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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并可以主张要求没有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关于房产,如果女方同意,你也可以取得。
《民法典》规定,如果探视权不能实现,对方的探视将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探望子女,这是双方共同决定的合法权利。
诉权不是胜诉权,受理原告的起诉不等于就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鼓励或反对某种行为,应当通过司法裁判来进行,而非通过是否立案受理来表明态度。由于第二种意见区分了立案与审判的关系,因此是正确的。一、异议登记的性质和次数。异议登记是一种临时措施,能够缓和物权变动中公示公信原则对第三人保护的绝对性,弥补对真实权利人保护的漏洞,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我国《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我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可见,法律没有限制利害关系人申请异议登记的次数,但要求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必须起诉,否则异议登记失效。起诉后,房管部门根据法院的裁判进行变更登记或不变更登记。也就是说对利害关系人异议登记申请的控制,不是通过次数进行的,而是通过时效期间和司法裁判进行控制。本案第一次登记后,由于吴某撤诉,未通过实体审理对“老宅”是否应当共有进行判决,故房管局依据申请人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的二次异议登记,并无不当。二、对于当事人撤诉后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投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关于“不应鼓励吴某出尔反尔的行为”的问题,应当通过实体审理时对吴某前面的放弃行为和后面的再次主张行为的法律性质和后果进行认定,并作出判决来实现,而不应当通过是否立案受理来实现。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 因为您所出具资金钱款性质比较复杂,又是家庭矛盾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进行诉讼需要深入分析事情经过,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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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3:59
199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如果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拒绝直接抚养子女或者争抢直接抚养子女,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20条的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直接抚养,以保障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那么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的确定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11 09:49
离婚需要什么证据?我国法律把离婚诉讼的证据分为了以下七类,分别是:1.书证,即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发票等作为起诉离婚证据。法院对专门性的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交由鉴定部门进行鉴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那么离婚需要什么证据,离婚诉讼的证据如何收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11 08:52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所指的无过错方,只能是离婚夫妻的无过错方。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也就是说,只有一方在违反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的禁止性规定导致离婚的,才可以行使此项权利。对于不起诉离婚而又依该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那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在什么时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要确定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应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那么如何确定夫妻之间的个人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分割财产以什么时候的夫妻财产为准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可以认定夫妻共同的财产,离婚时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离婚分割财产以什么时候的夫妻财产为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那么夫妻共有财产和夫妻个人所有财产有什么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您好,对于老人的赡养义务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但也要量力而行,需要根据父母年龄、户口以及抚养人的情况来综合计算。中级法院的判决生效了,你们是要履行的,如果负担不起,可以申请再审。
02-01 23:18
离婚协议书的赔偿约定应履行吗现实中一些急于离婚的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尽快解除婚姻关系等目的往往未考虑清楚就答应对方提出的合理或不合理的条件作出自己有能力或没有能力兑现的承诺。甚至还有一些人天真地认为离婚后只要自己称离婚协议书中的那些条款是对方强加的并非本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对自己就没有约束力。即使对方告上法庭也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然而这种想法错了。除非其有证据证明该离婚协议是对方胁迫自己所签或者该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否则其在离婚协议书上作出的承诺就必须兑现。那么离婚协议书的赔偿约定应履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哪些情况下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三)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产生两个结果1经调解和好法院调解应当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2经调解协议离婚如果当时人经过调解不愿和好但都同意离婚那么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那么哪些情况下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要准备哪些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31 23:01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怎样确定夫妻爱情确已分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矩凡归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视为夫妻爱情确已分裂可以依法断定离婚一方患有法定阻止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点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好的婚前短少了解草率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爱情难以一起日子的。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那么离婚诉讼中可判离婚的法定事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军队退休住房可以买卖或继承吗对于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修建或统一组织购买的住房,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的所有权已经从军队部门转移到个人名下,属于可以继承的个人财产军产房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也不能以正常方式进行买卖。军产房出售都是由军队出售给干部、士官、军队职工等的,对房屋、面积、价格和对象都有规定的范围。另外,由于军产房使用的是军队所有土地,在军队和地方政府通过土地置换等方式,将军产房使用的土地变成国有土地之前,军产房拥有者根本无法拿到土地使用证,因此,也就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进行买卖。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那么军队退休住房可以买卖或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22 15:59
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那么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4 18:22
结婚彩礼钱一般要根据男方家里的经济实力和当地的风俗来决定价钱。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那么结婚彩礼钱一般给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18 18:14
第二十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二十一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新婚姻法取消了“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姻法婚前财产怎么界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17 05:12
案例近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借离婚规避法律、逃避债务的案件,判决姜某对其前夫梁某所欠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认为梁某和姜某为逃避债务,借协议离婚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另一方违反法律规定,判决姜某对梁某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宣判后,姜某不服,上诉到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辩称梁某借款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双方协议离婚时梁某不但承担了所有债务,同时也享有债权,借款应由梁某自己偿还。另外,姜某主张梁某享有债权但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纳。那么借离婚逃避债务被识破妻同担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你好,双方子女可以协商,也可签订协议并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