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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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
内容:也就是说,即使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该受理,但如果义务人以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进行答辩,并拒绝履行义务,法院会判决权利人败诉。但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是长期以来民事审判中颇有争议的一个问题,目前尚无定论。第二种观点,诉讼时效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可见,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目的是防止权利人有条件行使权利而不行使。那么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0988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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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内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实体上的请求权,也就是胜诉权,但程序上的请求权并未丧失,还有权行使。也就是说,即使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该受理,但如果义务人以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进行答辩,并拒绝履行义务,法院会判决权利人败诉。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320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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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内容:我国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道路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伤害,当然要适用该一年的诉讼时效规定,但是实务中许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后过比较严重,被害人往往还在住院或者还在治疗过程中,时间已经超过一年,如果按照事故发生时作为时效起算点,许多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将不能得到保护,或者虽然能得到保护但是增加了法院诉累。实务中法院一般会以伤残评定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之一。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1.1784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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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2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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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诉讼时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诉讼时效
内容: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诉讼时效1、事故发生日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轻微双方能就事故责任达成致意见不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般自事故发生日起起算年诉讼时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轻微事故5日内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必须作出责任认定。事故发生后般交警部门会在30日内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自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再要求交通事故必须要调解当事人协商致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单方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9455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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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内容: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事故发生后一般交警部门会在30日内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自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中出现的以上几个时间节点实务中一般以最后出现的时间节点作为诉讼时效起算的最终时间。那么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2636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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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案诉讼时效起算点如何确定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赔偿案诉讼时效起算点如何确定
内容:交通事故赔偿案诉讼时效起算点怎样确定一、案情介绍2008年4月9日在昌平区西辅线沙河大街工商银行门前孙某驾驶小客车与步行的钱某相撞致钱某受伤。第二种观点认为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诉讼时效应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本案原告的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的相关损失。根据该规定的文义解释被侵权人通常是在事故发生的当场受伤故很多一部分人据此认为诉讼时效期间应自事故发生日起算。那么交通事故赔偿案诉讼时效起算点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2929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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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诉讼时效是3年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诉讼时效是3年吗
内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诉讼时效是3年1、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自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所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应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如下: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也就是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3年内,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保护其财产权利的请求,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3年诉讼时效,而无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受害人即丧失获得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诉讼时效是3年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473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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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内容:诉讼时效作为一种法定期间,在司法实践中十分常见。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害的诉讼时效: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体无关的损失,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为两年。那么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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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880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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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时效多久?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多久?
内容:也就是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保护其财产权利的请求,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1年诉讼时效,而无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如住院治疗、伤残评定、诉讼等),受害人即丧失获得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调解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2、经过交警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
李孟阳律师
2023.06.0627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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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由以上可知,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那么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1.12.06102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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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适用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适用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适用2006年1月2日22时,王某驾驶摩托车沿迎宾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正阳路路口时,撞上迎宾路路面上堆放的土堆,致车辆侧翻、人员受伤。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问题产生较大的争议,审判法官对此态度也不尽一致。下面笔者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案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问题进行简要分析、论述。那么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适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4969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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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内容: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效如何计算1、交通事故发生之日。以上两种情形下诉讼时效期间显然都无法从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这样来法院就很难认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原因是受害人主观上不积极主张权利还是客观上不能主张权利。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前很多人主张时效期间应从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次日起算。然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此调解已不再是交管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必经程序故其也不能作为诉讼时效起算的事实依据。那么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效如何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9358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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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侵权诉讼时效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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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侵权诉讼时效
内容:交通事故侵权诉讼时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虽会受理,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崔玉君律师
2023.05.224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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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陈宗琼律师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内容: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应当主张、行使自己权利的时间期限,未能在诉讼时效内主张行使权利的,该权利将得不到法律的强制保护。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督促当事人尽快行使权利。根据第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综上,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根据诉讼请求不一样诉讼时效规定也是不一样的。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体无关的损失,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为两年,与人身有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总之,交通事故诉讼因事故处理不同,时效规定也不同。那么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1.1788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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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书时效性规定是什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责任书时效性规定是什么
内容:交通事故责任书时效性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责任书没有有效期限的规定。在交通事故维权中主要涉及的是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是3年内当事人不起诉丧失胜诉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书时效性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29106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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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全责拒赔怎么办?袁甲告诉你,咱们先报警,交警队会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对方是否全责,然后你再拨打自己保险公司的电话,明确要求代位赔偿,接下来就由保险公司全权负责赔偿的事儿了。索赔也是找保险公司,听明白了吗?有交通事故索赔的问题就问袁甲,安全出行,安心生活。
许瑞林 464评论 -
发生交通事故具体赔偿金额怎么算?要注意哪些呢?交通事故涉及赔偿项目有十几项,其中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是比较容易出现争议的部分,咱们可以选择建立机构作为一个三期鉴定,确定具体的赔偿天数,依次计算具体的赔偿金额。在这里要留意啊,赔偿金额的计算也是很复杂的,而且也很重要,赔偿项目也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同地区赔偿金额也不同,所以就需要专业人士帮您计算含赔偿也是有技巧的,具体可以后台留言。
许瑞林 9评论 -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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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的赔偿责任: 1、车辆驾驶员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车辆驾驶员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驾驶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车辆所有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车辆所有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被盗、被抢、被骗等情况下。 3、第三者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第三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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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电瓶车闯红灯被撞了怎么划分责任? 电瓶车闯红灯被撞的交通事故人们普遍关心的是如何划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闯红灯的一方(电瓶车)将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机动车撞的情况,也适用同样的原则。如果对方在事故中有违法行为,如超速或酒驾,那么对方将负次要责任,而闯红灯的一方则负主要责任。然而,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闯红灯的一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骑车闯红灯是一种危险行为,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电瓶车、非机动车以及骑车闯红灯的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在不同情况下,责任划分有所不同,但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以确保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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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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