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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裁定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依据法律规定,二审结论只有两个:一是裁定维持,二是指令审理。就本案而言,因为一审诉讼过程中,依据原审法院调取的证据发现,被告宜阳某公司已经合法程序予以注销,表明其已经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在被告身份已经不存在的前提下,原审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向原告释明是否变更诉讼主体。如果不予变更,可直接驳回起诉;如果变更,进入下一步程序审理。但从原审法院裁定可以分析,原审法院可能没有行使该项权利,致使已经注销的诉讼主体依然列为本案当事人,属于严重的程序瑕疵。这样的结果,为二审的审理带来问题,可能造成二审法院无法进行庭审的困难。如果简单地裁定维持,而原审裁定驳回起诉的理由是本案涉嫌刑事犯罪,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故出现结果一致,而法律事由不一致。如果指令审理,那么意味着原审法院将进入实体审理程序,而诉讼主体资格问题没有解决的前提下,原审法院无法进入实体审理。同时,关于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二审没有发回重审的选项,最终为二审法院无所适从。鉴于此,建议将此案退回原审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该裁定,在解决程序瑕疵问题之后,再行案件的审理程序。
首先,行政诉讼无时效中断。《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之所以没有规定诉讼中断的法定事由及情形,因为行政诉讼时效中断将重新计算诉讼期间,导致行政行为长期得不到实际执行,同时违背行政诉讼的一事不再理制度,造成行政相对人逃避行政行为约束或滥用诉权。其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系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相对人作出的且须依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行政相对人一般应知道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内容及相关诉权。本案应适用该规定,即起诉期限自2016年6月刘某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六个月。再次,本案虽然涉及不动产,但刘某系行政相对人而非行政利害关系人,并不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20年最长起诉期限,刘某起诉时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限。
你好,起诉受理立案是需要符合基本条件的,就是需要知道对方的基本信息,姓名,电话,身份证号,住址,满足这些是可以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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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感谢你的信任和咨询,针对你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你可以详细讲述一下事情的经过和原因,以便帮你分析判断。2你可以致电咨询我们,我们有专业人员帮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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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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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离婚诉讼法律尝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10 07:39
婚姻家庭离婚纠纷诉讼离婚的手续有哪些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那么婚姻家庭离婚纠纷解决的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诉讼离婚容易产生的误区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诉讼离婚成为当事人离婚的合法途径。在多年的司法实践中接触了大量的婚姻当事人发现很多当事人对离婚诉讼的相关问题存在误解这些法律上的误解往往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使当事人不能更好地行使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因此证明有婚外情并不定会判决离婚。同时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是离婚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分居但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的仍可以判决离婚。有的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误以为只有分居两年后才能离婚因此等待两年后再起诉对自己造成不必要的伤害。那么对诉讼离婚容易产生的误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7 19:38
在此情况下,撤销权诉讼就应确立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在“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法律价值取向中优先维护交易安全。笔者认为,法官在撤销权诉讼中可以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来查明受让人主观要件,在追求债权人利益保护与交易安全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从而藉助程序正义补强实体规定的执行难题。那么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要了解哪些法律知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离婚诉讼的两点特别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根据相关的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须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那么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什么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1 08:23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那么民法典诉讼离婚借条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诉讼离婚审理期限是多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因此通过诉讼离婚的案件审理时间如下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那么诉讼离婚审理期限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31 23:32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二离婚诉讼中有哪些时效问题(一)提起撤销婚姻请求的时间。那么离婚诉讼中有哪些时效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12 17:24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那么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由什么决定负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05 12:05
二手房买卖合同成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比如买卖双方可约定如果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三十天买方仍未付款,则买卖双方的合同解除。那么二手房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04 15:41
交通事故追偿权的诉讼时效为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那么交通事故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次承租人要求承租人解除合同并赔偿装修等添附损失的,属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般无须追加出租人为案件的第三人。相关法律法规第十七条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八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二条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那么解除租赁合同的次承租人诉讼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但买卖合同的履行还必须与登记相结合。按照这种体例,不动产物权的各种变动不仅需要当事人的合意,也需要登记,合意与登记的双重法律事实决定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另一种是形式主义的登记体例,即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移转、消灭的生效,仅仅以当事人的法律行为作为生效的必要充分条件,登记与否不决定物权变动的效力,但不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在许多人看来,《合同法》第44条第2款规定的登记即为许多合同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那么买卖合同的效力及登记的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肇事逃逸以及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一种非常复杂的情况。第一种观点认为:条文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被害人受伤严重,但并未死亡,如抢救及时可能挽救其生命,但由于行为人不采取积极的救护措施,并逃离事故现场,致使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而死亡的行为。这是交通肇事罪的空间范围。那么交通肇事逃逸诉讼时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1-09 18:19
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由谁起诉?这也是很多人都有的疑问,现在就由小编来给大家解答。一、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由谁起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可以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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