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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22:22
12-10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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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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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5:43
11-24 19:25
11-24 18:20
目前阶段可以采取赠与的方式,过户,如果因某种原因不能赠与,可以写遗嘱
09-09 09:33
09-07 13:42
09-05 10:00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如果该教师当初被调离原岗是被降级了,则根据“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他不应再受行政处罚。该教师是被拘役,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应被开除。
具体看商业险合同约定,可以电话沟通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 1,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举报; 2.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在拿到仲裁裁决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建议协商处理。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 1、需要根据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的 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您好,面对新冠疫情影响,可援引“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的法律规定或者合同条款规定,主张解除合同、免除部分合同责任或等待不可抗力过后再继续履行合同,但应做到及时沟通协商、提供证明文件、延期履行合同。
申请工伤认定要多久才行一般来说都是15天到60天左右,当然,不排除有时候工伤案情比较复杂,需要调查取证致使时间延长的可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第二十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做出结论期间,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您好,首先应搞清楚死亡原因,再来确定是否承当责任由谁承当责任。下班后再出租死亡,不一定能认定为工亡。如果是工作岗位上或者因为工作过度劳累猝死的,是工伤,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不属于工作期间、非工作原因导致猝死的,用人单位不承担责任。
然而,有些用人单位往往会在这个时候利用各种借口,非法克扣劳动者应得的报酬,从而引发劳动纠纷。对于这种被侵权的情况,打工者不必忍气吞声,可以理直气壮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之后,县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工作人员与这家外贸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周经理取得了联系,周经理称,王小姐在3个月的实习期间工作多次出现失误,屡次教育仍没有好转,因此公司才决定将她辞退。对此纠纷陈海滨律师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从用人单位处获取经济补偿的权利。后经维权帮扶中心的工作人员协调,施先生最终拿到了相应的补偿金。那么离职时遭克扣不必忍气吞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工伤认定申报材料包括:(一)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二)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三)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五)其他要求的申报材料。那么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合同的订立,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依据法律的规定,就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协商,达成一致而确立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要约又称为提议,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做出的一种表示。因为要约被对方接受,就可以成立合同,并因此而发生其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完全接受要约中的全部条款,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按要约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订立合同的最终条件。《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基本采取了这些原则。那么订立合同的基本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30 06:28
可得利益如何认定的方法如下:1、未来性。或者说该利益是确定的、无争议的,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将必然出现的一种损失。即可得利益已具备实现的客观基础和条件,只要合同如期履行,就会被当事人所获得。同时,这种可得利益通常应当是财产利益、不包括非财产性的机遇等等。非违约方应当承担其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总额、必要的交易成本的举证责任。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可分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两种。那么可得利益要如何认定及认定方法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9 18:36
如何确定违约赔偿数额违约损害赔偿在本质上是交换关系的反映。从等价交换的原则出发,一方违约之后,应当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合同法》第113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实际损失的数额比较直观,相对容易判断。那么如何确定违约赔偿数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8 20:06
张焕瑜律师回答:如果合同确实显失公平,可以依据《合同法》以下条款行使撤销权。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那么显失公平的合同可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评析一、关于本案合同的效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其中第5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当然如果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秩序或者国家利益,我们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中关于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确定合同无效。那么浅析合同无效情形的认定与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建设工程不同于其它工作的完成,建设工程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除了具有一般承揽合同的特征以外,还具有一些自己的特点: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仅限于工程的建设;对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国家管理的特殊性;建设工程合同具有计划性和程序性;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订立。那么作为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货物运抵保险凭证中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十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理。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开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那么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应分为两类,一类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应作为无效合同,另一类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并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只是损害了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对这类合同应按可撤销合同处理。尤其应当看到,在许多情况下,责令欺诈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较之于责令欺诈行为人承担合同被宣告无效后的责任,对受害人更为有利。根据《合同法》第54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那么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3 14:13
双方签订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合同无效,属于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之一。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那么合同能违反行政法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平均工资计算方法:以上提到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资”是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那么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般交通事故可以诉前保全,其他的需要跟法院沟通,不太好做,但是可以先提交材料,不给对方送达,保全之后再申请给对方送,这是常见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