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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冲突

段建国律师2022.01.09197人阅读
导读: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不适用于工伤人员,工伤伤者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鉴定和申请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那么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冲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不适用于工伤人员,工伤伤者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鉴定和申请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关于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冲突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不适用于工伤人员,工伤伤者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鉴定和申请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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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者是否应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第三者是否应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内容:离婚及离婚过错赔偿是婚姻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解决的是配偶之间身份关系的法律问题。而“第三者”插足而导致双方离婚的,更多情况下以社会道德来调整。对于第三者的行为应当根据其社会危害性,区别情况来处理。如果第三者实施的违法行为,侵害合法配偶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并且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者一方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如果第三者的行为构成刑法规定的重婚罪,就应当依法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那么第三者是否应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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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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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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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冲突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冲突

    内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不适用于工伤人员,工伤伤者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鉴定和申请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那么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冲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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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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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不能提起人身损害赔偿,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赔偿。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用人单位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全部工伤赔偿。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折抵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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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折抵

    内容:简要案情 某企业职工在骑自行车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职工身体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该职工不负事故责任,机动车肇事方承担全部责任.该职工治疗终结后根据侵权法律关系从肇事方获得了各项赔偿款计55000余元,随后,该职工认为他是在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属工伤,故要求企业按工伤另行赔偿计60000余元,而该企业因为节约成本没有为该职工投保外来务工人员综合险,以至造成该职工无法通过工伤保险通筹的途径对该职工进行赔偿,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企业仍应对其未投保的过错向受伤职工进行工伤赔偿.对于此赔偿数额企业感到了无比的压力. 笔者作为企业的法律那么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折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346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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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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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获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后能否继续主张工伤赔偿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获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后能否继续主张工伤赔偿

    内容:事故发生后,吴某被开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交通事故在性质上属于人身损害赔偿,是侵权之债。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劳动者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又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那么获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后能否继续主张工伤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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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工伤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吗

    内容:发生工伤的职工,不能向用人单位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只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保险待遇。只有侵权主体为第三人时,方可同时主张。那么工伤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0822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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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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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内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误工费的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只发生在某些程度的人身损害中,一般以生活能力是否减损为判断标准。那么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461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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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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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只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要求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精神损害赔偿权是否能继承,精神损害赔偿是侵权责任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精神损害赔偿权是否能继承,精神损害赔偿是侵权责任吗

    内容:5、法律主观:精神损害赔偿适用的主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 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侵权责任是否有精神损害赔偿1、根据中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行为应当赔偿精神损失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3、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王熙律师
    2023.11.301033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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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当以重新审理的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作为计算赔偿的标准。理由如下:一、从司法解释精神角度看,《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三十五条之所以明确规定赔偿时间计算点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而非“侵权行为发生时”,本身就从制度设计上做出了保护受害人权益的倾向性选择。二、从期限利益角度看,案件发回重审的,原审判决并未生效,尚未进入实质履行义务阶段,客观上推迟了赔偿时间。赔偿责任人因此享受了期限利益,理应多赔偿一些;赔偿权利人因审理期限延长相关损失进一步扩大,相应的,理应获得更多赔偿。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内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医疗费 (一)概念:医疗费是指为了使直接遭受人身伤害的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诊治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必要费用。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护理费只发生在某些程度的人身损害中,一般以生活能力是否减损为判断标准。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2.04993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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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只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诉的合并吗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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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诉的合并吗

    内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诉的合并吗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属于诉的合并。原告不仅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特定给付义务。人身权虽然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又与财产权紧密相关往往是取得财产权利发生财产关系的前提和基础。对人身权的侵害往往会影响权力人的经济利益导致损害赔偿引起财产关系的变化。原告对该类案件的起诉不仅要求法院分清责任解决纠纷还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即要求被告支付金钱而人民法院的审理结果也往往是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情况下判令加害人支付金钱。那么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诉的合并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076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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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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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生工伤的职工,不能向用人单位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只能依照相关规定要求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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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区别

    内容:而人身损害却是一般的雇佣、帮工、承揽过程中的发生的身体损害。一般来说,工伤的赔偿数额高于人身损害赔偿。通常,如果一名工伤者如果25岁、4级伤残的话,如果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在北京一般都有一百万元以上的总额累计。那么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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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损害赔偿胎儿是否有抚养费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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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人身损害赔偿胎儿是否有抚养费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那么人身损害赔偿胎儿是否有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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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273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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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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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交通事故赔偿)、医疗事故赔偿、工伤保险赔偿的比较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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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交通事故赔偿)、医疗事故赔偿、工伤保险赔偿的比较

    内容:但侵权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将第三人列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由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向第三人或雇主请求赔偿。那么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交通事故赔偿)、医疗事故赔偿、工伤保险赔偿的比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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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843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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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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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年宁波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适用于工伤、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案件)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2014年宁波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适用于工伤、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案件)

    内容:根据浙江省统计局2014年2月13日公布的2013年相关统计信息2013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如下一、2013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851元二、2013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3257元三、2013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106元四、2013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760元。顺便分享一个案例2012年标准计算的一个重大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碰撞1、当事人情况机动车司机车先生驾驶车辆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交强险、商业险均已投保。那么2014年宁波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适用于工伤、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案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2711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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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赔偿与工伤赔偿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赔偿与工伤赔偿

    内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解读: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赔偿与工伤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1.12.06571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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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是否可以同时申请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是否可以同时申请

    内容:工伤保险请求权与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均是合法权利,两种请求权并不冲突、排斥,而是属于并列并存的关系,人身损害应可以获得保险赔偿请求权和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包括交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都需要进行赔偿。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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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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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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