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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付首付共同还贷款_婚前买房女方首付男方还贷

2022.09.26 101人阅读
导读:新婚姻法规定,如果是婚后房产,无论是否添加女方名字,都是夫妻共同房产,如果是婚前房产,那么谁购买,谁所有。老老实实过日子吧,别老想这些虚的,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就不是你的。

探讨了这么多类似:为这房谁付出的多、房子加不加女方名字什么的,似乎决定房子归属的是物质方面付出的多少,但我觉得,其实妻子方该纠结的不是这个……

因为,男方愿不愿意把自己的财产分享给女方,纯粹看的是男方对女方的感情好么。就像电影里演的,那种SB有钱男人外遇了之后给情妇买房买车啥的,是因为男的“喜欢”,注意,“喜欢”那女的。

所以,老实说,妻子方如果想给自己有一个美满又有保障的婚姻,最应该考虑的是如何不断加深夫妻双方的感情,并同时想办法提升自我修养与提升经济实力,以此来让夫妻双方关系亲密的同时又能共同进步。只要夫妻双方感情深,让男的在遗嘱上把全部财产留给你他都心甘情愿好么。

总而言之,仅针对你这个问题,如果你们夫妻双方的感情不足够深,注意是感情不够深的时,那么有以下两种可能:

1、男方不肯加,女方不高兴,导致双方关系产生矛盾

2、男方愿意加,但是男方心里不高兴,导致双方关系产生隐性矛盾

不管哪种情况都不会加深夫妻双方的感情。

所以,按照你说的,房产证上要求加你名字,这要求不过分,因为若你们是要相伴一生的人,房产证上加名字有啥过分。至于你们感情够不够深,那就需要你自己去感觉了。

每个人都要保障,不仅是女人要保障,男人同样也要,社会现实摆在这,年轻的小夫妻毕竟不同于婚姻多年的老夫妻之间知根知底。物价上涨,不要小看一套房的首付,说不定也要费尽父母不少的心血。如果加了女方名字,说不定婚后女方一句性格不合就要分走首付的一半,你叫人家男方作何感想?女方会自动站出来说一句,她不要首付,因为她根本没花钱,女方敢保证会这样说吗?女方只想过自己的保障,想过男方的保障吗?如果你在乎对方,你会站在他的角度考虑问题,你也会给他无后顾之忧。你放心,如果你能和男友走到最后,房子一定是你的,加不加都无所谓了。多年以后,你再说加你名字,他肯定无异议了。就算你和他不能走到最后,房子产权属于男方,但他同样要支付你共同还贷部分及其相应增值部分的一半,你始终没有损失,也就是说女方始终是有保障的。我可以肯定地说,要是我不会提这要求,如果男方愿意加,我会感激他,如果真走不下去了,我会主动说首付与我无关,因为我没付钱,不是我的我不要,我就是这样的人。你会吗?

加不加最后得到的不都是一样的么?都会得到共同还贷的一半吧?

加不加意义不大,其实都是现在房价高,离婚率越来越高闹的!国家婚姻法早就说的清楚,婚前男方首付买的房子归男方但男方要付女方后期贷款及房产增值部分,所以即使离婚与上边是否有名字没多大关系,即使有名如果有证明是男方父母所付的首付款也与你无关!

个人认为:“谈到房子就关系金钱,虽然感情是不完全可以用金钱来衡量,但是可以从对方愿不愿意为你花钱来衡量。愿意为你花钱的人不一定爱你,不愿意为你花钱的一定不爱你!”其实加不加上女方的名字是要看感情的,我觉得不过份,男人说出这样的话一点都不爷们!真心真意爱她的话,可以为他负出一切,何况金钱方面的!

结婚以后,不论首付是谁付的,即使男方自己还贷款,但生活费还是需要共同分担,女方一定是有所付出的。最好是可以写双方的名字,给女生一份安全感。写上女方的名字固然是爱她的体现在法律上来说,“加名”实质上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按照目前法律法规规定,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刘律师的观点是房子是男方家全款买的就不加名,如果需要女方还房贷的就双方商量一下,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有用吗?

产权证上加名字性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因此婚前或婚后加从法律效力上并无区别。婚前买房,登记谁名就是谁的!还贷或是装修出钱的,离婚时可以获得补偿,但是没权利分房子。

婚姻终归还是要建议在爱情的基础上,而爱情如果有经济基础也能更上一层楼,想婚姻长久,感情是基础,物质是辅助。其实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房子升值的部分,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离婚也是可以分割的,安全感婚姻法已经给大家了,不用太纠结这个问题。也不应该把房产加名作为幸福婚姻的赌注,怎么说都不合适。

知道有个词叫份额吗?女人不拜金但是现在被坑的聪明了!她只要属于她的份额!房子首付三成,剩下七成的一半就是35%,其他的不是她的她不争不抢!

