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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被撞了怎么要求赔偿

郭铭芝律师2021.12.05768人阅读
导读:

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不够部分按照责任比例由车主或责任人进行赔偿。人被撞了之后受害者可以第一时间报警,在警方来到现场进行责任认定之后,肇事者也可以跟受害者好好的进行协商后续赔偿事宜。那么人被撞了怎么要求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不够部分按照责任比例由车主或责任人进行赔偿。人被撞了之后受害者可以第一时间报警,在警方来到现场进行责任认定之后,肇事者也可以跟受害者好好的进行协商后续赔偿事宜。那么人被撞了怎么要求赔偿。关于人被撞了怎么要求赔偿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不要随便签署交通事故赔偿协议

发生交通事故后,有的当事人不了解案件审理程序,担心打官司麻烦,时间长,为了息事宁人,与肇事方了签订赔偿协议。律师根据多年办案经验提醒您:如果您不了解案件赔偿程序,草率签订协议,会严重侵害您的权益,以致赔偿数额较低,事后不能再行主张。

2、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治疗

发生交通事故后,特别是受害人被送到医院后,因肇事者不愿支付医疗费,受害人家属延误治疗,以等待肇事者支付医疗费再治疗。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建议家属及时治疗,先行垫付医疗费,事后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掌握对方信息

交通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掌握对方信息(包括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等信息,对于外地车辆,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障权利能力得到主张,判决能够得到履行。

4、理赔中不要将任何原件交给对方

对于事故发生后,在和对方协商的过程中,尤其是对方要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切勿将有关医疗凭证及诊断时医院拍摄的片子,交警部门的认定书的原件交给对方。

5、切勿自行委托伤残鉴定

6、一般来说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财产直接损失。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然后按责任比例赔付。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不够部分按照责任比例由车主或责任人进行赔偿。人被撞了之后受害者可以第一时间报警,在警方来到现场进行责任认定之后,肇事者也可以跟受害者好好的进行协商后续赔偿事宜。对于有骨折或重大伤害的当事人,切勿自行委托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交通事故赔偿都需要什么材料证据: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保单、银行账户、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赔偿凭证、如果涉及人伤的需要病例、医疗发票、伤者身份证、涉及伤残的还要伤残鉴定书。

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如果有);

(12)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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