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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办理落户可能涉及名额有限、人员培养等多种因素。一般情况此种协议会得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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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说法不成立。首先,从意外伤害的角度来看,你丈夫的死亡当属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意外伤害的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实。你丈夫在上班期间因中暑引发疾病死亡,尽管病源来自体内,但导致疾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天气炎热,才引发身体机能失常和中枢功能障碍,最终出现器官功能衰竭,因此归根结底是由于外来因素所致。同时,体内热量的过度积蓄导致中暑,不仅具有不可预见性,而且也符合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特点。也就是说,你丈夫的情形具备“意外伤害”的外来性特征。其次,从劳动保护的角度来看,中暑也属工伤。《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也已把职业病纳入了工伤范围。而在原卫生部与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中,明确将“中暑”收录为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范围。原卫生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第五条第(三)(四)项也指出:“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要积极为劳动者进行职业性中暑的诊断、鉴定。在高温、高湿场所因工作原因引起中暑,并经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劳动者,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工伤认定工作,使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有这些都明确表明:中暑也属于工伤的范围,劳动者因此受到的伤害,应当享有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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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跟之前的老板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起诉
你好,你想咨询什么法律问题
你好,这个需要看你和对方是怎么约定的,合同中具体怎么规定的
您好,如果教育局那边没有批准,您的人事关系就还是在教育局,再找工作的话,人事关系没办法转走。
一般按照公司约定的章程来计算,劳动者无故旷工的时间达到用人单位规定的情形,可以作为自动离职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那么员工多久不上班算自动离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当他们行使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时,需要按协议的规定,向企业赔偿培训费或退房,现实中他们往往是基于“跳槽”的目的要解除劳动合同,但又不愿意从兜里往外掏培训费。因此,他们常采取不辞而别的方法,来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意大利民法典》第2118条规定:对于未确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任何一方都享有在按照行业规则、惯例或者公平原则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了通知义务之后解除合同的权利。与此同时,各国法律均规定,单方解除权不用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适用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到当地劳动局社保科,领取工伤认定表;2、按照劳动局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2)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3)事故发生情况的证明;(4)医疗病历材料。劳动局接到这些材料后报市一级劳动局在60天以内进行认定。属于工伤的,下一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一般的经办机构也是社保科;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要求赔偿的,在依据以上材料申请仲裁,如果县级市里没有仲裁机构,到市级劳动部门设立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那么工伤等级鉴定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09 13:39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那么员工车祸工伤怎么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那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08 07:35
在10月1日至3日这3天法定假日里,采用事后调休的方式替代加班工资,这是不合法的。按《劳动法》及配套法规的规定,国庆7天长假中,10月1日至3日是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向在此期间加班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并且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那么法定假日加班不可用调休代替加班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实践中,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被申请人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发生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主张和理由等。那么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只有定金合同的合法和成立,才能保证双倍返还定金的罚则能得以实施。违约行为或合同未能实现,不是导致双倍返还定金的必然结果,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事,双倍返还定金的罚则方可适用。出现这样的违约行为,才能双倍返还定金。”一般认为,该条采用了无过错原则,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法定免责的以外。合同当事人一方在接受定金处罚后可依法向第三人追偿。那么双倍返还定金是返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六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答案是肯定的。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地点的变更一般被认为是其用工自主权的体现。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所谓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生效后,发生当事人不能预见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造成重大损害的,该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就合同的内容重新协商变更或解除的法律规则。那么劳动合同履行地变更条件是什么?需要什么手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9 18:41
合同损失赔偿额如何确定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按照以下方式确定:1、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2、损失赔偿额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3、损失赔偿额不能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那么合同损失赔偿额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9 17: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关于银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规定答复如下:(一)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中规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照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此比例调整到每日万分之二点一。那么买卖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司法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8 06:0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那么什么情况下合同是无效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件经过大概如下:a公司(gongsi)与外商b网上电子商务,b来a公司(gongsi)考查后,第一单完成交易,外商收到货物,a公司取得b的信任.第二单,货款总价8000美金,外商b在支付货款时操作不当,支付了两次8000美金.a公司在收到款项时,通过电子邮件明确告知b,后ab协商,不退款,补同等价值货物.a公司一直拖延发货,直到两年后,b再次来中国采购,同时到a公司协商,当时我方一职员c陪同.据c回来后诉说经过,a明确同意今年九月份发货.后一直未发货.b十月份再次来中国,又与c一同去a公司协调.c回来陈诉经过,说a公司老板以各种理由拒绝发货,那么商业合同欺诈可追究的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行使解除权会引起合同关系的重大变化,如果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长期不行使解除的权利,就会使合同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当事人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因此,解除权应当在一定期间行使。那么在合同约定的事由发生一个月后,解除权消灭,当事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而必须继续履行。那么法定合同解除权属于什么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今,人们对于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视,对于技术开发合同中条款也是倍加注意,特别是在委托开发合同中,越来越多的委托人在其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那么,技术开发合同要约定有效期限吗?下面看下大律网专业律师对此问题的解答。
这是属于单方释更合同,对方违约了,可以要求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