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被离婚”谁之过

李孟阳律师2022.01.12751人阅读
导读:

二审认为,雨花区民政局为何某与傅某办理离婚登记及核发离婚证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一审法院判决撤销雨花区民政局于2007年2月7日为何某与傅某核发的湘长雨离字XXXXX号离婚证认定事实清楚,于法有据,至于本案判决撤销该离婚证后,如何处理何某与傅某二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以及何某现已重新结婚并生育一女等问题,不属于本案的审查范围,当事人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故上诉理由不成立,签名不为傅某所签,被告雨花区民政局所属婚姻登记处以上述文件为依据办理原告与第三人的离婚手续,核发离婚证不符合婚姻登记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予以撤销。

【案情】

原告傅某,男,1969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系中国建筑某局职工。

被告长沙市某局。

第三人何某,女,1969年2月18日出生,汉族,系中国建筑某局职工。

原告傅某与第三人何某于1994年11月23日在长沙市某区人民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1996年10月27日生育一子。因双方感情不合,曾于2006年6月16日签订了离婚协议,2007年元月,双方就离婚事项到公证机关进行了公证。2007年2月7日,第三人何某拿着原告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找人冒名傅某,到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以下简称雨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登记离婚,《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傅某的名字均系冒签,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为原告傅某与第三人何某办理了离婚登记,核发了湘长雨离字XXXXX号离婚证。2007年3月14日,第三人何某再婚,并于2007年10月15日生育一女。

原告傅某以被告雨花区民政局违反法律法规办理离婚登记为由,于2007年8月21日诉至法院,请求撤销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为自己与第三人何某办理的离婚登记。

【审判】

一审认为,被告雨花区民政局作为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行政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十一条、十三条的规定,离婚必须出于双方的自愿,且双方已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才能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十九条第四项、第五项及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且夫妻双方应当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签名,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而本案中,上述离婚文件中“傅某”签名不为傅某所签,被告雨花区民政局所属婚姻登记处以上述文件为依据办理原告与第三人的离婚手续,核发离婚证不符合婚姻登记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予以撤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在本案中,被告雨花区民政局核发离婚证时并未告知当事人诉权或起诉期限,因此应当适用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故原告傅某于2007年8月21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符合法律的规定,被告雨花区民政局认为本案超过诉讼时效的理由,本院不予采纳。据此判决:撤销被告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于2007年2月7日为原告傅某与第三人何某核发的湘长雨离字XXXXX号离婚证。

一审判决后,第三人何某不服,提起上诉称:第三人现已再婚并已经生育一女,一审法院的判决将会对第三人依法成立的婚姻关系造成不良影响,对现在合法的婚姻家庭造成伤害,故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傅某的起诉或者判决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二审认为,雨花区民政局为何某与傅某办理离婚登记及核发离婚证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一审法院判决撤销雨花区民政局于2007年2月7日为何某与傅某核发的湘长雨离字XXXXX号离婚证认定事实清楚,于法有据,至于本案判决撤销该离婚证后,如何处理何某与傅某二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以及何某现已重新结婚并生育一女等问题,不属于本案的审查范围,当事人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故上诉理由不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婚姻登记机关作出的离婚登记不符合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已再婚,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离婚登记时,法院应如何处理?目前理论界和审判实践中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予撤销,以维护申请撤销离婚登记方的合法婚姻关系,正如上述案例中一、二审的判决结果;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而不应撤销,以维护后面依法成立的合法婚姻关系。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户口薄、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雨花区民政局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没有对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严格审查,询问有关情况,导致第三人冒用原告名义办理了离婚登记,违反了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一般行政行为而言,违反法定程序往往是否定行政行为法律效力基本事由之一,但是,与其它行政行为的程序与效力的关系不同,对婚姻登记程序与婚姻登记行为的效力关系不能作如此简单处理。

婚姻登记机关作出的离婚登记违法,本应对登记行为予以撤销,但由于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一经作出即被推定为合法有效,此时的第三人完全可以对具有公示效力的离婚登记产生信赖,与离婚一方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在此种情况下,离婚一方当事人持有的离婚证的效力已被新的结婚证所取代,被诉离婚登记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法院应作出确认该行为违法的判决。本人认为,在审判实践中,应区别对待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均未再婚,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离婚登记的,法院可以撤销该离婚登记,原婚姻关系从撤销离婚登记之日起恢复;另一种情况是离婚的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已再婚的,法院应确认该离婚登记行为违法,而不宜撤销该离婚登记行为,以保护新建立的婚姻关系。因为尽管后一个结婚登记行为是基于先前的离婚登记行为而作出的,但不能因为离婚登记行为的违法而当然认定后续的结婚登记违法或无效。

