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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_出车祸对方全责应该如何要求赔偿

赵金保律师2023.09.15568人阅读
导读:

一、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_出车祸对方全责应该如何要求赔偿一

车祸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偿的有:

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2、直接财产损失,包括损坏的车辆、车载货物和物品、设施等;3、间接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停运塌余和车辆贬值损失等;

4、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团裂滚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5、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驾车要做到操作柔缓、保持车距和低速行车,这可以为紧急刹车留出余地,视力不好的车主尽量不要在雨雪天或夜间出行,以免增加驾车危险系数。

交通事故源逗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级伤残按照20%计算。

7、被抚养人生活费。

交通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_出车祸对方全责应该如何要求赔偿二

发生车祸对方全责,可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一、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9、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财产损失赔偿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三、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带辩宽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3、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4、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5、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灶碧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蠢亮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交通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_出车祸对方全责应该如何要求赔偿三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偿知姿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桥猛团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猛租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

7、被抚养人生活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拆信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处理交通事故步骤是什么

1、受理敏橘报案;

2、现旅知轮场处理;

3、责任认定;

4、裁决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

6、向法院起诉。

交通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_出车祸对方全责应该如何要求赔偿四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具体赔偿项目如下,交通事御扮故负全责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

(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宿费;(6)营养费;(7)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8)器具费;(9)丧葬费;(10)生活费,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项目:①直接财产损失②间接财产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旦拆橡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模旁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交通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_出车祸对方全责应该如何要求赔偿五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一般可以要求赔偿的费用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一、车弊耐铅祸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什么

1、车祸对方全责的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赔偿其因为该车祸事故导致的医疗费以及误工费等合理费用。如果因此致残的,还需要支付残疾赔偿金、康复费和护理费等;因此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费用。

二、交通事故中误工费如何合理确定

1、误工期间一般较为明确,进行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嘱是证明误工必要性的基础证据,如果住院,则住院时间和出院后医嘱证实的休息时间总和为误工期间。但特殊情况下也有例外,如因岗位特殊要求,受害人的伤、病与其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在无医嘱或医嘱确定的休息时间不足以保障受害人恢复期正常工作状态时,法院可以依据单位误工证明等其他证据合理确定误工期间。

2、如果当事人产生关于误工期间合理性的异议,在无医嘱或者误工时间明显过长的情况下,会参考公安部《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中关于医疗时限的规定,综合考量受害人的具体伤害情况、工作情况、医嘱休假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认定,必要时可以进行司法鉴定确定误工期间。

3、一般来说,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依据证明确定误工费。如果要求的误工费过高,受害人应提供完税凭证,如果受害人提供的误工证明费用过高且无法提交完税凭证,又不能合理解释的,司法实践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减少,并可参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付。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租好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予以确定误工费的多少。

二、交通事故全责必败诉吗

诉讼中,交通事故负全责的一方不一定是败诉。因为,诉讼中的败诉,简单的说对原告而言,是指提起诉讼的请求被法院判决否定,对被告而言,是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因此,交通事故负全责的一方在诉讼中是否会败诉,要看诉讼的请求是否合理合法。如果对方在诉讼中提出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请求,虽然对方不负事故责任,法院也不会支持,胜诉的是负事故全责的一方。同样,如果对方要求过高,漫天要价,导致事故无法结案,负全责的一方提起诉讼,愿意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不承担对方超过法律规定的赔偿要求,这样的诉讼,全责方是能够胜诉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亩嫌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交通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_出车祸对方全责应该如何要求赔偿六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向对方索要车辆的维修费、人员受伤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等。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的索要条件是构成伤残。如果对方全责,是需要全额进行赔偿。

补充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一般需要赔偿的方面有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必要的营养费等。

8,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包括

(1)残疾赔偿金,

(2)残疾辅助器具费,

(3)被扶养人生活费,

(4)以及因康复护理,

(5)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

(6)护理费,

(7)后续治疗费等。

9,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

(1)丧葬费,

(2)被扶养人生活费,

(3)死亡补偿费,

(4)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

(5)住宿费,

(6)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10,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数段旦额各地相继出台了审判参考数额。法官根据当地的参考数额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给出一个合适的裁判数额,其标准有三个:第一个标准,能够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给予抚慰;第二个标准,能够对加害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制裁;第三个标准,能够对一般的群众起到警示或者教育的作用。确定一个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根据三点,这个数额就是合适的裁判数额。

11,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12,教育费也可以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这项权利与义务不应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而受到影响。因此,应将教育费列入赔偿范围。具体赔偿数额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以公民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为最低限度。

交通事故全责致人死亡要坐牢吗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是要被判刑的,也就是会坐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握蚂扰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事故全责意味着事故中所有的损失都应该由肇事人来承担,如果肇事人买了交强险和车损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则有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这些损失。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主要是针对事故中对方人身和财产的损失,比如撞坏的对方的车,或者撞伤的对方的物此人,而车损险则是针对自己车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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