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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有哪些

张芸律师2021.11.30490人阅读
导读:

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高速公路一般有四个以上车道,并实行上下车道分离,通过路面交通标线分流不同车速的车辆。

一、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有哪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第六十九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最右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60公里每小时。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二、高速公路有什么主要特征

(1)汽车专用,限速通行。高速公路只供汽车专用,不允许行人、牲畜、非机动车和其他慢速行驶的车辆通行。同时,一般规定时速低于50km的车辆不得上路,最高时速亦不宜超过120km。

(2)全封闭、全立交、严格控制出入。高速公路实行的是一种封闭型管理,各种车辆只能在具有互通式立交的匝道进出。

(3)设中央分隔带,分道行驶。高速公路一般有四个以上车道,并实行上下车道分离,通过路面交通标线分流不同车速的车辆。

(4)通行能力大,专为直达交通服务。高速公路的通行能力比一般公路要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而且由于通行能力大,运输能力大大提高,能够保证车辆在高峰时间通畅通过,从根本上解决了交通拥挤问题。

(5)具有完善的现代化交通管理及交通安全设施,为道路上行驶的车辆提供更多的服务信息和手段,保证车辆安全、高速通过。

(6)经济效益显著。高速公路不受时间限制,能全天候行车,缩短了运行时间,减少装卸费用,能收到很好的经济效益。

(7)占地多、投资大、造价高。

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

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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