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的交通案件范围是什么包括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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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赔偿的范围包括精神抚慰金吗
许瑞林律师
交通肇事罪赔偿的范围包括精神抚慰金吗
内容:大部分法律人以这两个法律规定作为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精神抚慰金不能获得支持的重要依据。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14条规定:人身损失包括《侵权责任法》第16条、第22条之规定。且该解释16条明确规定,因侵权应为造成损失可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综上,由A→B→C→D可以推论得出因交通肇事罪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赔偿精神抚慰金。显然,该情况下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就显得滑天下之大稽了不是。大部分人认为既然被告已经承担刑事责任就没有必要承担民事上的精神抚慰金的赔偿责任。那么交通肇事罪赔偿的范围包括精神抚慰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4108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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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你具体要咨询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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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范围包括哪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范围包括哪些
内容: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在偷开汽车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了车辆,又构成其他罪的,应按交通肇事罪与他罪并罚”这一解释说明,非交通运输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不以肇事行为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为要件。那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范围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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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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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包括以下几类:1、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第一审民事案件;2、公民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第一审民事案件;3、上述主体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第一审民事案件;4、法律规定其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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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货车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内容:货车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包括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以及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简述如下: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那么货车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420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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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法院受理范围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案件,法院受理范围
内容:作出紧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指定预付伤者医疗费、处理尸体的决定,当事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那么交通事故案件,法院受理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437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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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的交通案件范围是什么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的交通案件范围是什么
内容: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的交通案件范围是什么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应予受理。相关法律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那么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的交通案件范围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2729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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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010年)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010年)
内容: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为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第十一条机动车在维修业者管理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驾驶人未取得驾驶执照的由驾驶人与陪练人对超出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010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27102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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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赔偿范围法律规定是什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赔偿范围法律规定是什么
内容:交通肇事赔偿范围法律规定是什么交通肇事罪的赔偿范围一般指的是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与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有所区别。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均限定为物质方面的损失而不包括精神损失。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故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那么交通肇事赔偿范围法律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27102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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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赔偿有哪些范围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的赔偿有哪些范围
内容:财物受损的赔偿包括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和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相关知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各地统计局公布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进行调解。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的赔偿有哪些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2763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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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院的受理范围包括哪些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法院的受理范围包括哪些
内容: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作出紧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指定预付伤者医疗费、处理尸体的决定当事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当事人可以持公安机关的调解书或者调解终结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那么交通事故法院的受理范围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28217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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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内容: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险为同一保险公司赔偿权利人请求在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险范围内一并赔付且该保险公司也明确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一并予以审理。第十一条机动车在维修业者管理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驾驶人未取得驾驶执照的由驾驶人与陪练人对超出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第十四条同一道路交通事故中有数家保险公司的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的赔偿数额以数家保险公司的责任限额总和为限并由各保险公司均等负担但其中无过错机动车方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无责任赔偿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2592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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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范围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人民法院受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范围
内容:根据最高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案件主要有两种:一是未经公安机关调解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二是经公安机关调解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而起诉的。那么人民法院受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3105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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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
内容: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险为同一保险公司赔偿权利人请求在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险范围内一并赔付且该保险公司也明确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一并予以审理。第十一条机动车在维修业者管理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驾驶人未取得驾驶执照的由驾驶人与陪练人对超出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第十四条同一道路交通事故中有数家保险公司的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的赔偿数额以数家保险公司的责任限额总和为限并由各保险公司均等负担但其中无过错机动车方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无责任赔偿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1.2736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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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经济赔偿都包括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经济赔偿都包括哪些
内容: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一)当事人负全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北京市统计局公布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进行调解。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调解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那么交通事故经济赔偿都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2762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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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予以受理的交通事故案件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院予以受理的交通事故案件
内容: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应予受理。那么法院予以受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443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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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院受理范围有哪些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法院受理范围有哪些
内容: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作出紧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指定预付伤者医疗费、处理尸体的决定当事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当事人可以持公安机关的调解书或者调解终结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那么交通事故法院受理范围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2614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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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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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判决包括调解书、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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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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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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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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