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导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张某单方接收他人送养的女孩的行为因未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关系不能成立被告乔某对此事前不清楚事后也未认可,从本案案情看原告张某单方接收他人送养的小孩的行为不符合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收养关系不能成立也不符合寄养的特征,从本案案情看原告张某单方接收他人送养的小孩的行为不符合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收养关系不能成立也不符合寄养的特征,基于此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张某应当对其单方接收他人送养的子女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是正确的。
原告张某与被告乔某于2000年3月16日登记结婚但婚后一直未有生育双方常常发生矛盾。2003年3月17日张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乔某离婚。庭审中乔某对张某要求离婚表示同意但认为张某自行接收小孩未征得其同意其对小孩不应承担法律责任。点评本案中处理的难点是原告张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行接收他人送养的子女的性质以及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从本案案情看原告张某单方接收他人送养的小孩的行为不符合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收养关系不能成立也不符合寄养的特征。因此张某的这种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关于夫妻离婚的条件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原告张某与被告乔某于2000年3月16日登记结婚但婚后一直未有生育双方常常发生矛盾。2002年年初乔某外出打工。同年8月张某在没有与乔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自行接收他人丢放在其自家门口的女孩并一直抚养但之后张某并未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2003年3月17日张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乔某离婚。
庭审中乔某对张某要求离婚表示同意但认为张某自行接收小孩未征得其同意其对小孩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张某单方接收他人送养的女孩的行为因未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关系不能成立被告乔某对此事前不清楚事后也未认可。因此原告张某应对单方接收他人送养的女孩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就婚姻和财产问题达成了协议。
点评本案中处理的难点是原告张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行接收他人送养的子女的性质以及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
有人认为张某这种行为的性质应当是形成收养关系也有人认为应当是一种寄养关系。所谓收养是指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从而使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拟制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一般收养关系依法成立时必须同时具备两方面的要件收养才具有法律效力。一方面是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依法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收养是涉及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三类民事主体各自应当依法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对收养人而言收养人必须是年满30周岁的无子女的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人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经过夫妻双方同意收养人还必须是自愿收养。另一方面当事人还应当依法履行一定的收养手续即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要件。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依法成立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收养也不同于寄养。寄养是指父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把子女寄托在他人家中生活的一种委托代养行为被寄养人和受托人之间不产生父母子女关系。从本案案情看原告张某单方接收他人送养的小孩的行为不符合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收养关系不能成立也不符合寄养的特征。因此张某的这种行为不具有合法性。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对共同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否则对另一方不产生法律效力。本案被告乔某对原告张某单方接收他人子女的行为事前不清楚事后也未认可且张某的这种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因此对乔某没有法律效力。基于此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张某应当对其单方接收他人送养的子女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是正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