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交强险内承担赔偿责任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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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玉素律师 2022-07-12 878 人收看
质量缺陷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见于《建筑法》80条“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与《合同法》282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施工单位因保修不及时承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为: 1、新的人身、财产损害后果产生,《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15条规定了保修不及时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建筑工程交付后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两种:质量缺陷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与保修不及时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与保修责任区别在于: 1、保修期内发现任何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必须维修,不以损害发生为要件,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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