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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单位不认可工伤拒赔,委托专业律师获赔55万余元

死者李先生系乙方北京佳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聘任员工,受乙方派遣在丰台区教科研第一实验小学从事保安工作。2019年6月19日下午16时许,李先生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被送往北京市垂杨柳医院急诊抢救于2019年6月20日凌晨4:07分抢救无效死亡。最初单位不认可构成工亡,不同意赔偿。家属委托元甲律师事务所后,元甲首先组织证据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后向海淀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起工亡认定。后与公司方达成和解协议,在前期医疗费之外为家属争取到550000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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