本案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况,即办理离婚登记后一方当事人已再婚,那么法院不宜撤销该离婚登记,而应确认违法。理由如下:1、如果撤销该离婚登记,将导致本案的第三人何某在形式上存在两个的婚姻,明显违背了我国婚姻法的基本精神;2、撤销该离婚登记,会造成社会关系和伦理道德的紊乱,损害现实的法律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本案第三人何某已再婚并生育了子女,如果撤销该离婚登记那么其后面依法成立的婚姻家庭关系该如何处理?何某是否涉嫌重婚?这都是我们在审判中必须加以考虑的。由于离婚登记系解除婚姻这一特殊人身关系的行为,登记机关一旦准予离婚登记,无论登记行为合法与否,婚姻双方即具有了正当恋爱或再婚的合法权利,如果轻易撤销离婚登记,势必带来一系列的社会和家庭问题,因此,在离婚登记行政案件中,尤其要注意婚姻的特殊性,兼顾正义与秩序的平衡,不可盲目予以撤销。本案中,尽管雨花区民政局准予离婚登记的根据与事实不一致,但鉴于离婚登记行政行为自身较强的不可逆转性,同时离婚一方当事人何某已再婚并生育子女的客观事实,对傅某要求撤销湘长雨离字XXXXX号离婚证的主张不宜支持,本案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八条“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的规定,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尊重后一婚姻的效力,维护现实的法律秩序,应为一种较妥当的处理方式。这样判决即能使婚姻登记机关在以后的登记中以此为鉴促进其依法行政,又能达到司法审查、规范行政行为的目的。同时,受到离婚损害的一方当事人傅某可以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通过民事途径寻求法律救济。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 律师回复中...
  • 怎样选择适合自己的离婚方式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怎样选择适合自己的离婚方式

    内容:面对离婚这一事实,接受现实,并不容易,因为离婚往往伴随着巨大的情感波动和心理压力。但是,只有接受现实,才能更好地应对后续的问题和挑战。盲目选择,有可能导致不仅离不了婚,后续还可能面临法律风险,离婚时间拉长怎样离婚才是正确的方式?

    李孟阳律师
    2024.04.15104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孕妇怎么离婚最快最简单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孕妇怎么离婚最快最简单

    内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应当受理。

    陈明月律师
    2024.03.201064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01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夫妻为躲避债务离婚如何认定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夫妻为躲避债务离婚如何认定

    内容: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认定及处理债务人通过假离婚分割财产的手段逃避债务、规避法律的行为,属《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的范畴,如果属于共同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现总结以下四个审查角度,来判断是否存在夫妻虚假离婚恶意规避法院执行的行为:1、离婚的方式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或法院调解离婚,则一般具有更多恶意逃避债务的操作空间,执行审查时应更审慎对待。

    吴梦云律师
    2024.03.1983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75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离婚后公司股份怎么分配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离婚后公司股份怎么分配

    内容:离婚后公司股份的分配涉及多个层面的考量,包括股份的属性认定、价值评估、分割方式选择等,一、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与公司股份在探讨离婚后公司股份如何分配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一点: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遵循平等原则进行分割,在离婚过程中,法院考虑到公司的运营和股权结构的稳定,判决了价值补偿的方式进行股份分配,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公司股份分割问题时,通常需要对公司法和婚姻法有深入理解的律师来细致分析,而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配往往是最棘手的问题之一,尤其是涉及到公司股份时,此案例体现了法官在具体案件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力求公平、合理的解决离婚后公司股份的分配问题。

    李楠楠律师
    2024.04.22329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99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离婚后过错方才发现对方存在婚内出轨行为,能否要求撤销离婚协议?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离婚后过错方才发现对方存在婚内出轨行为,能否要求撤销离婚协议?

