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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怎么分财产

段建国律师2022.01.31171人阅读
导读:

于是2004年7月3日双方签订了婚内财产约定当时关先生表示愿意痛改前非否则相关财产即按婚内财产约定执行。故巫女士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与关先生离婚女儿由巫女士抚养关先生每月给付5000元抚养费并每月支付2000元作为女儿出国的教育基金按婚内财产约定将嘉园的住房室内全部物品及POLO牌小轿车判归巫女士所有并且按婚内财产约定向巫女士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01万元。二案件审理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于2004年7月3日签订的婚内财产约定虽涉及财产分配孩子抚养精神损害赔偿等多项内容但该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那么离婚后,怎么分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是2004年7月3日双方签订了婚内财产约定当时关先生表示愿意痛改前非否则相关财产即按婚内财产约定执行。故巫女士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与关先生离婚女儿由巫女士抚养关先生每月给付5000元抚养费并每月支付2000元作为女儿出国的教育基金按婚内财产约定将嘉园的住房室内全部物品及POLO牌小轿车判归巫女士所有并且按婚内财产约定向巫女士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01万元。二案件审理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于2004年7月3日签订的婚内财产约定虽涉及财产分配孩子抚养精神损害赔偿等多项内容但该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关于离婚后,怎么分财产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993年巫女士与关先生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好并有一女。1999年起关先生开始与第三者来往不但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且还对外宣称是夫妻双方均意识到婚姻已面临巨大的危机。于是2004年7月3日双方签订了婚内财产约定当时关先生表示愿意痛改前非否则相关财产即按婚内财产约定执行。但此后关先生一直未停止与第三者的来往仍与她同居。

故巫女士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与关先生离婚女儿由巫女士抚养关先生每月给付5000元抚养费并每月支付2000元作为女儿出国的教育基金按婚内财产约定将嘉园的住房室内全部物品及POLO牌小轿车判归巫女士所有并且按婚内财产约定向巫女士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01万元。

开庭期间关先生辩称由于双方性格及处理事情的方式相差甚远加之巫女士对他过多的干预导致双方感情日趋冷淡感情完全破裂。巫女士所出具的婚内财产约定所约定的不仅包括财产还包括孩子的抚养费家庭既往的开支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约定的范围远远超出财产的范围不符合法律规定。只同意给付巫女士位于嘉园的住房及屋内物品汽车及在巫女士处的存款但不同意给付巫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

二案件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于2004年7月3日签订的婚内财产约定虽涉及财产分配孩子抚养精神损害赔偿等多项内容但该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因关先生在婚姻生活中确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系过错方巫女士有权请求关先生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因双方在协议中已有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应按照约定数额给付。

故法院判决准许巫女士与关先生离婚女儿由巫女士抚养关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50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时止嘉园的住房室内全部物品及POLO牌小轿车归巫女士所有关先生补付女儿抚养费人民币126万元并给付巫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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