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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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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费用: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向法院申请保全的同时还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这个数额是由申请保全的法院规定的。
您好,您属于运输合同,还是货物买卖合同啊,您的表述不是很清楚。但是无论哪一种合同,都可以法院起诉对方支付欠付款项,赔偿您的损失。希望您尽快去法院起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 1、需要具体看一下您的证据是否符合起诉要求的。 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留存好证据,起诉。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您好,如果用户首次逾期且逾期金额较低,可能逾期15天以上才上征信。也就是说,一般逾期3天后,京东金融会把用户的逾期记录上传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您好,根据刑法的规定,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您好,如果超过约定的还款期限的话,可以搜集相关证据起诉,要求返还借款。尽快吧,拖延太久,有可能会过了诉讼时效,对出借人不利。
您好,双方各自都有错误,根据伤情鉴定,法院一般会进行调解,各自承担对方的医疗费用等等。如果不构成轻微伤,自然不需要按轻微伤赔偿了,有伤害才赔偿,并且还要看过错大小。
您好,请问当时您和朋友有没有就投资签协议,有没有相关的证据或证人,或者说投资获得的收益时有没有签字之类的东西可以作为证据,如果这些都没有,案情比较复杂的话,建议早点请律师介入。
02-10 07:52
货款清收人们宁可大动干戈也不愿等待,这是因为货款清收对于企业和公司而言真的是等不起,要知道每一分货款都是与自身的利益环环相扣的,一分钱一份利。一致认为清收货款花费时间越少对企业、公司越有利。面对这个难以收回的货款,选择诉讼时间上是来不及了,等不起的肇庆建材公司寻求了更快捷的催款方式委托清债公司。等不起的肇庆建材公司面临的问题又落在了等的问题上,而这一等并不像想象中那么漫长,三天的时间货款已经被清债公司落实,第四天银行账户上令人喜悦的数字使肇庆建材公司所有人欢天喜地。那么货款清收等不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9 23:43
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如何证明无力偿还债务?可以出示银行存款、写一份无力偿还债务的律师证明,并且做公证等等。只不过说,因为债务人暂时不具有偿还欠债的能力,那么在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或者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之后,其实可以允许债务人分期偿还这笔债务。这样做不仅可以使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得以实现,还可以使债务人积极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改变无力偿还债务的被动局面。如果债务人因产品严重积压没有资金偿还债务时,还可以经过双方协商采取以产品抵债的办法来解决。通过仲裁机关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后,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认真遵守。那么如何证明无力偿还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失信被执行人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未来对此人的信誉系统都产生巨大影响,包括无法信贷,无法办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费等。银行黑名单和失信执行人的两点区别银行黑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存在两点区别:虽然都是对借款人进行判定,但是判定他们的主体不一致,前者是银行后者是人民法院,这是两者不同的第一点;第二点是发布的范围不同,前者是在银行内部发布,后者是全社会。那么银行征信记录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9 16:35
民间借贷纠纷一般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制度,当借贷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为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但民间借贷诉讼时效分无借贷期限合同和有借贷期限合同两种情况,有偿还期限的,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没有返还借款,贷款人明知债权已到期而债务人未能偿还欠款,权利遭受侵害而不追索,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制度。未约定还款时间利息诉讼时效是否已过第一种意见认为,支付利息的诉请未过诉讼时效。本案中双方约定的利息支付的债务属于定期给付债务,每期的利息应分别计算诉讼时效。那么借款纠纷诉讼时效怎么计算,未约定还款时间利息诉讼时效是否已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借贷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因借款而获得的非法所得予以收缴。那么借贷纠纷的处理流程以及处理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9 13:29
债权人在借钱出去的时候,常常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等情况,有的时候会是车,房,或者物资等价值比较大的财产。需要根据财产的不同来确定抵押或者质押合同,同时抵押和质押也有区别。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那么民间借贷中债权人需要注意抵押和质押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9 10:14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经审理,法院以债权人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为由,未支持其对主债务人的诉讼请求,但判定集团公司承担保证责任。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可以此作为法定免责的抗辩理由,拒绝承担还款责任。但是,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人向债权人承诺履行还款责任的,视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新的债权和债务关系,该法律关系应当受到保护。那么超过诉讼时效担保人还要担责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9 09:53
《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物业管理服务出现纠纷该怎么办?物业管理服务纠纷的产生原因1、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亟待提高。目前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对物业管理行为规范不足,约束不力,导致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权利不明。从而使部分小区物业矛盾纠纷扩大化。物业管理纠纷调解方法1、探索完善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那么物业管理服务出现纠纷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保证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的保证是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生效要件。保证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存在前提,保证债务以主债务的存在为存在前提。但保证人明确表示对主债务的转移承担保证责任时,保证人的保证债务不消灭,在此情况下,实际上保证人对受债务转移的新的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提供担保。主债务因清偿等原因而消灭时,保证人债务的保证债务当然也随之消灭。那么保证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所谓免除,是指债权人部分或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从而部分或全部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免除只需由债权人的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无需债务人同意。但是免除不得有害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利益。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效力。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对免除为相应的对价。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那么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形式主义的优点有哪些一是能去弊兴利。从制度构造上分析,债权形式主义是由债权意思主义中的债权意思,附加物权形式主义中的公示要件,以两者为要件共同构建了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鉴于债权意思主义以及物权形式主义的弊端,近世以来,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普遍为各个国家和地区民法理论和民事立法所肯定和接受。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照顾到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选择物权变动的债权形式主义,无疑应是不争的正确选择。这给试图选择物权形式主义的人士堵死了前进的道路。国情之二是我国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都已在债权形式主义的道路上运行了十数年之久。那么债权形式主义的优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股权交易的方式有哪些股权转让的形式: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而作的划分。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部分转让指股东对股权的一部分所作的转让,也包括股权分别对二个以上的主体所作的转让。约定转让是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出让等。那么股权交易的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25 08:01
我国物权法中“债务人的动产”究竟如何解释不无疑问。有观点认为“债务人的动产”是指“属于债务人所有的动产”。“债务人的动产”应解释为债务人交付债权人占有的动产并非专指债务人所有的动产。留置权所担保债权的发生与该标的物的联系比与债务人的联系更密切。此时该留置财产是否属于债务人所有已不重要。债权既因留置财产而生债权人在该留置财产之上付出了自己的劳动如果将留置财产限于债务人所有的财产对债权人有失公平。同时从维护占有的动产物权表征功能的角度债权人无从判断留置财产的权属关系此际也应肯定留置权的善意取得。那么留置财产仅限于债务人的动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10 14:47
抵押物价值与所担保债权数额的关系(一)《担保法》第35条的规定及其争议我国《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其余额部分。”按照上述理解,如果当事人在设定抵押时,抵押物的价值低于债权的数额,将有可能导致该抵押合同的无效。王利明教授指出,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的财产必须大于或者等于其所担保的债权的价值,并不符合担保法保障债权的目的。那么抵押物价值与所担保债权数额的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1-24 17:11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则需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欠款,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是法律上拟制的一种人格,法人是依法独立具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因此可以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可以报警处理,涉嫌套路贷。
你好,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建议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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