高房价时代婚房署名有妙招!

这个故事里,女方加名要求过不过分不能一言以蔽之。

如果首付款额度太大的话男方家人心里不踏实是可以理解的。

我觉得有一种方案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房子登记为婚后财产,男女均权,写两人名字,按揭共同承担。女方主动打个欠条给男方或男方父母,约定万一以后离婚分割房产时必须按现时房价补足欠条上写明的数额钱款给男方。

女方如果没有能力参于首付,应主动提出打欠条,欠条上的金额由双方商量决定,从情理上说,应稍稍少于首付的一半占总房款的比例。如果男方要求各半,即要求绝对公平,女方问问以后生孩儿跟女方姓行不行。过于计较的,重新考虑该不该嫁。

这样,双方都会心安。

高房价时代,相互理解吧。

这种方案不知是不是我首个原创,我为女儿将来婚姻的各种可能都考虑过。这是其中之一种。

原则是物质上不想占对方便宜。

当然,这份“协议式欠条”不用生效最好。

总结:两家对等出首付当然好。但是两个家境悬殊的青年相爱了怎么办呢,就可以采用一方买房一方写“协议式欠条”以备万一,房子有两人的名有利于日后夫妻和谐相处,既让出资方放心,又维护了没出钱方的自尊心。 这种协议是法律认可的,而且我觉得比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形更好操作,更有人情味。

在房价上来之后,房产证的署名问题,就一直是新婚男女过不去的一个梗。依据法律规定,结婚之前,男方或女方单独购买的房子,除非另有约定,所以购买方的婚前财产。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于首付为一方婚前所出,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除非另有约定,首付及升值部分归支付方,余下的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这些都和房产证上的署名无关。

这个题干中,所说的就是男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女方要求在房产证上署名,就属于一种另外约定的情况,这种情况是否合适要看双方的认识。署名初看上去是经济问题,涉及到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实际上,这只是一个态度问题。

在女方提出 署名问题时,男方想到财产分割,那么财产分割出现在什么情况下呢,离婚吗。难道你们结婚的目的,就是为离婚设置一个前提条件吗?如果不离婚,这房子如何署名还是问题吗?即使是男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只在房产证上登记女方的名字,和登记难方或双方的名字有区别吗?因此男女双方在谈论房产证登记谁的名字时 ,不如先讨论一下自己对接下来的婚姻有没有信心。如果没有信心,还要不要结婚,是不是该做个婚前财产公正。

再回到题主的问题,是不是很简单了呢。如果你们的目的很单纯,结婚就是为了好好生活,白头偕老,那么对方提出的加名字要求,满足就好了,皆大欢喜吗。

婚前男方买房,为什么加女方名?没出钱不要提无理要求,免得伤和气。踏踏实实过日子,别贪图太多。是你的终归是你的,不是你的要求太多证明你是奔财产去的,防备你目地不纯,容易有隔阂。你是爱人还是爱钱。

单纯从法律上讲,不加名也不吃亏。因为女方所参与贡献的是婚后还贷和增值部分,而这部分无论加不加名,都是双方共同财产。受影响的是,婚前那部分。

但,如果仅仅把经济贡献作为考量婚姻投入的指标,那这个世界上,估计没有女人愿意结婚了。想想看谁洗衣做饭?谁半夜起来给孩子冲奶粉?谁接送孩子上下学?离婚法庭上,一个男人可以高调称“钱都是我赚的,你一分钱也别想分”,难道女人非物质的付出就不是对家庭的投入吗?这如何估算!?

事实上,很多家庭,妻子不但承担了所有的家务,自己也工作赚钱。在这社会过渡时期,女性已经从传统的姿态中解放出来,真正“上得厅堂下得厨房”,而男人们还没在现实中找准自己的位置:老爷们儿脾气,还是个甩手掌柜!“丧偶式婚姻”,是对这个时代的婚姻状态的普遍诠释。所以别提钱了,钱可能已经是除了精子外男人对家庭的唯一的顶多的贡献了……

至于那些借婚姻敛财的骗子,并不是无迹可寻的。只不过受害男多老实天真,缺乏基本社交技能,识别不出骗子漏出的马脚。抑或是本身条件有限,尽量将就迁就,结果越陷越深。这样子,我觉得还是先去社会上拼搏几年吧,增加些社会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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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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