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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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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13:02
09-22 11:01
如果劳动合同期满之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至双方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应当支付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09-09 11:02
09-07 16:22
09-05 11:10
09-02 09:28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民事欺诈行为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使对方陷于错误认识,从而达到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二者区分的关键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陈某虚构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的事实,实际上是将借款用于赌博挥霍,致使无法归还,已经给出借人造成实际的损失,虽然前期有部分归还的行为,但也只是为了骗取信任、拖延问题败露的时间,出具借条也不过是借钱的幌子,因此,可以认定陈某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借款金额已达到诈骗罪数额巨大的标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可以协商或者报警处理。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你好,建议你及时还款,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你好,具体你还需要咨询学校,或者咨询当地的教育局
04-26 16:58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那么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您好,不可以,违反劳动法。除非他属于自愿的情况下,这个事情你俩商量。
您好,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则为营业执照),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
您好,网商贷每笔都会查征信,如果逾期肯定是会上征信的,建议不要以个人名义去贷款,然后再跟A公司签署委托协议,一旦逾期还是会直接影响您的征信的。
您好,要求对方停止侵权骚扰行为,比如打电话骚扰的话就要求对方停止该行为;及时收集证据,比如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如果还是不行,建议报警处理。
您好,现在的套路贷专业性更强了,要仔细分辨套路贷与民 间借贷的区别,建议还是去正规的贷款机构或银行申请贷款。
02-10 06:56
第五条质物移交与保管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移交质物、保险单及其权属证书原件。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将质物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而返还质物。那么质押合同模板是怎样的?质押合同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9 22:28
买卖合同欠款诉讼时效多久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那么买卖合同追偿欠款诉讼时效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果客户太多,距离又远,可事先通过电话催收,确认对方所欠金额,并告知收款日前来的准确时间。平台针对目前大量被催收人失联或无财产可追索的情况,采用大数据方式进行失联人员的查找和其名下资产的调查,通过完全合规的方式对查找到的联系方式、房产、股权、债权数据进行利用,为债权人和催收人提供方便。那么追讨债务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没有借条和欠条,只有转账凭条和承诺还钱的短信,可以作为证据起诉吗?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举证责任的分配显得尤为重要。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由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债权人主张合同权利的发生,其应该为两个要件事实的成立负举证责任:一个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个是其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针对这两个要件事实的证据,原告要承担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那么转账凭条可以作为证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理解反担保的从属关系,应把握以下三个问题,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反担保人应根据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和过错对因无效担保已经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的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那么理解反担保的从属性要注意的几个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9 10:48
这项基本原则的表现之一是被保险人不能获得超过自身损失的赔偿。实践中,保险人代位求偿又称为保险代位追偿或保险追偿。2015年《保险法》第60条~第63条规定了保险追偿的基本架构。这种抗辩与保险人以自己的名义追偿的明确规定相悖,属于无效抗辩。也就是说,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者是保险追偿的被告。同时基于利益一致性考虑,《保险法》第62条规定,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进行追偿。从这一规则的本意出发探讨其范围,这类人员因对保险标的在经济上具有一定程度的共同利益而与被保险人等位免追偿。那么什么是保险追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8 05:49
商业银行最高额保证业务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商业银行在办理最高额保证业务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最高额保证的期限不能过长,一般以半年到一年为宜。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当对在最高债权额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一般来说,银行在选择实行最高额保证的客户时应注意掌握从严原则。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六个月。那么商业银行最高额保证业务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免除需具备什么条件所谓的债务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生法律效力。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免除的部分不必再履行,但尚未免除的部分仍要履行。债务免除后将会产生债权债务全部或部分归于消灭的法律后果,因此作为债权人应当知道债务免除的条件是什么以及债务免除有哪些法律后果,重视债务免除的实施,慎重处理债务免除情况。那么债务免除需具备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7 11:38
债务起诉律师费谁出依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的规定,债务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委托律师诉讼的律师服务费用,由委托人自己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那么债务起诉律师费谁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银行贷款没还被起诉了怎么办如果银行贷款没还被起诉了的,是需要作为被告出庭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的,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后,需要履行判决书的内容。即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和保护的,发生争议或受到侵害的民事权益必须是自己的或依法受自己保护的民事权益,如果与本案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即属于当事人不合格,就不能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能够通过起诉成为民事案件原告的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原告不提具体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也无从进行审理和裁判。这里应当注意的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事实理由”,而不是“事实根据”。那么银行贷款没还被起诉了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7 07:55
借据和欠据时效的起算日如何确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从这个意义上讲,有还借日期的“借据”与有还欠日期的“欠据”在诉讼时效上是有很大的区别的。那么借据和欠据时效的起算日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可以如何解决一是可以追究开办单位的责任。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还应追究注册资金担保人的责任。在民事责任的承担上,应当先由债务人负责清偿,不足部分再由会计师事务所在其证明金额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在特定的情况下,法律允许企业法人以特殊的方式偿还债务,这就是破产还债。这种承担债务的原则叫有限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以及不是法人的企业不适用有限制责任承担债务,因此不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对企业法人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该企业破产还债。那么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可以如何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6 21:03
关联企业间借款是否收取利息,税前扣除的情形有哪些一、关联企业间借款是否收取利息要收取利息。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那么关联企业间借款是否收取利息,税前扣除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对于前者债权人不得随意请求履行但债务人可以抛弃其期限利益在约定的履行期限之前做出履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的履行。那么民法典中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会解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
你好,判决生效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届时对方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可以将对方是列为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