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乘客开车门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认定方式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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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后没现场,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撞人后没现场,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吗
内容:撞人后没在现场,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事故认定书领取时限最长就是六十五日。开车不小心把人撞了,交警已经开具了责任认定书,是不是就了事了不是的,还需要按事故责任进行赔偿的。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撞人后没现场,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464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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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司机开车乘客受伤如何处理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醉驾司机开车乘客受伤如何处理
内容:醉驾司机开车乘客受伤如何处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醉酒司驾驶机动车造成乘客受伤的一般由保险公司对乘客进行赔付超出保险限额的由醉酒驾驶司机承担责任如果乘客有过错的承担连带责任。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那么醉驾司机开车乘客受伤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2924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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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约车侵权责任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网络约车侵权责任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网络约车侵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权责任由网约公司和机动车驾驶员购房合同纠纷承担连带责任。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网络约车侵权责任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1.03962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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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和乘客约定发生交通事故免责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司机和乘客约定发生交通事故免责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内容:司机和乘客约定发生交通事故免责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要由交警来确定最终的事故责任划分到时候依据责任比例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合同法根据以往司法实践中关于确定免责条款效力的基本经验对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可见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造成的对方人身伤害不管违约方有无过错均不能免责。那么司机和乘客约定发生交通事故免责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1.2981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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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责任如何认定?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责任如何认定?
内容:精神损害行为侵害了他人的精神利益,而精神利益作为权利主体生存必备条件之一,已成为法律上的完整人格的一部分,是受法律所保护的,并且,这种精神利益是主体的一种绝对权利。基于此,现代民法认为精神损害是一种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损害责任。也就是说损害应是已发生的,是真实存在的。另外,这种损害事实应能依据社会一般观念和公平意识予以认定。另外,过错的形式可以是故意和过失,无论何种情况均能造成对他人的精神损害,只是在通常情况下,过失的过错应承担的责任较小或可免除。还有学者主张采用概算方法,即将精神损害赔偿混入其它损害赔偿之中,一并提出。那么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责任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17614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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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门时导致交通事应该如何进行赔偿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开车门时导致交通事应该如何进行赔偿
内容:开车门时导致交通事应该如何进行赔偿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客开车门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故虽然事故中认定乘客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承保该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应当由承保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的部分由责任人即驾驶人李某予以赔偿。那么开车门时导致交通事应该如何进行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1.2799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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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侵权责任纠纷与财产损害赔偿)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侵权责任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侵权责任纠纷与财产损害赔偿)
内容:二、侵权责任法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把精神损害赔偿写进法律规定,全国人民很受鼓舞,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依据侵权责任法,被侵权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必须同时符合两个基本条件:1、行为人侵害的,必须是他人的人身权益,而不是其他权益,被侵权人只有对人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才有权利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对于非人身权益无权提出精神损害,比如,行为人损毁了他人传了几代的名画,被侵权人只能要求侵权人就损毁该名画的损失部分承担责任,虽然侵权人的行为客观上可能给被侵权人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但是侵权人不应承担因侵害他人物权所引起的精神损害。
吴梦云律师
2024.01.0272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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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能认定为离婚损害赔偿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能认定为离婚损害赔偿
内容:离婚是配偶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终止婚姻关系的一种行为,而精神损害赔偿更是在离婚中所产生的必定方式。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物质损害赔偿可以支付赔偿金等方式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可以根据无过错方的请求判令有过错方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那么如何能认定为离婚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153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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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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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责任认定标准2022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责任认定标准2022
内容: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责任认定标准精神损害行为侵害了他人的精神利益,而精神利益作为权利主体生存必备条件之一,已成为法律上的完整人格的一部分,是受法律所保护的,并且,这种精神利益是主体的一种绝对权利。基于此,现代民法认为精神损害是一种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损害责任。也就是说损害应是已发生的,是真实存在的。比如不能怀疑他人披露了自己的隐私而感到精神痛苦,并要求赔偿。另外,这种损害事实应能依据社会一般观念和公平意识予以认定。另外,过错的形式可以是故意和过失,无论何种情况均能造成对他人的精神损害,只是在通常情况下,过失的过错应承担的责任较小或可免除。那么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责任认定标准2022。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391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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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
许瑞林律师
如何认定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
内容:民法典对环境污染的规定1、法律主观:民法典规定污染环境侵权责任大小的确定是,环境污染是由共同侵权行为造成的,依据污染物的浓度、种类,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责任承担比例,4、法律主观:民法典关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举证责任规定民法典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举证责任相关规定如下: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环境侵权责任法律分析: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许瑞林律师
2024.01.2226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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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纠纷侵权人赔偿范围是什么,财产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财产损害纠纷侵权人赔偿范围是什么,财产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
内容:一、财产损害纠纷侵权人赔偿范围的确定1. 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财产损失,如车辆损坏、房屋修缮费用等,结语财产损害纠纷侵权人的赔偿范围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的,这意味着,在财产损害纠纷中,如果侵权人存在过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在财产损害纠纷中,如何确定侵权人的过错,在财产损害纠纷中,确定侵权人的过错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侵权人的行为能力:侵权人需要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才能认定其有过错。
杨一凡律师
2023.11.17107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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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认定书性质认定方式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事故责任认定书性质认定方式
内容: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那么事故责任认定书性质认定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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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795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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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乘客受伤是侵权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滴滴乘客受伤是侵权吗
内容:滴滴乘客受伤是侵权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打滴滴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受伤的是属于侵权的行为侵犯了乘客的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共享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发生交通事故首先报警处理然后交警依法认定交通事故中各方责任根据认定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那么滴滴乘客受伤是侵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1.2928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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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责任认定标准2020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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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责任认定标准2020
内容: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责任认定标准精神损害行为侵害了他人的精神利益,而精神利益作为权利主体生存必备条件之一,已成为法律上的完整人格的一部分,是受法律所保护的,并且,这种精神利益是主体的一种绝对权利。基于此,现代民法认为精神损害是一种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损害责任。也就是说损害应是已发生的,是真实存在的。比如不能怀疑他人披露了自己的隐私而感到精神痛苦,并要求赔偿。另外,这种损害事实应能依据社会一般观念和公平意识予以认定。另外,过错的形式可以是故意和过失,无论何种情况均能造成对他人的精神损害,只是在通常情况下,过失的过错应承担的责任较小或可免除。那么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责任认定标准2020。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0883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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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责任的认定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责任的认定
内容:精神损害行为侵害了他人的精神利益,而精神利益作为权利主体生存必备条件之一,已成为法律上的完整人格的一部分,是受法律所保护的,并且,这种精神利益是主体的一种绝对权利。基于此,现代民法认为精神损害是一种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损害责任。也就是说损害应是已发生的,是真实存在的。另外,这种损害事实应能依据社会一般观念和公平意识予以认定。通常,积极的作为产生损害状态是容易确定的,而消极的不作为产生损害状态相对而言较难确定。那么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责任的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1.12.0761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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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6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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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为公司开车运输货物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内乘客受伤,公司拒不承担赔偿责任,难道要自己承担近30万元的赔偿款吗?我们起诉至法院,提供了大量证据,法院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许瑞林 93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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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81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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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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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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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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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杀”撞伤骑车人责任谁来担? 因“开门杀”造成人员伤亡,还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另外,“开门杀”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不管是驾驶员还是乘客,停车、下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仔细观察,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也避免自己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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