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生交通事故正规车辆鉴定费由谁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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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到本案,裴某在明知管某没有考取驾驶证的情况下仍将摩托车出借给管某,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及阮某之死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阮某家属要求裴某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能够获得法律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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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出借发生交通事故的如何承担责任,汽车出借出了车祸车主有责任吗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辆出借发生交通事故的如何承担责任,汽车出借出了车祸车主有责任吗
内容:如果机动车所有人对于该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借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承担的是过错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的过错一般表现在:所有人明知机动车的故障而不告知使用人,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借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超出限额或者没有投保的,由驾驶人赔偿,车主有过错的,承担连带责任。
毋磊颖律师2023.08.0331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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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残,伤残鉴定费由谁承担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残,伤残鉴定费由谁承担
内容: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交通事故伤残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交通事故伤残做伤残鉴定一般要治疗终结或出院后半年,否则鉴定机构不给做。那么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残,伤残鉴定费由谁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047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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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车辆已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只要是出卖人将车辆交付给了买车,人便完成了所有权的变动,是否必须办理过户手续,既不是双方的强制性义务也不是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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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车主需要承担责任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车主需要承担责任吗
内容:对任何受伤人员都要进行任何可能的救治,提供必要的急救并呼叫救护车。
王学瑞律师2022.03.22203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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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拼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的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因拼装车一方的过错导致的,应当由其承担全部责任。根据规定,任何人和单位不得对车辆进行非法改造,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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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我要承担责任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开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我要承担责任吗?
内容:有些运营车是由个人挂靠公司的。这就需要来确定实际车主和挂靠公司如何承担的问题。
黄东洁律师2023.04.141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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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身份证所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否承担责任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出借身份证所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否承担责任
内容:出借身份证所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否承担责任出借身份证所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不应承担责任。尽管将身份证借给他人购买机动车会因其行为违法而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因此,笔-者认为出借身份证之人即登记车主不应作为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依照《民法典》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的过错,是指出租人、出借人怠于审查承租人、借用人驾驶资质,或者隐瞒或者未告知机动车故障等,从而应承担的相应责任。那么出借身份证所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否承担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4323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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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车辆被盗而发生交通事故,由盗窃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对受害人因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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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发生交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车主承担多少责任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辆发生交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车主承担多少责任
内容:车辆发生交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车主承担多少责任需要由交警进行责任划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那么车辆发生交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车主承担多少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1.2964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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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其挂靠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其挂靠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内容:并且挂靠单位只为挂靠车辆提供服务对车辆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车主由其承担赔偿责任不符合立法原意。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其侵权行为人是营运车辆的驾驶员即实际车主而不是挂靠单位。作为名义车主的挂靠单位无法预知和控制事故的发生其既不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侵权行为人也没有实施共同侵权行为的主观故意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并且挂靠单位与挂靠人之间实际上也不存在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故挂靠单位不是当然的赔偿责任主体。那么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其挂靠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1.281005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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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里的事故车辆鉴定,所指的是交通事故发生后对车辆进行的综合性鉴定,用以确定赔偿费用,那鉴定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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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该怎么承担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该怎么承担
内容:如果超出保险限额或者不在理赔范围内的由责任人或者被挂靠公司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该怎么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1.2925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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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赔偿责任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赔偿责任
内容:所谓“挂靠”是指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出于一定的经济目的,依附于另一个民事主体,且前者以后者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而由后者向前者收取一定费用的行为。因为第三人不一定了解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这种挂靠关系,而仅凭借对被挂靠单位信用的信任而与挂靠人发生联系,因此为保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法律应该规定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所履行的行为对被挂靠人产生法律效力,为保护被挂靠单位的利益,挂靠者可与被挂靠者在挂靠发生交通事故当时即约定排除此种情况下被挂靠者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从而被挂靠者可以向挂靠者进行追偿。(这对第三人而言,依然是以连带责任的形式承担的。那么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赔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428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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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首先你应该赶紧去医院检查头部,之后你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与对方协商赔偿,如果需要法律服务你可以联系我们,我们在交通事故方面还是比较权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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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因故障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辆因故障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内容:如果是构造、设计上的问题,驾驶人员无法发现或预料,因而造成交通事故的,,属于的产品质量问题,受害人可以向车辆所有人请求赔偿,也可以直接向生产厂家请求赔偿,或者向两方请求赔偿,如果是构造、设计上的问题,驾驶人员无法发现或预料,因而造成交通事故的,,属于的产品质量问题,受害人可以向车辆所有人请求赔偿,也可以直接向生产厂家请求赔偿,或者向两方请求赔偿,如果车辆有明显故障因没有发现,或者因其未能及时排除而致交通事故的,车辆所有人有权向其请求赔偿,如果车辆有明显故障因没有发现,或者因其未能及时排除而致交通事故的,车辆所有人有权向其请求赔偿,因故障发生的责任,应遵循下列规则:如果故障是在运行前已经发现,或者故障是在运行中发生,因故障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所有人应当承担责任,因故障发生的责任,应遵循下列规则:如果故障是在运行前已经发现,或者故障是在运行中发生,因故障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所有人应当承担责任。
