,而且应该是对建设工程本身进行的具有实际意义的使用行为,如发包人对建筑物进场装修、利用厂房投产、在车间内安装机器设备、利用宿舍或者生产车间堆放产品、利用办公楼住人等,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同时,发包人要有一定时间、空间内的实际占用或控制,临时、短期使用建筑物的行为不能视为发包人实际使用工程,不能构成“擅自使用”,如发包人在已完工的某个房间偶尔堆放杂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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