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联系方式
4009996279
帮助人数:28 | 好评:126
联系方式
4009996279
帮助人数:1201 | 好评:018
联系方式
4009996279
帮助人数:1497 | 好评:271
12-10 18:04
12-08 16:57
12-08 13:47
12-07 12:52
12-06 18:57
12-06 18:42
12-06 17:42
12-01 15:31
11-25 15:43
11-24 19:25
09-08 19:14
09-06 09:30
09-05 10:34
09-05 10:00
09-02 09:27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1、可以、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 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 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 1、押金不能退的,给付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 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 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 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你好,你想咨询什么法律问题
你好,未成年人是多大年龄
03-28 08:22
对工伤鉴定结果有怀疑怎么办一般来说,对于工伤鉴定结果有意义的,可以委托律师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申请鉴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一方对工伤中涉及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一方对于工伤中涉及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3-25 08:22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定作人不要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人应当偿付定作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人赔偿损失。
02-10 15:58
施工合同解除工程量怎么确定1、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般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百条规定处理。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那么施工合同解除工程量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11 22:47
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是合法的。大多数劳动合同都有明确的期限协议,当然,劳动合同只有在约定期限后才会终止,但现实中,也有要求在合同期限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单位和劳动者都出现过。但是“提前30天书面通知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免除违约金的条件。那么劳动合同解约有违约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另外,在挂号信寄出一段时间后,还需要到邮局去确认信件是否送达,邮局会给予正式的反馈,如果地址有误退回,再做其他办法。用人单位单方劳动合同解除时,向劳动者送达劳动合同解除的通知和相关证明,属于法律规定的义务。由此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件,因为送达的不合适,导致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最终反而是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那么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的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工伤医疗期间工资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那么工伤医疗期间工资待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那么劳动仲裁程序开庭多久出判决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01 06:53
“欺诈”与“重大误解”的区别与竞合(一)“欺诈”与“重大误解”的区别要厘清“欺诈”与“重大误解”,关键是要找到二者的区别和不同。即只有部分主体是欺诈方,其他主体为被欺诈方;而在“重大误解”中,重大误解可以发生在其中一方主体,也可以是全部主体均有重大误解。综上,“欺诈”与“重大误解”的厘清原则是,行为不能预期的原因在于自己的过失还是他人的欺诈。(二)“欺诈”与“重大误解”的竞合“欺诈”与“重大误解”的区分并不否定二者在某种情况下的竞合。那么欺诈与重大误解区别与竞合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所签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并要求被告将租赁场地腾空交与原告。庭审中,被告表示同意解除合同,双方并就解除后各自负担的法律责任达成一致。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那么土地房屋转让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30 19:49
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在于: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那么终止合同协议书盖公章还是合同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额数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那么买卖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一般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附条件和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那么附条件和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单方受益的合同生效,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有人认为形式要件是合同的成立要件,有人认为是合同的生效要件,还有人认为应具体分析,根据合同的性质作不同的区分。那么单方受益的合同生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4 16:14
本文主要对房屋租赁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做了分析与介绍。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外籍个人新建的房屋免征城市房地产税3年。对外籍个人出租住屋征税时相应调减综合征收率。那么房屋租赁税收门市协议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3 19:41
原告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行支行与被告XXXXXX有限公司、XXXXX有限公司、XX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被告XXX涉嫌犯罪被羁押于XXX市看守所,故本案于XXXX年XX月XX日中止审理。XXXX年XX月XX日,其与被告A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该被告向其借款500万元,年利率7.2%,期限为XXXX年XX月XX至XXXX年XX月XX日,如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其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合同借款利率加收50%计收罚息等。被告B公司辩称,对原告陈述的各合同签署情况无异议,放款事实应由A公司确认。现确认应以实际收款确定借款,但对原告其他请求不认可或由法院依法判决。那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能算正式的劳动合同。只能是临时合同。另外,他的条款是违背劳动合同法的,所以没有法律效力。
有考虑过诉讼成本的问题吗?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