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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以重新审理的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作为计算赔偿的标准。理由如下:一、从司法解释精神角度看,《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三十五条之所以明确规定赔偿时间计算点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而非“侵权行为发生时”,本身就从制度设计上做出了保护受害人权益的倾向性选择。二、从期限利益角度看,案件发回重审的,原审判决并未生效,尚未进入实质履行义务阶段,客观上推迟了赔偿时间。赔偿责任人因此享受了期限利益,理应多赔偿一些;赔偿权利人因审理期限延长相关损失进一步扩大,相应的,理应获得更多赔偿。
强制执行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自身可以实施的强制执行,简称为行政强制执行,譬如税收、环保等部门即享有此类强制执行权;另一种是行政机关本身无强制执行权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简称为司法强制执行。对于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能否强制执行,我们认为,可以行政强制执行,但不可以司法强制执行,理由如下:一、从法律规定角度看,《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均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这实际上赋予了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但同时《行政诉讼法》又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显然。这样的规定已在立法设计角度对行政强制执行和司法强制执行做了区别对待。二、从行政机关社会管理角度看,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强制力和执行力,如果具体行政行为一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就中断执行,势必影响国家治理和社会秩序,尤其是一些紧急事务和特别领域,不立即强制执行可能造成更大损失。因此,法律赋予部分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权是基于现实的需要,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此部分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使不应受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影响。三、从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角度看,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还处在司法审查阶段,有可能被撤销或改变,若此时法院予以司法强制执行,显然是不科学,不合理的,因此,只有当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利用尽,具体行政行为经过法院审查的情形下实施司法强制执行才更为妥当。综上,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是一个相互博弈的状态,因此,结合现实需要赋予特殊行业、特殊情形下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是科学合理的;同时,对于未赋予行政机关自身强制执行权的、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司法强制执行,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一般没有立即强制执行的必要性,从而保障行政相对人能得到充分的权利救济。
首先,行政诉讼无时效中断。《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之所以没有规定诉讼中断的法定事由及情形,因为行政诉讼时效中断将重新计算诉讼期间,导致行政行为长期得不到实际执行,同时违背行政诉讼的一事不再理制度,造成行政相对人逃避行政行为约束或滥用诉权。其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系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相对人作出的且须依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行政相对人一般应知道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内容及相关诉权。本案应适用该规定,即起诉期限自2016年6月刘某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六个月。再次,本案虽然涉及不动产,但刘某系行政相对人而非行政利害关系人,并不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20年最长起诉期限,刘某起诉时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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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收取多少的律师费,有很多因素决定: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案件情况的复杂程度、代理事项的多少以及律师个人的专业水平等。但是无论何种因素,当事人都可以与律师协商决定。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 1、有证据情况下去报案 2、法律规定如下: 虚假诉讼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 [2]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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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抚养费诉讼期限多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主张抚养费的,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起诉人可以随时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子女抚养费计算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那么离婚孩子抚养费诉讼期限多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11 18:38
相关法律与司法解释的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那么诉讼离婚如何索要赔偿误工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次债务人应向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偿还欠款1、代位权诉讼胜诉后,次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偿还欠款。显然,代位权诉讼胜诉后,次债务人应当直接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次债务人的法律效力对次债务人来说,债务人对其享有的权利,无论是债务人自己行使还是债权人代位行使,次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和利益均无影响。第三人对于债权人的抗辩,则不得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对抗债权人。那么次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以及代位权诉讼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9 11:56
代位权诉讼时效中断后果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代位权诉讼时效中断情况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那么论代位权诉讼时效的中断后果以及中断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因此,担保人在行使追偿权一般是在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之日起3年内行使,同时要受到主债务的诉讼时效的限制。追偿权的诉讼时效也适用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规定。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又如,保证人在为清偿或其他免责行为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以免造成主债务人的重复履行。那么担保人还款后追偿诉讼时效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9 10:17
借条和欠条都是一种凭证,证明债务人欠债权人一定数额的金钱,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借条和欠条在法律上意义是不一样的,那么写借条和写欠条的法律效力有什么不同,下面催天下小编介绍一下写借条和写欠条的法律效力和诉讼时效区别。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在诉讼时效上的区别在于:1、借条: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那么写借条和写欠条的法律效力和诉讼时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7 20:53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五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那么民法典债权人代位权只能诉讼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1 18:01
协议离婚是否优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相比诉讼离婚是优是劣不可一概而论。协议离婚是最经济最快捷的离婚途径它相比诉讼离婚而言其好处是一时间短。但是采用协议离婚也有一些缺陷主要有一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内容不像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离婚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离婚中的义务比如不按期支付抚养费或不履行房屋过户手续或不履行支付共同财产折价款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还得另行起诉打官司让法院确认离婚协议有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权利后再申请法院执行。那么协议离婚是否优于诉讼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31 20:27
营业厅打印手机通话记录是否可以作为离婚诉讼的证据手机通话清单作为书证的一种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但是要证明有外遇必须满足证据来源合法性证据和外遇事实有关联性证据证明力较强才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营业厅打印手机通话记录是否可以作为离婚诉讼的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案件要求人民法院在解决离婚纠纷的同时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原则上一并处理但该复合性并非需要绝对一并处理而不能分开处理的。离婚诉讼中由于案外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人民法院将涉及案外人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处理则有可能出现两方面问题一是人民法院对案外人的请求进行了审理即作出了支持案外人请求或不支持案外人请求的裁判。二是人民法院不予考虑案外人的请求直接在离婚诉讼中对涉及案外人利益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这有可能侵犯了案外人的诉权。那么如何解决离婚诉讼中涉及案外人的财产的问题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但仅仅是一般性原则并不能适用于所有案件因此才有举证责任倒置和法院调查取证等制度的补充。二离婚诉讼原告举证责任有哪些离婚诉讼的原告在向人民法院呈交离婚诉状应提交其提起离婚诉讼理由成立的证据即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这一规定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做出的离婚诉讼的原告应提供如下证据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那么离婚诉讼谁来举证,离婚诉讼原告举证责任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那么什么时候一定只能选择诉讼离婚呢?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为解除婚姻关系设立了两种方式第一协议离婚即通过到法定的部门(民政局)登记将离婚协议备案到该部门后领取离婚证从而解除婚姻关系。第二诉讼离婚即通过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经过法院审理后以判决书或是调解书的方式来强制解除婚姻关系。关于诉讼离婚的情形可概括为以下几种1离婚只是单方意愿对方根本不同意离婚。6双方就离婚财产/子女等问题能达成一致意见但是没有时间回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可以选择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走无争议离婚的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那么什么时候选择诉讼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12 17:24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界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首要标准是年龄,因为一个人的年龄与他的智力发育程度和精神发育是否健全有直接联系。那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09 05:18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规定第5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那么分期债务诉讼时的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06 16:05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解读: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赔偿与工伤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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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算,但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