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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以重新审理的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作为计算赔偿的标准。理由如下:一、从司法解释精神角度看,《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三十五条之所以明确规定赔偿时间计算点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而非“侵权行为发生时”,本身就从制度设计上做出了保护受害人权益的倾向性选择。二、从期限利益角度看,案件发回重审的,原审判决并未生效,尚未进入实质履行义务阶段,客观上推迟了赔偿时间。赔偿责任人因此享受了期限利益,理应多赔偿一些;赔偿权利人因审理期限延长相关损失进一步扩大,相应的,理应获得更多赔偿。
河北省2013年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 根据河北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12年度有关数据,河北省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543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达8081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531元 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364元那么河北省2013年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北京市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北京市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406元/年;人均消费性支出40346元/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240元/年;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810元/年。即在同一事故中既有城镇户籍人员,也有农村户籍人员的,可以统一按照同一标准确定死亡赔偿金。那么北京市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4 09:50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乘以误工时间或者乘以误工天数5、护理费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的误工费乘以陪护时间或乘以陪护时间6、交通费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那么2012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由此,人民法院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营养费的确定,以两者为依据,一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二是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所谓“伤残情况”,按照文义解释,应当既包括一般伤害,也包括残疾的情况。一般来说,一般的伤害可能不需要赔偿受害人的营养费。与确定营养费的根据一样,在确定营养费给付标准时,严格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和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审慎予以决定。那么人身损害赔偿营养费的给付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3 16:13
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标准和计算方法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如果误工时间内包含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仍应计算在误工时间内,不能因系节假日而扣减赔偿数额。非持续性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那么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标准和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工资÷工作时间×误工天数;最近3年平均收入或本行业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每月工作天数×误工天数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交通住宿费受害人及必要陪护人员实际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伙食补助标准 精神损害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3 14:08
一般认为机动车属于高速运输工具,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当然适用《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上述两个文件分别对车辆失窃、车辆已转让交付但未办理过户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时车主不承担责任予以认可。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车主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伤残赔偿指数×赔偿年限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伤残赔偿指数×20年60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伤残赔偿指数×2075周岁以上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伤残赔偿指数×5年以上计算公式中的伤残赔偿指数根据伤残评定级别来算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0二级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那么黑龙江省2013年度残疾赔偿标准(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27 09:02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1、残疾赔偿金366740元(即18337元20年10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那么2014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26 22:16
造成死亡的另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凡2012年度内调解或者起诉至法院的均参照上述标准执行。附解释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再次对残疾赔偿金的性质予以确认明确规定残疾赔偿金属于财产损害赔偿而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那么2012年湖南省最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17 16:34
由于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只有短短的1年,因此,确定其起算时间就特别重要,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又因其特殊性,时效期间的起算规则更是长期困扰民事审判工作的一个难点。很多人认为侵权纠纷案件“诉讼时效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笔者经研究发现,现有法律、、司法解释中并没有这样的规定,最主要依据乃是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而道路交通事故通常受害人当场受伤,所以大多数人据此认为诉讼时效期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算。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不适用于工伤人员,工伤伤者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鉴定和申请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那么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冲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那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06 14:45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二○二二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的通知 吉高法[2022]60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和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二O二一年度统计数据,现将我省二O二二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公布如下:一、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为:2022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775.07元;2022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3641.13元。那么吉林省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1-17 17:28
如有法律问题,可致电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