李维律师2022.01.15604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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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哪些情形车辆所有者或管理者需要承担责任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发生交通事故后哪些情形车辆所有者或管理者需要承担责任
内容:一般来说交通事故责任通常分为五级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具体责任需要根据现场发生的事故以及交警最后认定进行划分。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哪些情形车辆所有者或管理者需要承担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1.2918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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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所有人在他人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下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辆所有人在他人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下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内容:车辆所有人在他人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下应否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如果明知车辆使用人有明显的违规情况下仍将机动车出借给他人其就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车辆所有人在他人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下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1.27684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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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方式贷款购买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分期付款方式贷款购买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内容:笔者认为,黄某的代理人虽然有这样的观点,但在法庭上并没有提出相关证据能够证明交警队在处理交通事故时程序和实体违法,更不能提供证据能推翻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因此,本案对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书所认定的责任,应作为定案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法律、的明确授权,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所作的当事人责任认定的公文文书,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法律、的明确授权,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所作的当事人责任认定的公文文书,2010年8月7日,因同学聚会,那坡县居民张一、张二、张三等6人乘坐闭某驾驶的桂L82221号小型客车到省富宁县游玩,并于当天返回,下午14时30分,当行驶至320线79Km+900m处时,与对向行驶的由德保县人黄某驾驶的桂L08697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生正面相撞,造成小客车乘客张四当场死亡,驾驶员闭某及乘客张二、张三、钟景文、欧秀棉等五人不同程度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本案中,经交警队现场勘查分析,认定闭某负主责,黄某负次责,但黄某的代理人则认为,交警队的认定错误,本案应由闭某负全责,本案中,经交警队现场勘查分析,认定闭某负主责,黄某负次责,但黄某的代理人则认为,交警队的认定错误,本案应由闭某负全责。
王学瑞律师2022.01.15591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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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连环买卖均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辆连环买卖均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内容:车辆连环买卖均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处的“最后一次”针对的是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前的最后一次因转让而交付,此处的“转让”的对象是所有权且无须以有偿转让为前提,此处的“交付”强调的是实际控制,而非观念交付。那么车辆连环买卖均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458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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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谁是责任的承担者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谁是责任的承担者
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那么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谁是责任的承担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1.2723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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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811评论 -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院内,50多岁的赵女士和儿子、儿媳、孙子一家人晚饭后悠闲散步。 赵女士在踩到一个看起来外观完好的井盖时,不料井盖竟然发生了180度翻转,致使赵女士坠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赵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队求助,将赵女士从深井中解救出来并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坠落深井造成赵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胫骨平台骨折、踝关节骨折等全身多处损伤。 出院之后,赵女士及家属多次找物业公司沟通赔偿款的事情,但是物业公司认为“赵女士要的赔偿款过高,而且物业公司已经垫付了医疗费28万元”,不同意对赵女士进行合理赔偿。 委托专业人员才能安心休养 赵女士的家人对于物业公司拒绝赔偿的态度非常气愤,但是也无计可施。一家人为了赔偿的事情急得焦头烂额,导致赵女士无法安心养伤,子女也无法安心工作。 经过一家人商量后,一致决定委托律师来办理,这样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赔偿款,伤者及家人也能节约时间,各自安好。 经过充分的咨询沟通,在2022年9月2日,赵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拿到应得的赔偿。 元甲律所专案组研究案情,积极指导赵女士准备录音、现场照片、医疗费用票据等各类证据材料,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合理赔偿。 03物业公司担责 获得满意赔偿 为了避免物业公司对赵女士伤残情况不认可,元甲律师为赵女士申请了诉中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 经鉴定赵女士的伤情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25%;建议误工期为210日、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120日。 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为了逃避自身责任,辩称“赵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为责任的承担问题。 针对责任问题,元甲律师专业解析,并具体分析事故发生过程: 事故发生时,虽然未天黑,但涉案井盖位于小区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观完好,看不出任何异样,也没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标识,任何人经过井盖都无法知悉井盖损害的情况,无法对此作出判断并采取措施,故赵女士作为小区居民不应当承担责任。 而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未进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盖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货车碾压损坏的情况下不作为,导致赵女士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理当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十分认可元甲律师的庭审意见,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赵女士不承担责任,由物业公司除已垫付的医疗费28万元,另外赔偿赵女士52万余元。 赵女士以及家人对赔偿金额表示非常满意!历经一年的时间,元甲专案组温暖陪伴当事人及家人度过了每一个艰难的时刻,常常帮助、总是安慰,终于圆满解决了他们的难题! 律师点评 只有委托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专业的分析,才能制定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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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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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的赔偿责任: 1、车辆驾驶员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车辆驾驶员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驾驶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车辆所有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车辆所有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被盗、被抢、被骗等情况下。 3、第三者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第三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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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拒不赔偿后果: 交通事故全责拒不赔偿的,可能会被起诉,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经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受害人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肇事人的财产用以赔偿。 全责不赔钱首先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对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仍不还款,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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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1、交通事故三方同等责任。三方交通事故两方同等责任一方次要责任,其中负同等责任一方死亡一人,其他两方交强险分别最高可以赔偿身故方11万的死亡赔偿限额。有产生医疗费用,还可以分别赔偿最高1万元的医疗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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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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