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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期的担保债权申报规定

于海明律师2021.11.08511人阅读
导读:

我们都知道,时间是对我们来说特别重要的东西。只有时间的存在才能构成我们这三维一体的世界。虽说时间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公平的,但是不是所有的人都珍惜时间的。有的人正在用着不正当的理由浪费时间。浪费时间固

我们都知道,时间是对我们来说特别重要的东西。只有时间的存在才能构成我们这三维一体的世界。虽说时间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公平的,但是不是所有的人都珍惜时间的。有的人正在用着不正当的理由浪费时间。浪费时间固然不对,但提前就一定都很好吗?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未到期的担保债权申报规定。

一、未到期的担保债权申报规定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至于请求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的资格。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因此,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财产最终将归属于债权人;此时若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事实上处罚的是债权人,这样既不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债务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二、企业破产债权申报的期限是多久

债权申报期限是允许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其债权的固定期间。限定债权申报期间,对于破产程序及时、顺利地进行是必要的。因为,只有在债权人人数和债权数额业已确定的情况下,才能召开债权人会议和进行清算分配。

对债权申报期限的立法体例,有法定主义和法院酌定主义两种。我国新破产法对债权申报期限实行法定范围内的法院酌定主义,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参加破产程序行使权利。

三、保全债权的条件

1、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债务人所实际占有和支配的货币和物资,客观上不能满足或不足以满足保全请求;二是债务人虽然有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这些资产虽能查封,但变卖时可能无人愿买或者为了使债务人能维持正常生活或生产必需,又不宜拍卖或变卖其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均可理解为不能满足保全请求。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且没有对待给付义务。所谓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是指债务人必须对第三人享有债权,而且其债权是已到清偿期。对于尚未到期的债权,因处于不确定状态,若此时便进行债权保全,依据不足,对债务人也显示公平。所谓对待给付义务,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有给付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确定,不宜对债务人债权采取保全措施。

3、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必须真实、合法。如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不真实、不合法或者全部无效,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4、应由债权人提出申请。如果债权人未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则不能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对债务人的债权进行保全。这样,不仅能防止债务人消极地行使债权,而且能防止少数法院滥用债权保全措施,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未到期的担保债权申报规定的相关内容。我们也许不是自己的事情就会很少关心,但是既然你看到了这篇文章,说明了你是需要了解相关的知识才查阅相关的资料的,希望这篇文章还能解决你的困惑和相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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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担保债权申报重要吗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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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财产担保债权申报重要吗

    内容:财产担保债权申报重要吗重要。从法律规定看,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应当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法律对债权应当申报的规定并没有排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不申报同样视为放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那么财产担保债权申报重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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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担保债权应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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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财产担保债权应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吗

    内容:财产担保债权应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吗财产担保债权应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那么财产担保债权应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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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担保债权要进行申报吗,债务人死亡后的担保责任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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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担保债权要进行申报吗,债务人死亡后的担保责任如何规定的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债务人死亡后的担保责任如何规定的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那么财产担保债权要进行申报吗,债务人死亡后的担保责任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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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财产担保债权是否应进行申报,要求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的原因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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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有财产担保债权是否应进行申报,要求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的原因

    内容:从法律规定看,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应当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法律对债权应当申报的规定并没有排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不申报同样视为放弃。可见,对于债权,无论有无财产担保;均应接受债权人会议的审查,只有经过债权人会议确认的债权,方可依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未获得债权人会议确认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不受别除权制度的保护。也就是说,无论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还是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都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那么有财产担保债权是否应进行申报,要求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的原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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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财产担保债权是否应进行申报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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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有财产担保债权是否应进行申报

    内容:可见,对于债权,无论有无财产担保;均应接受债权人会议的审查,只有经过债权人会议确认的债权,方可依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未获得债权人会议确认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不受别除权制度的保护。(三)《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是建立在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已在法定债权申报期限内进行了申报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无论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还是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都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财产担保债权是债权的一种,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对破产人的债权,那么,其对破产人的担保物权当然也不受法律保护,不得行使优先受偿权。那么有财产担保债权是否应进行申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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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应当如何进行申报!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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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应当如何进行申报!

    内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应当如何进行申报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可见,对于债权,无论有无财产担保;均应接受债权人会议的审查,只有经过债权人会议确认的债权,方可依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未获得债权人会议确认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不受别除权制度的保护。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也必须申报,未作申报,债权人会议的审查确认也就无从谈起,债权人就不能行使别除权。那么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应当如何进行申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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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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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范围是否超出申报债权以及对申报债权的核查确认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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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担保范围是否超出申报债权以及对申报债权的核查确认

    内容:主债权是相对于利息和其他附随债权而言。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表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其确认具有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根据新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担保范围是否超出申报债权以及对申报债权的核查确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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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合同是预期违约的,会加速债务到期,债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担保债权怎么处理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担保债权怎么处理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内容:担保债权怎么处理1、当贷款合同到期时,借款人未能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或者由于借款人严重违约,小额信贷公司需要提前收回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小额信贷公司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担保人提出要求。顾名思义,有担保债权人的权利是债权人必须实现债权人权利的特殊权利。如果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通过抵押品折扣或依法出售的抵押品价格予以赔偿。那么担保债权怎么处理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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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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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条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 民法典债权到期后提供的担保是否有效吗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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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民法典债权到期后提供的担保是否有效吗

    内容: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那么民法典债权到期后提供的担保是否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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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担保法中,如何申报债权有担保的债权?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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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在担保法中,如何申报债权有担保的债权?

    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在担保法中,如何申报债权有担保的债权?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债权人向法院或其指定机关申报债权的期间。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破产公告后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那么在担保法中,如何申报债权有担保的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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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财产担保债权需要进行申报吗 财产担保债权申报的原因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有财产担保债权需要进行申报吗 财产担保债权申报的原因

    内容:从法律规定看,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应当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法律对债权应当申报的规定并没有排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不申报同样视为放弃。可见,对于债权,无论有无财产担保;均应接受债权人会议的审查,只有经过债权人会议确认的债权,方可依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未获得债权人会议确认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不受别除权制度的保护。也就是说,无论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还是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都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那么有财产担保债权需要进行申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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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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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有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担保可否进行申报执行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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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债权有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担保可否进行申报执行

    内容:债权有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担保可否进行申报执行可以申报执行。《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那么债权有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担保可否进行申报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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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到期债务有哪些规定?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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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债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到期债务有哪些规定?

    内容: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那么债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到期债务有哪些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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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申报有什么特别规定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债权申报有什么特别规定

    内容:债权申报有什么特别规定1.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保证债务尚未到期的,将其未到期之保证责任视为已到期,在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后予以提前清偿。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那么债权申报有什么特别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722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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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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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担保债权要进行申报吗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财产担保债权要进行申报吗

    内容:从法律规定看,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应当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法律对债权应当申报的规定并没有排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不申报同样视为放弃。可见,对于债权,无论有无财产担保;均应接受债权人会议的审查,只有经过债权人会议确认的债权,方可依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未获得债权人会议确认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不受别除权制度的保护。因此,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都是以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已在法定债权申报期限内进行了申报为前提的,否则不能成立。那么财产担保债权要进行申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2.08300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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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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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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