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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纠纷_土地权属纠纷的解决方式

周春花律师2023.04.01540人阅读
导读:

一、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二、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三、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四、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土地使用权侵权纠纷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按以下顺序解决: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通过上述内容,可以对我国的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有清晰的认识,同时也可以清楚地知道,申请调查土地权属争议的条件,土地使用权侵权纠纷发生时,应当走哪些合法途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等,了解了从而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

三、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四、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有很大区别的,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和农民集体,其它任何组织和公民个人仅享有土地使用权。所以土地使用权在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是存在的,本文主要讲述了土地使用权侵权纠纷的解决方式。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侵权纠纷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按以下顺序解决:

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一、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后生效。生效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是土地登记的依据。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三、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或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又或者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当及时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四、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通过上述内容,可以对我国的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有清晰的认识,同时也可以清楚地知道,申请调查土地权属争议的条件,土地使用权侵权纠纷发生时,应当走哪些合法途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等,了解了从而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农村土地面积都是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带上皮尺去量,

在农村经常有贪小便宜的人,利用土地垄沟边界线模糊,经常会慢慢把垄沟移过去点,久而久之就可以达到扩大自己种植土地的面积。

在农村如果双方是都是讲道理的人,只是时间长了以前的土地边界不明显了,那双方带上皮尺去丈量,再重新画上边界线,解除误会。

如果碰上不讲道理,胡搅蛮缠的人,那就找上村委会,让村委会做公证,一起去丈量土地,谁多了谁少了,让村委会调解,找补回来。

如果村委会调解都没用,那就只能报当地派出所,利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是非曲直自有公道。

土地侵权纠纷现在越来越多,农村自留用地,承包用地,不合法的买卖用地。纠纷大多都是历史余留手续界限不清的权属问题,所以土地权属纠纷和土地侵权纠纷性质不同。

       关于土地权属纠纷和土地侵权纠纷的区别。

(1)所谓土地权属纠纷是指因土地权属不明而导致的土地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归属争议,土地权属争议包括土地所有权纠纷和土地使用权纠纷。

(2)所谓土地侵权纠纷是指在土地权属明确的情况下,因对他人依法取得的土地权利构成侵害而引起的纠纷,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他项权利受到侵犯而引起的纠纷。

(3)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土地权属纠纷是土地权属不明导致的纠纷。土地侵权纠纷是在土地权属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发生的侵犯土地权利行为而引起的纠纷。

没有明确手续证明材料的,一般建议双方协商,也可以申请管辖区政府土地部门介入调解

有合同或证明材料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1、侵权纠纷的解决,当事人可以采取行政调处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侵权纠纷不受行政处理后30日的诉讼时效的限制;

3、在侵权纠纷中,被侵权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应以侵权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关于侵权争议的处理结果,土地侵权行为适用民法中一般侵权行为的规定,侵权人应退还土地,因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的,侵权人在土地上营建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应当归属于被侵权人。被侵权人要求侵权人拆除其非法营建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侵权威人负有拆除义务。侵权人除承担上述民事责任外,依法还应当承担其他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土地纠纷这个问题,还真不好解决。得一步一步来,这是涉及到个人权属问题,遇到邻里之间的土地纠纷,可以先找村里生产队老一辈的老人。

因为个人的土地都是以前各生产队分下来的这个,老一辈知道的比较清楚,或者是找村里干部汇报一下情况,收集基本信息资料以便进行调查调解。如果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下一步可以向村委会递交书面报告,双方约好时间到纠纷土地现场谈判。经过村委会调解谈判,还是得不到解决。

再可以向上一级递交资料报告申请处理,再或者涉及到双方利益的直接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审判。现在是法律法治社会,不论做什么都是讲法律,讲道理的,总有办法可以解决问题的。

1、土地确权纠纷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土地侵权纠纷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3、土地行政争议土地行政争议,按一般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程序处理。

(一)土地侵权纠纷的解决方法:

1、侵权纠纷的解决,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调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侵权纠纷不受行政处理后30日的诉讼时效的限制;

3、在侵权纠纷中,被侵权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应以侵权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注意:土地侵权行为适用民法中一般侵权行为的规定,所以,关于侵权争议的处理结果:

1、侵权人应退还土地;

2、因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的,侵权人在土地上营建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应当归属于被侵权人;

3、被侵权人要求侵权人拆除其非法营建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侵权人负有拆除义务;

4、侵权人除承担上述民事责任外,依法还应当承担其他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土地权属争议的解决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即当事人之间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受理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的政府或主管部门,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达成协议。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受理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受理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

第三条: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第四条: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根据事实,符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支持有关调解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工作,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土地纠纷处理的原则

1、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

2、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附着物。

3、历史上已经达成有协议、协定,或已制定有乡规民约的,而这些协议、协定乡规民约并不违背国家法律、法令和党的政策的,予以维护,不合理的部分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4、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引起的纠纷应根据现行党的政策,作具体分析。通过仔细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区别党在各个阶段的方针、政策,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切忌用简单、武断、一概而论等解决办法。

5、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引起的纠纷应根据现行党的政策精神和法律规定,保护原社队或个人的应有权益。

土地侵权纠纷是指因对他人依法取得的土地权利构成侵害而引起的纠纷,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他项权利受到侵犯而引起的纠纷。

1、侵权纠纷的解决,当事人可以采取行政调处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侵权纠纷不受行政处理后30日的诉讼时效的限制;

3、在侵权纠纷中,被侵权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应以侵权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关于侵权争议的处理结果,土地侵权行为适用民法中一般侵权行为的规定,侵权人应退还土地,因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的,侵权人在土地上营建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应当归属于被侵权人。被侵权人要求侵权人拆除其非法营建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侵权威人负有拆除义务。侵权人除承担上述民事责任外,依法还应当承担其他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个人可以依法或依约定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使用人有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在土地使用权归属不明或发生归属争议时,应通过司法程序确认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确权主体是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

行政机关拥有行政裁决权,对有关土地权属等争议,依法行使裁决权。对行政机关确权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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