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机动车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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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出轨定义是什么_法律上出轨定义是什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律上的出轨定义是什么_法律上出轨定义是什么
内容:法律上出轨定义是什么《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属于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情形,但是法律规定的是“同居”即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法律上出轨定义是什么《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属于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情形,但是法律规定的是“同居”即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其次,《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重婚的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次,《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重婚的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婚内出轨只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个用语,它并不是一个法律的概念,在法律上只有婚姻过错才是具有损害赔偿性的一个条件,但是婚内出轨只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个用语,它并不是一个法律的概念,在法律上只有婚姻过错才是具有损害赔偿性的一个条件。
刘晓红律师
2022.05.18811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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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法定义和担保债务履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法定义和担保债务履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内容:债权法定义和担保债务履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债权法又称债法,是调整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对商品流通关系的反映与保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那么债权法定义和担保债务履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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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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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定义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事故定义
内容:事故定义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是在道路上发生的。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种现象发生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那么事故定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1025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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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定义以及适用法律的原则是什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的定义以及适用法律的原则是什么
内容:民间借贷的定义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由此看来,民间借贷也必须规范运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间借贷及时催收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权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如借款期满后又经过3年,出借人不能证实期间曾经催收过的,法律不予保护。这种变味的民间借贷风险最大,应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那么民间借贷的定义以及适用法律的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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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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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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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家庭暴力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内容:家庭暴力的法律定义是什么家庭暴力是“在家庭内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家庭中对女童的性虐待、强奸配偶和其他有害于妇女的传统习俗、非配偶的暴力行为和与剥削有关的暴力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那么家庭暴力的法律定义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101087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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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外情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内容:根据《刑法》第258条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婚外情案件中,取证是一个让很多当事人为难的问题。异地“捉奸”可求助“110”当事人不能为了掌握配偶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而擅自闯入他人住宅进行取证。遇到这类情况,当事人如能确定老公与第三者同居,最好的办法就是拨打“110”报警,由执行公务的公安人员进入住宅,然后进行询问笔录,从而证实配偶与第三者的同居事实,这样的证据法庭一般会采纳。那么婚外情的法律定义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196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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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债权的定义与相应法律规定有哪些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担保债权的定义与相应法律规定有哪些
内容:担保债权的定义与相应法律规定有哪些一、担保债权的定义担保债权指的是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担保债权的定义与相应法律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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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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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纠纷怎么处理,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小额贷款纠纷怎么处理,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
内容:2、对方有归还诚意,但限于客观原因无法还款,基于诉讼时效的考虑应当尽快安排起诉事宜。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因借款而获得的非法所得予以收缴。14、超过两年诉讼时效后,借款人答应还款后又不承认的,法院判决借款人继续履行还款责任。那么小额贷款纠纷怎么处理,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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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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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的定义以及法律作用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的定义以及法律作用
内容:针对逾期贷款这一法律关系使用的是普通诉讼时效,即三年。在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系统中,银行下发给借款人的催收通知书绝大多数的目的仅限于催收贷款,往往忽视了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即在逾期贷款的延续中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作用。如果这类贷款案件走向诉讼程序,借款人则会以没有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贷款已过诉讼时效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辩。因此,作为银行方应把握住诉讼时效期间,即至少每两年下发一次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来维护自身的权利。从法定诉讼时效上来讲,逾期贷款通知书是逾期贷款回收的重要环节,在不良贷款盘活工作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那么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的定义以及法律作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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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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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法定义以及担保债务履行的法律规定都有什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法定义以及担保债务履行的法律规定都有什么
内容: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那么债权法定义以及担保债务履行的法律规定都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840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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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抗辩权定义是什么,抗辩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陈宗琼律师
债务人的抗辩权定义是什么,抗辩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内容:债务人的抗辩权定义是什么,抗辩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抗辩权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债务人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转让行为就生效,权利的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享有和原债权人同样的权利,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可以行使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由于债务人的抗辩权是其固有的一项权利,并不随权利的转让而消灭,所以,在权利转让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做为受让人的新债权人行使该权利。那么债务人的抗辩权定义是什么,抗辩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763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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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置换的法律定义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置换的法律定义
内容:债务置换大约在同一时间购买和销售,有效迅速地使用旧债券换得一套新的债券。多种原因可导致投资者或债权人可能会同意进行债务置换。在一种债务到期时间之前置换极有可能出现偿还违约的债券是债务置换行为较为常见的动机之一。债务置换法律规定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那么债务置换的法律定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9407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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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需要什么资料来证明债的存在,个人债务追讨的合法性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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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需要什么资料来证明债的存在,个人债务追讨的合法性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
内容:但是我们在借钱的时候一般不会写借条,这样就造成了很多借钱不还的情况,那么个人债务需要什么资料来证明债的存在,个人债务追讨的合法性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所谓财产保全就是在起诉前或同时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利益,以保证申请人在诉讼获胜后能够执行裁决。当然申请保全须事先提供担保,如申请错误,还要赔偿被申请人所遭受的损失。那么个人债务需要什么资料来证明债的存在,个人债务追讨的合法性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925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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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次债务人,次债务人在法律上的定义!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次债务人,次债务人在法律上的定义!
内容:是代位权诉讼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两个法律关系,需要考虑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问题。次债务人的债务清偿能力具备与否,不影响债权人代位向次债务人行使清偿债务的权利,只要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即可。显然,代位权诉讼胜诉后,次债务人应当直接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那么什么是次债务人,次债务人在法律上的定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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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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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在欠款期间恶意转移财产,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老赖”在欠款期间恶意转移财产,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
内容:下面给大家分享下:老赖在欠款期间恶意转移财产,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那么“老赖”在欠款期间恶意转移财产,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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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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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代表着失败,世界上没有任何人可以以离婚来定义一生。如有离婚困扰,可以咨询我,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林艳英 92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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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锦旗,一份荣誉,一份责任。感谢当事人的信任和支持,我们会一如既往地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
林艳英 644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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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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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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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最新标准 2024年3月起实施! 有什么变化?一起来看看 01新检验标准以血液中乙醇的含量检验为例:饮酒驾驶为0.20mg/mL,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0.80mg/mL属于醉驾。检验线性范围为0.1mg/mL~3mg/mL。 02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和尿液中乙醇的检测方法分为两种,分别是气相色谱法和电化学传感器法。旧国标只规定了气相色谱法作为实验室检测方法,而没有规定现场检测方法。 03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中乙醇含量与呼吸中乙醇含量之间的换算系数从2100调整为2300。这是基于最新的科学研究和统计数据,更符合中国人的体质和代谢特点。新检验标准明年3月起实施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气相色谱检验方法》等标准发布实施以来,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提供了技术依据。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进一步丰富优化该项行业标准检测分析方法、细化完善有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GB/T 42430-2023)国家标准。 将进一步支撑法律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实施,为各类鉴定机构开展血液中酒精含量检验技术工作提供标准方法。 同时,该国家标准可适用于五种醇类物质及丙酮的中毒、死亡检验、医疗急救检验、科学研究等其他更为广泛的场景。 该标准将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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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的空间很大,法律适用和真实的世界一样,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诉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我们不做思维僵化的“法条普法/讲解”,一切都以案例说话;🌷要想在婚姻家事纠纷特别是离婚纠纷中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师和经办法官,也要看当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纠纷很少存在必胜或必输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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