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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但实践中常见的是争夺抚养权,如果你前妻不同意抚养孩子,你推拒抚养权,法院可能不会支持。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因此,如果无法变更抚养权,你可以起诉要求你前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民法典》规定,夫妻财产协议的基础是双方应当有效结婚,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有关法律,男女可以同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属于各自。
《民法典》规定,结婚无证不需要离婚,彩礼应当退还。如果彩礼应退还,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前付款,导致付款人生活困难,后两种情况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我们认为第一种意见较为合理,理由如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04)17号),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应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不得仅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公告费不在当事人需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之列。因此,当事人不交纳公告费、人民法院不能按照“拒不交纳的按自动撤诉”处理。法院审理后,如确定该公告费确实应由当事人承担,可以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但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 符合法定条件,无过错方可以提出赔偿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 重婚的;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 实施家庭暴力的;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点击平台【电话咨询】致电,会有专业人员为您答疑解惑
你好,与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自愿同居不属于犯法。但是如果双方发生性关系,根据法律规定与未成年14岁以下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一律被视为强奸;如果女方已满14周岁,不适用此条。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您好,离婚后签订的补充协议有效。双方自愿签订的,意思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那么民法典中一方坐牢可否申请终止抚养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刚生完孩子就离婚,孩子抚养权应该归谁一般归女方。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那么刚生完孩子就离婚,孩子抚养权应该给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12 11:45
当事人双方终止收养的合意,除了双方都同意终止收养关系外,双方还应就收养解除后的财产问题达成共识。我国《收养法》第26条第2款规定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收养关系解除的原因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11 08:48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小明父母全款出资,房子是小明的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有的父母是以借钱的名义为子女出资买房,借钱给子女和赠与给子女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那么父母参与出资买的房是不是就算子女的个人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11 07:44
只有离婚的发生,无过错方始得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协议离婚时,双方可就损害赔偿进行约定,无约定的,也并不表示无过错方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协议离婚生效后,无过错方仍可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判决离婚的,无过错方可在起诉离婚的同时,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关于违法行为的范围,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因一方重婚,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那么如何请求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婚后,甲男父母出资购买大众宝来汽车一辆,供甲男与乙女共同使用,车辆权属登记在甲男名下。第二种观点认为汽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未明确表示是对夫或妻一方的赠与,应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规定是针对不动产作出的司法解释,是为了实现婚姻法与物权法的对接。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十八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我国婚姻法已经对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动产权属作出了规定,就不应再类推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那么甲男与乙女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婚后父母出钱买车写谁的名字都一样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协议离婚中常见纠纷与防范一离婚协议内容理解纠纷1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二离婚协议涉及房产的纠纷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2006年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引起了因夫妻离婚而导致产权变动是否应缴纳契税的争议因为该通知也未明确此问题但从之后实施的情况来看因夫妻离婚导致产权变动依然是做变更登记手续仍不用缴纳契税。那么协议离婚中常见纠纷与防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31 10:26
抚恤金不能代位继承。而所谓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因为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而继承只是针对遗产的特定概念,所以代位继承同样不适用于抚恤金,也就是说,抚恤金不存在代位继承的说法。在正常情形下,被继承人死亡时,法定继承人便可依继承顺序的直接行使继承权。但也有可能出现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这时被代位继承人在客观上就无法行使继承权。被代位继承人须为被继承人的子女。也就是说,被代位继承人的配偶、长辈亲属、旁系血亲均无权行使代位继承权。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问题。那么抚血金可以代位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双方当事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无论是事实婚姻还是,都由法院立案处理。双方应当在协议中确认同意离婚,确认有哪些,如何分割;有无子女或子女由谁抚养,另一方抚养费数额以及不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时间和探视方式;以及有无债权债务及分配方式。以上任何一个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都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仍属有争议的离婚,需起诉至人民法院处理争议问题。符合以上条件者,必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在我国登记结婚的,离婚时可以在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那么办理合同离婚要符合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22 06:16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相关材料。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两周后当事人就可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了。那么婚前财产公证需要两边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直接向人民法院调解或者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没有任何作用,离婚被批准。
12-25 08:16
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具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那么民政局结婚登记的具体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