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联系方式
4009996279
帮助人数:1916 | 好评:152
联系方式
4009996279
帮助人数:1174 | 好评:002
联系方式
4009996279
帮助人数:455 | 好评:040
严选律师
严选律师
张旭律师自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物业领域的法律服务,办理过上千余起物业纠纷案件,客户赠送锦旗80多面,开展了《物业轻松管理》《物业供暖服务12问》《提升物业满意度的10大策略》等系列讲座十余场,参与编著了《物 ...
北京元甲律师事务所
12-05 20:12
12-02 17:57
12-01 20:41
12-01 14:06
12-01 12:11
11-30 19:03
11-28 17:01
11-25 22:13
11-25 15:18
11-22 17:33
11-21 14:00
11-21 13:12
09-22 10:31
09-06 11:56
09-02 17:21
《民法典》规定,离婚起诉书应注意的事项包括双方的身份信息、事实和理由、签字和日期。赡养费应包括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
在众多人的眼中,“小三”这类非婚群体的子女,不应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待遇。然而,《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法条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该法条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该法条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你和他的非婚生男孩与婚生孩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但是,情人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分得遗产。
郭某于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屋,婚后对此套房屋进行多次买卖交易后,才购买了现在居住的房屋,因此,现居住的房屋属于婚前房产于婚后进行多次买卖交易所得收益及房款所得,只是婚前财产表现形态不同,并不能改变所有权归属,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包括利息、投资收益,应当属于个人财产。郭某与曲某现居住的房屋虽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但购买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郭某婚前购买房屋所得价款和房屋买卖交易收益所得。房屋进行多次交易所得收益是属于市场经济的自然结果,属于自然孳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郭某的婚前房经婚后多次转卖仍为个人财产,不能转为共同财产。
伪造遗嘱是极其错误的行为,必要时要给予法律制裁,即剥夺行为人的一些权利。为此,《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可见,继承人伪造遗嘱且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情节严重。”本案中,陈女应该不属于缺乏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陈女属于缺乏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但由于陈男的骗局被揭穿,其伪造遗嘱的目的并没有达到,没有给陈女造成生活困难的严重后果,所以,不属于情节严重。陈男并没有丧失继承权。
你好,感谢你的信任和咨询,针对你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你可以详细讲述一下事情的经过和原因,以便帮你分析判断。2你可以致电咨询我们,我们有专业人员帮你解答。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 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 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转款是否表明是赠与,是否表明是借款,是否有转账记录,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但要有证据
你好,须符合当地政策,建议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您好,离婚后签订的补充协议有效。双方自愿签订的,意思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04-07 16: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在我们实践过程当中,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官无法认定你们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那么一般来说第一次起诉离婚法官是不会判决离婚的。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您需要等一审判决下达后生效六个月再提出第二次诉讼离婚。
02-12 12:44
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支付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以避免父母的离异,对孩子造成过多的心理恐慌。那么未婚生子男方不负责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近日,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的案件,判决非婚生子女乐乐由其父亲抚养,其母每个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法院审理认为,孩子虽然是非婚生的,但仍然适用民法典中关于子女的规定。本案中,小丽、刘某恋爱中非婚生子,完全没有考虑到现实后果,且不论二人这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仅就非婚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已对孩子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一份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协议书参考:×××,男,生于××××年×月×日,汉族,××市××××单位员工,住××市×××路×××号。那么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合法的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法定继承遗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应给多少钱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条的规定。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那么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应给多少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8 19:22
离婚诉讼定会审才判离婚吗离婚诉状审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再无和好的可能通常情况下审维持审的几率时非常大的建议等审判决生效后过个月再次起诉离婚。在司法实践中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发回重审而不是直接判决离婚。也就是说对于离婚案件即使审法院对应判决离婚的案件错误的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上诉的第审人民法院也不能直接纠正而判决离婚只能发回重申。综上正确的上诉请求应该是请审法院撤销审判决发回重审。那么离婚诉讼定会审才判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1 06:31
两种财产分割协议,是否能作为诉讼离婚时财产分割的证据可以作为诉讼离婚时财产分割的证据。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诉讼离婚时是否能作为证据使用在现实生活中常常有这样的事发生双方已经同意协议离婚并就财产分的割达成了协议。于是在财产分割时女方举出原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作为分割财产的证据向男方主张元。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聪明的人士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会要求在婚内财产的归属上体现家务劳动的付出回报。那么两种财产分割协议,是否能作为诉讼离婚时财产分割的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31 08:49
遗产继承的子女范围有哪些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那么遗产继承的子女范围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30 22:26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顺便提到的是有配偶与人同居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当然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至于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因这种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如果双方在同居一段时间后,不能成立夫妻关系,一方又担心对方纠缠,诉至法院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属于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平等地保护子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非法同居要分担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950年曾规定,精神失常未经治愈者,禁止结婚,1980年婚姻法取消了这种提法。很多精神病都是可以医治痊愈的,当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后,自然是可以结婚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处于稳定缓解状态,也可以结婚。因为,并非任何的精神失常都能使公民丧失行为能力,只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在发病期间才禁止结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在病情稳定期间是允许结婚的。那么精神病患者具备结婚条件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0 19:51
涉外离婚诉讼案件的婚姻效力及证书认证问题一般来说婚姻效力应以符合婚姻缔结地的法律为前提条件,只要在婚姻缔结地合法,我国法院一般认定其合法性。但我国的法院要求对国外登记结婚的结婚证书进行认证。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须提交书面申请书,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裁定是终审裁定不得上诉。那么涉外离婚案件的婚姻效力及证书认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前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据《婚姻法》第二十四条明文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再婚夫妻在取得婚姻登记机关的结婚证明后,就是合法夫妻。《婚姻法》所指的夫妻当然也包括老年人再婚夫妻,老年人再婚夫妻双方当然也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那么再婚夫妻婚前房产的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16 23:29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方向另一方追讨。那么夫妻间共同债务的清偿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15 09:42
如行为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故意破坏,意图取代他人婚姻关系的一方的行为,叫“第三者介入”。行为人单有与合法婚姻关系的一方通奸、姘居的行为,而缺少主观故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要件,不能构成第三者。那么第三者的法律概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转孩子名下不能排除共同财产。出轨有过错并不能净身出户,只是适当少分财产。有过错最后抓现行或者他自己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