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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16:23
目前我们国家已经取消了施工合同备案制度。施工合同签订未备案是没有处罚措施的。备案不是效力性强制规定,不备案的合同仍可以是有效的合同。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备案与否在工程款结算方面有很大影响。法律并未规定需经登记备案才生效。这条规定是国家政府管理部门为了严格管理和监督建设工程合同而采取的行政管理方法。设立这种备案制度,并不是中标合同必须经过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才生效,而是确定以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承包人与发包人双方之间结算工程款的依据。那么我国的施工合同备案应该由哪方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工程承包范围应根据招标文件或施工图纸确定的承包范围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一旦资质过期,只能按照重新核定的方式进行申请。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承包的范围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对企业承包资质有一定的认定以及相关的承包范围有所了解,可以在工程建设的时候更加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性以及完成度。那么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承包的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若施工合同本身没有约定调整机制,则应在审理中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调整,以实现公平。同时,价差部分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担,且施工单位不能收取价差部分所对应的利润。法律认定的建设工程合同计价问题但值得关注的是不能将所有问题都抛给鉴定机构,有些问题是涉及法律认定问题,不能由鉴定机构进行裁判。那么建设工程合同计价模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随着传统治黄向现代治黄的转变,黄河防汛抢险逐步打破了肩挑人扛的人海式战术格局,现代机械设备在黄河防汛抢险中显示了巨大威力。那么机械化抢险效率及安全防护措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工程质量管理是指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运用一整套质量管理体系、手段和方法所进行的系统管理活动。第二条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市属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第八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到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不得开工。那么工程质量管理的手段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法规的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十一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工程质量事故追责的法律条文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02 17: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对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问题进行了相关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那么,工程转包与工程分包有什么区别?最高法:实际施工人纠纷管辖问题6个要点。大律网工程纠纷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02 17:22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施工结算书怎么做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的工程来说,结算书它编写的流程是要根据相关的工程项目和单价,并且要进行核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大律网网站专业律师。那么施工结算书怎么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1-02 17:25
最高院:关于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八条裁判意见
10-23 15:25
社会保障费包括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障费、职工住房公积金和尚未转移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大律网专业律师整理了建筑工程社会保险费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大家可以看看。