    内容:的约定是在吴某隐瞒自己婚内出轨事实,导致曾某对离婚原因及过错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作出,显失公平,曾某要求撤销理由正当,而根据本案已查明的事实,曾某和吴某对于夫妻感情破裂均有过错,故双方《离婚协议书》中&ldquo,曾某与吴某离婚时,基于男方(曾某)过错,在离婚协议&ldquo,离婚后,曾某发现吴某在与曾某离婚前对于其婚内出轨的情况以及离婚真实原因存在重大隐瞒,吴某提出离婚的真实原因是其已与黄某确立了恋爱关系,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离婚协议第三条、第五条,重新分配共同财产,时,吴某不仅予以承认,还对相关具体事实有陈述,并称因此对曾某有歉意,故该通话录音能够证明吴某存在婚内出轨的事实,【审理结果】法院判决:撤销曾某与吴某2019年4月2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第三项、第五项。

    崔玉君律师
    2024.04.1860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6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夫妻离婚时股权如何处理?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夫妻离婚时股权如何处理?

    内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2.股东为夫妻中一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分割(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经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陈宗琼律师
    2024.04.2634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00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离婚案件判决依据,离婚案件判决标准2024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离婚案件判决依据,离婚案件判决标准2024

    内容:离婚案件无外乎三点:离婚与否、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下详细讲解人民法院离婚案件判决标准。

    孔孟廷律师
    2024.04.1547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离婚后发生财产纠纷 签订离婚协议应注意什么事项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离婚后发生财产纠纷 签订离婚协议应注意什么事项

    内容: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其一,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其二,当事人离婚后因履行协议离婚时达成的对产分割协议而引发的纠纷;其三,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起的争议;其四,一方当事人于婚姻关系结束后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姚平律师
    2024.04.17328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3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北京离婚新规定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北京离婚新规定

    内容:03 离婚新规的争议与担忧对于新规定的实施,有人担忧这些规定会使婚姻变得更加脆弱,甚至可能导致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不太注重共同财产的积累,也不太关心子女的教育,甚至是成长,01 新规强调离婚夫妻之间共同的财产分割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而此次新规重点强调了离婚夫妻之间共同的财产分割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北京新规:离婚3年内不得买房夫妻离异的,原家庭在离异前拥有住房套数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

    张嘉娱律师
    2024.03.20570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6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全职妈妈离婚可以获得多少经济补偿金?她拿到300万!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全职妈妈离婚可以获得多少经济补偿金?她拿到300万!

    内容:老公出轨,名下却没房没车。离婚时,她拿到300万元经济补偿!这是什么神反转?她是怎么做到的?

    赵金保律师
    2024.04.2990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离婚时一方公司股份如何分配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离婚时一方公司股份如何分配

    内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夫妻离婚时,原则上应当平均分割共同财产。然而,对于公司股份这类特殊的财产形式,其分配方式并非一刀切。具体到公司股份,如果一方持有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若股份为一方个人婚前财产或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则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予分割。

    任冰峰律师
    2024.03.2885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第三者导致离婚的,可以起诉第三者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第三者导致离婚的,可以起诉第三者吗

    内容:即使第三者的行为是导致夫妻离婚的原因之一,由于缺乏直接的法律规定,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将第三者纳入离婚案件作为被告,受害配偶能否对第三者提起诉讼的可能性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离婚诉讼通常仅涉及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调整和分割,在婚姻法律实务中,第三者介入他人婚姻导致夫妻关系破裂,进而离婚的案例并不鲜见,可以起诉第三者破坏婚姻吗不能起诉第三者破坏婚姻,但是可以起诉第三者重婚罪、破坏军婚罪或者侵犯夫妻共同财产,因第三者导致夫妻离婚,可以向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周春花律师
    2024.03.18702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57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北京离婚中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北京离婚中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内容:近年来,北京市法院受理的婚姻纠纷案件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妥善处理好此类纠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经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就相关疑难问题三级法院达成基本共识或主流意见,并形成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关于离婚中股权如何分割问题,北京高院解答如下:

    于海明律师
    2024.04.2331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77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离婚股权分割,是否应当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离婚股权分割,是否应当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内容:03相关案情(案情: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原告:侯某(男),被告:张某(女)系侯某前妻、隐名股东,第三人:洪某系显名股东,第三人:广德建材公司,案由为离婚后财产纠纷,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三人洪某持有的第三人广德建材公司33.33%的股份,被告系第三人洪某名下的隐名股东,占上述股份的三分之一,即占11.11%的股份,04原告侯某要求判令:确认及分割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有第三人广德建材公司的11.11%股份(出资额111.11万元)。

    于海明律师
    2024.04.22629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941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是否有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是否有效?

    内容:附条件的离婚财产及债务处理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的以离婚法律事实出现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若离婚登记这一条件不能实现,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法院如果仍然认定双方协议有效,显然有悖于双方的缔约目的。

    李楠楠律师
    2024.04.18136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7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李孟阳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82600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