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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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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合同期满之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至双方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应当支付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结合医嘱实际情况,看是否需要护理补充营养,还有实际休息的时间,主张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
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删除曝光内容,截图到平台客服投诉。如果张贴了个人信息可以报警
09-09 11:02
09-02 08:19
你与合伙人所建立的关系仅针对电脑耗材的相关业务,你在送货时发生的交通事故是由你的过错所造成的,应该由你自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你的合伙人没有义务与你共同分担因你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
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 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合伙人需要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你们的协议确认撤资条件
你好,一般的计息是还款日之后开始,这个准备期间的还息你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对方主张也是有依据的,你可以商量免除,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建议协商处理。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你好,关于民间借贷目前规定的是利率不能高于同期市场贷款利率的4倍,也就是最高是4倍的LPR.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借款利率和利息】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02-10 08:02
说起夫妻共同债务很多人应该都有所听说,而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方面可能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夫妻共同债有哪些特征你知道吗?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那么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方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以24%与36%为界划分的两线三区民间借贷年利率的三区说明:(1)不超过24%的为司法保护区:法院予以司法保护,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由此可见,利率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借款人一定要提前了解清楚所谓的两线三区。借款人在与银行或者其他贷款机构签订借款合同时,同时会收到一份还款计划表,借款人应当按照还款计划表按时还款。那么小额贷款在签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借贷纠纷怎么收集证据,这期催天下小编带你了解对借款方的主体资格要求有哪些。在一般借贷关系中,法律对借款合同的主体资格没有特殊的限制条件,只要符合合同主体的一般规定就行。但是,依据我国有关金融机构的法律规定,从事商业贷款业务的,只能是依法设立、并得到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各种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因而,这些人员和组织就不能向相应的商业银行借款。那么对借款方的主体资格要求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1、有关规定对抵押的登记部门确认不统一,致使银行无所适从以企业动产和厂房等建筑物作抵押的登记机关。抵押贷款的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三十三条抵押、抵押人、抵押权人和抵押物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那么按揭贷款和抵押贷款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9 09:41
本文介绍一下物业品质管理应该怎样做。可见最高管理者对推动企业实施质量管理的重要性。那么物业品质管理应该怎样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8 06:40
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存储形式、减免措施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那么工资保证金可以代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7 19:18
《民法通则》第140条有这样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限制。那么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如果贷款人已经提供借款,返还借款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借款人应当赔偿损失;如果贷款人实际未提供借款,但合同无效是借款人过错造成的,则由借款人向贷款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如果合同是双方过错造成的,则由双方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那么民法典中骗取贷款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拍卖所得的房子经常被高利贷骚扰怎么办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高利贷的放贷者骚扰他人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当理人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利益的。有的业主会在房屋被查封后与他人突然签订一次性10年或20年的租约,导致竞买人不能入住。因此,建议竞拍者事先咨询执行法院的承办法官,竞拍的房屋是否存在交房的困难。那么拍卖所得的房子经常被高利贷骚扰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人拒绝债权人抵押登记要求的债权人可以不向债务人提供借款保障自己的利益。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那么债务人拒绝抵押登记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分别写明各自的基本情况债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以及电话号码和邮政编码债权人是公民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以及电话号码和邮政编码。被申请人为债务人应写明其基本情况。债务人申请的则写“请裁定宣告申请人破产还债”债权人申请的则写“请裁定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那么债权清册与债务清册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24 18:27
债务人合法权利抗辩权都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合法权利抗辩权包括如下几种类型(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三)不安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债务人合法权利抗辩权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暂不受理二手房转按揭暂不受理购买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转按揭贷款,是指已经办理银行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由银行住房贷款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只针对购买商品房并取得房产证的借款人,暂时还不受理购买二手房的转按揭业务。”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管理处处长路丽洁介绍,办理转按揭业务时,原银行贷款还款超过24期的,要提供最近24期的还款记录;未超过24期的,提供所有还款记录。那么暂不受理二手房转按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10 11:58
民间借贷行为,出借人转让债权时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要采取书面形式。出借人转移债权的目的是变更债权主体,让第三人与借款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对债的内容,第三人只需认可或不予认可,不能随意改变。出借人转让的债权,第三人是否同意,是部分接受还是全部接受,出借人都需与第三人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民间借贷债权转让后是否仍按民间借贷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上签字并承诺履行原保证义务能否视为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过债权及认定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等问题请示的答复。你院云高法报[2003]5号《关于在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上签字并承诺履行原保证义务,能否视为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过债权,从而认定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从签字时起算的请示报告》收悉。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保证期间内保证人诉讼时效如何起算等问题请示的答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